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做好岑溪市 2014 年主要污染物減排工作,確保完成梧州市下達的2014年度污染減排任務目標,根據《2014 年度廣西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計劃》(桂環發〔2014〕27號)、《梧州市十二五節能減排綜合性實施方案》(梧政發〔2012〕36號)以及《梧州市2014年度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計劃》(梧環字〔2014〕172號)的要求,結合我市實際情況,編制本計劃。本計劃是2014年度我市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工作的行動指南和實施方案。
一、工作目標
2014年度,全市化學需氧量排放量控制在1.0588萬噸,與2013年度持平;氨氮排放量控制在0.1156萬噸,比2013年度上升幅度不超過1.9%;二氧化硫排放量控制在0.2698萬噸,比2013年度上升幅度不超過8.6%;氮氧化物排放量控制在0.0762萬噸,比2013年度下降幅度不低于9.9%。
二、主要任務
(一)加強城鎮污水處理設施和配套管網建設。加快現有華鴻污水處理廠的配套污水管網建設和雨污分流改造,提高污水收集率和處理率,進一步提高處理水量和進水濃度。組織相關工作人員對各城區排污管網進行普查。同時,加快推進鎮污水處理設施建設,結合美麗岑溪·清潔鄉村建設,完成農村連片整治的污水處理設施建設。
(二)繼續推進養殖污染減排工作。以規模化畜禽養殖場為重點,落實《畜禽規模養殖污染防治條例》,按照國家《“十二五”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核算細則》的要求,指導督促養殖場做好污染減排工作。
(三)抓緊工業減排挖潛。抓好重點工業行業淘汰落后產能和工程減排工作,完成自治區下達我市工業行業淘汰落后產能目標任務,確保已完成的工程減排項目正常運行。
(四)抓好減排監測體系建設運行。加強國控重點企業自動監控系統運行管理,推進企業自行監測和信息社會公開,努力提高企業自行監測完成率、企業自行監測結果公布率、監督性監測完成率、監督性監測結果公布率。
三、重點減排項目
(一)化學需氧量減排重點項目。全市化學需氧量計劃減排項目合計48項,預計減排化學需氧量322噸。其中,城鎮污水處理設施減排項目2項,預計減排化學需氧量219噸;農村環境連片整治污水處理設施項目共涉及6個鎮,預計削減化學需氧量61噸;規模化畜禽養殖減排項目40項,預計減排化學需氧量42噸。
(二)氨氮減排重點項目。全市氨氮計劃減排項目合計48項,預計減排氨氮62噸。其中,城鎮污水處理設施減排項目2項,預計減排氨氮38噸;農村環境連片整治污水處理設施項目共涉及6個鎮,預計削減氨氮13噸;規模化畜禽養殖減排項目40項,預計減排氨氮11噸。
(三)二氧化硫減排重點項目。全市二氧化硫計劃減排項目合計1項(為結構調整減排項目),預計減排二氧化硫17噸。
(四)氮氧化物減排重點項目。全市二氧化硫計劃減排項目合計1項(為結構調整減排項目),預計減排氮氧化物12噸。
四、保障措施
(一)落實目標責任。將全市年度污染減排任務分解落實到各鎮及重點企業單位,明確總量減排任務目標,同時考核各行政區域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情況及重點減排項目完成情況。其中,考核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目標完成情況時。各重點減排項目承擔企業單位要抓緊實施進度。
(二)嚴格實行問責制。各級各部門、各企業單位要高度重視污染減排工作,切實增強責任感和大局感,努力扭轉未完成2013年度總量減排任務的落后局面。各鎮人民政府主要負責人和市有關部門主要負責人是本轄區和本部門減排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對本轄區、本部門的污染減排工作負總責,確保污染減排經費投入,確保污染減排各項工作措施真正落到實處。對因工作不著力、措施不落實、監管不到位,造成減排任務不能完成的鎮,按照《廣西壯族自治區節能減排工作行政過錯問責暫行辦法》(桂政發〔2013〕28號),實施問責。對完不成減排任務的企業單位,堅決采取停產整改等制裁措施,并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三)完善工作機制。各鎮要進一步健全污染減排工作機制,將污染減排任務分解落實到各減排項目,制定減排計劃實施方案,落實重點減排項目責任人。市直各有關部門要按照2014年度總量減排目標責任書要求,加強減排工作協調銜接和對各鎮工作的指導。其中,發改局主要負責嚴格控制高耗能、高排放行業新上項目,建立健全投資項目審批、核準、備案責任制;工信局主要負責推進全市工業企業結構減排,加大淘汰落后產能力度;監察局主要負責加強污染減排工作的責任追究;環保局主要負責加大排污企業監管力度,加強對減排工程項目和環保設施的監督性監測和環境監察,開展污染減排專項督查,組織加強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監測體系建設運行工作;財政局主要負責安排減排工作專項資金,扶持減排“三大體系”能力建設;水產畜牧獸醫局主要負責會同環保部門落實規模化畜禽養殖場污染防治工程減排項目,建立減排清單和檔案;住建局主要負責組織加快推進城鎮污水處理設施及配套管網建設,改造提升現有設施,大力推進污泥處理處置以及推進環境基礎設施建設;統計局主要負責配合做好全市污染減排的統計工作。
(四)控制新增排放量。依法開展環境影響評價工作,嚴格建設項目的環境準入,將污染物總量指標作為建設項目環評審批的前置條件。抓好環保“三同時”驗收,將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作為環保驗收基本要求,對未批已建的項目要依法處理。對國家明令淘汰和禁止、不符合環保準入要求的高耗能高污染和對生態環境影響大的項目以及沒有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指標的項目,一律不予審批