為深入推進九龍江流域南溪(漳浦段)綜合整治工作,強化九龍江流域南溪(漳浦段)生態建設和保護,不斷提升九龍江流域南溪(漳浦段)水環境質量,保障飲用水源安全,維護人民群眾根本利益,決定2014年12月到2017年5月對九龍江流域南溪(漳浦段)實施綜合整治。現制定方案如下:
一、指導思想
以黨的十八大精神為指導,深入貫徹科學發展觀,圍繞“達標提質”目標,按照“百姓富”與“生態美”有機統一的要求,堅持科學規劃、標本兼治原則,采取控源、截污、清淤、修復等多種措施,加強區域聯防聯控,突出畜禽養殖污染整治,嚴格控制工業企業、城鎮生活和農業面源污染,實施生態治理工程建設,提升九龍江流域南溪(漳浦段)水環境質量。
二、工作目標
近期目標:取締禁養區內畜禽養殖,規范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置,畜禽養殖污染得到明顯遏制。流域沿江各鄉鎮基本形成“村收集、鎮轉運、縣處理”垃圾收集處理體系。關閉“新五小”和“十五小”等落后產能工業企業,確保沿江工業企業穩定達標排放。進一步清理流域內非法采礦洗砂,清理沿江違章建筑。九龍江支流和主要排洪(水)渠等入江排水口監測斷面氨氮、總磷、COD等指標有所下降,九龍江流域南溪國省控斷面Ⅲ類水質達到90%以上。
三年目標:有效控制禁養區內畜禽養殖反彈,禁養區外養殖實現達標排放或零排放,畜禽養殖污染得到根本遏制。城鄉污水排放基本完成工程性措施整治,建設一批沿江農村生活污水處理工程,城鎮生活污水集中處理率達到85%以上,城鎮垃圾處理率達到95%以上。九龍江流域南溪(漳浦段)支流和主要排洪(水)渠等入江排水口監測斷面氨氮、總磷、COD等指標大幅度下降。
三、主要任務
(一)突出養殖污染整治
1. 取締禁養區畜禽養殖。在九龍江流域南溪干流兩側1000米、各級支流和排洪(水)渠兩側500米的禁養區范圍內,對從事畜禽養殖的違規行為進行清理取締,健全巡查制度,明確巡查責任人,建立巡查記錄檔案,嚴禁養殖回潮。按照屬地管理原則,各鎮(區)全面負責本轄區內畜禽養殖污染整治工作,發現養殖反彈情況應立即予以制止、查處與拆除。(責任單位:各有關鄉鎮政府、縣農業局)
2. 規范養殖污染治理。禁養區外規模養殖場積極推廣立體生態種養模式和“零排放”養殖技術,實現達標排放或零排放。對治理達不到要求的限期整改,逾期未完成整改任務并實現達標排放的,一律關閉。(責任單位:各有關鄉鎮政府、縣農業局)
3. 科學處置病死畜禽。養殖集中區域的鎮、村,要根據養殖規模和污染防治需要,科學布局并適時增加病死畜禽尸體無害化處理設施,配備專門工作人員,及時對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畜禽尸體進行收集、貯存、清運,并按照有關法律法規,進行無害化處理,不得隨意丟棄、出售。(責任單位:各有關鄉鎮政府、縣農業局)
(二)防治農業面源污染
1. 減少使用農藥。加大對高毒農藥的監管力度,普及農藥科學安全使用技術知識,嚴禁使用甲胺磷等國家明令禁止使用的高毒農藥。推廣生物農藥和安全、高效、低毒、低殘留的化學農藥以及新型植保機械,最大限度地減少化學農藥的使用,提高農藥的使用效率,減輕農藥污染和農藥殘留。(責任單位:各有關鄉鎮政府、縣農業局)
2. 科學施用有機肥。推廣測土配方施肥技術,提高肥料利用率,控制氮磷肥用量,減輕過量施肥造成的土壤污染。促進單一施用化肥向配合施用有機肥轉變,促進糞水還田,提高土壤有機質含量,改善耕地質量。(責任單位:各有關鄉鎮政府、縣農業局)
(三)加強工業企業監管
1. 嚴格工業項目環境準入。嚴格實施重污染行業環境準入條件,九龍江流域南溪(漳浦段)橋閘以上全流域禁止審批涉及產生危險廢物的產業、禁止新增或擴建造紙、制革、化工、電鍍、漂染等行業和以排放氨氮、總磷為主要污染物的工業項目。對不符合產業政策、環境準入條件的項目堅決予以否定。(責任單位:各有關鄉鎮政府、縣經貿局、縣環保局)
2. 打擊企業違法排污。強化工業企業日常監管,對企業環保設施及運行情況進行不定期檢查,加強重點污染源的在線監控,確保污染治理設施正常運行,生產廢水達標排放。加大環境執法力度,嚴厲打擊企業偷排、漏排或超標排污行為,對污染治理設施不正常運行的企業,要立即責令停產整改(由供電部門斷電,強制停產),整改不到位的,不得恢復生產;對嚴重違法排污企業,要加大查處曝光力度。(責任單位:各有關鄉鎮政府、縣環保局、縣經貿局、供電公司)
3. 加快淘汰落后產能。堅決取締非法廢塑料加工場和洗土洗砂場,督促企業拆除落后產能主體設備、生產線(由供電部門斷電,強制取締),防止異地轉移和死灰復燃。建立上下聯動、部門協同的淘汰落后產能工作推進機制,積極開展“十五小”和“新五小”企業取締、關閉工作,2014年底要全面完成“十二五”造紙和皮革行業落后產能淘汰任務。(責任單位:各有關鄉鎮政府、縣經貿局、縣國土局、縣環保局、供電公司)
4. 推進清潔生產審核。積極推行清潔生產,實施全過程污染控制,加快循環經濟培育,落實節能減排、中水回用和資源回收利用等方面政策措施,對流域內超標或超總量排污企業以及電鍍、制革、化工等行業企業進行強制性清潔生產審核,從源頭控制污染物的產生,有效減少污染物排放。(責任單位:各有關鄉鎮政府、縣經貿局、縣環保局)
5. 力促工業污水集中處理。現有工業園區要加快污水集中處理設施和配套管網建設,流域內新建工業企業應進入工業園區,現有工業企業要逐步向園區集中,園區內所有排污企業必須將污水自行處理達到接管標準方可接入污水管網,逐步實現園區污水全收集、全處理。(責任單位:各有關鄉鎮政府、各工業園區管委會、縣經貿局、縣環保局)
(四)抓好垃圾污水處理
1. 健全農村垃圾處理機制。遵循垃圾處理減量化、資源化和無害化原則,農村垃圾處理逐步由分散處理轉向集中處理,單一處理轉向循環綜合處置。合理設置村莊及周圍、鄉村道路垃圾收集設施,逐步實現“村收集、鎮轉運、縣處理”的垃圾處理模式。(責任單位:各有關鄉鎮政府、縣市容管理處)
2. 提高城市污水處理效率。持續推進雨污管網改造,逐步實現雨污分流,提高生活污水收集率和處理率。各污水處理廠要健全污水處理設施運行管理制度,提高設施運行率和污染物排放達標率。(責任單位:各有關鄉鎮政府、縣城鄉規劃建設局)
3. 加快鄉鎮污水處理設施建設。加快各鄉鎮污水處理設施建設進度,已建成的污水處理設施要完善配套管網。特別是九龍江流域南溪官潯鎮的污水處理設施要加強管理,確保正常運行。(責任單位:各有關鄉鎮政府、縣城鄉規劃建設局)
4. 強化農村生活污水治理。南溪流域沿岸村莊要因地制宜,可納入污水處理設施的,應就近納入處理,其他村莊應采取相對集中或分散處理的辦法,選擇建設化糞池、污水凈化池、人工濕地、地埋式等污水處理系統,實現農村生活污水的有效處理。(責任單位:各有關鄉鎮政府、縣城鄉規劃建設局、縣環保局)
(五)加強流域生態環境保護
1. 嚴控流域內開礦活動。禁止沿江一重山范圍內設置礦權,對全流域所有非法采土洗沙、采礦和洗土進行全面清理,開展青山掛白整治,恢復礦區生態環境。(責任單位:各有關鄉鎮政府、縣國土局)
2. 加強河道采砂管理。嚴禁在禁采區、禁采期開采作業,依法查處無證開采、超范圍、超總量開采行為,重點查處水源保護區范圍禁采河段偷采濫挖行為。規范河道內堆砂場設置,完成禁采河段砂場全面清理,確保河道行洪暢通。(責任單位:縣水利局)
3. 整治沿江違章建筑。全面拆除水源一級保護區內與供水和水源保護無關的設施(包括簡易搭蓋),禁止在飲用水源保護區內開設餐飲、娛樂等行業。在流域沿江、沿溪兩岸1000米范圍內、沿溪500米范圍內禁止修建尾礦庫或傾倒工程棄渣、棄土等建筑垃圾,全面清理、綠化現有棄渣、棄土場,維護好沿岸的自然地形地貌,確保河道暢通。(責任單位:各有關鄉鎮政府、縣國土局、縣兩違辦、縣市容管理處、縣水利局)
4. 嚴格小水電站監管。積極開展重點水電站生態環境影響后評估,嚴格控制以發電為主的水電站新建項目。建立安全隱患重、生態影響大的水電站報廢和退出機制。支持水電站建設最小下泄流量設施。支持符合條件的老舊水電站進行更新改造,鞏固和新增發電能力。(責任單位:各有關鄉鎮政府、縣水利局、縣經貿局、供電公司)
5、維護沿江生態環境。加快造林綠化步伐,推廣種植生態效益良好的闊葉樹種,大力提倡多樹種混交造林,對稀疏林地實施修復補植,禁止煉山造林,保護溝邊林緣原生植被。加強水土保持工作,落實水土保持“三同時”制度,有效防治水土流失,減少江河泥沙淤積,促進生態修復,改善流域生態環境。嚴禁電、毒、炸等方式捕魚,維護流域生態平衡,提高水體自凈能力。(責任單位:各有關鄉鎮政府、縣林業局、縣水利局、縣海洋與漁業局)
6. 實施小流域綜合治理。小流域整治是當前工作的重點和難點,既要控源、治污,又要清淤、修復,試點將小流域河水引入人工濕地處理。流域各鄉鎮應按照屬地管理原則,做到“四個一”,即一個責任制,一個整治方案,一套人馬和一筆經費,以目標倒逼責任,以督查倒逼落實,確保轄區各級支流和各條排洪渠,排水溝水質穩定達標。(責任單位:各有關鄉鎮政府)
四、保障措施
(一)提高認識。實施九龍江流域南溪(漳浦段)水環境綜合整治,是實現科學發展、協調發展、改善民生的重要舉措,也是創建國家級生態縣的需要。各有關責任單位要充分認識九龍江流域南溪(漳浦段)水環境綜合整治的重要性,統一思想,凝聚共識,在縣政府的統一領導下,攻堅克難,真抓實干,科學制定實施方案并進行論證,按期完成工作任務,確保綜合整治工作達到預期效果。
(二)加強領導。根據三年行動方案,縣九龍江流域南溪綜合整治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單位要認真落實環保監管“一崗雙責”和河長責任制要求,主要負責人要親自抓,分管的負責人要具體抓,把整治工作列為“馬上就辦、辦就辦好”活動的具體內容,認真履行職責,采取有力措施,抓好整治工作,確保按期完成整治任務。
(三)擴大投入。按照“誰污染誰治理、誰投資誰收益、誰使用誰付費”的原則,采取企業自籌、政府投入、社會融資等多渠道籌資開展九龍江流域南溪(漳浦段)的綜合整治。各級財政要加大投入,將九龍江流域南溪(漳浦段)水環境綜合整治納入財政預算,用于支持整治工作。
(四)營造氛圍。通過廣播、電視、報刊、網站等各種渠道,廣泛宣傳水環境保護的法律法規和科學知識,及時報道九龍江流域南溪(漳浦段)綜合整治工作情況,贏得廣大群眾的理解與支持,為綜合整治創造良好的輿論氛圍。加強輿論監督,對違法行為進行公開曝光,努力遏制破壞生態環境的違法行為。
(五)強化監測與應急處置。進一步加大九龍江流域南溪干流斷面水質氨氮、總磷、高錳酸鹽指數監測頻次,監測數據作為流域水環境整治成效評價和考核結果的重要依據。按照省、市政府有關文件要求,2015年起,將加密縣級飲用水水源地水質常規監測,鄉鎮飲用水水源地也要增加監測頻次和項目。按照縣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規范飲用水源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處置。
(六)嚴格考核。縣政府將不定期組織縣環保、農業、水利、監察等有關部門對整治工作開展情況進行督查,并依據重點流域河長責任制考核方案,定期組織考核,對工作不力、整治目標未落實,整治內容未按時完成的,縣政府將對相關責任人約談告誡,并視情況追究責任。
(七)長效管理。定期召開九龍江流域南溪(漳浦段)水環境綜合整治聯席會議,建立由縣環保、農業、林業、國土、水利、建設、經貿等有關部門參與的聯合執法機制,加大執法力度,嚴厲打擊環境污染與生態破壞的違法活動。持續實施重點流域河長責任制,流域相關鄉鎮要嚴格落實河長、段長責任,實行流域干流、各級支流和各條排洪(水)渠分條分段目標管理,確保流域環境管理各項措施得到有效落實。(漳浦縣人民政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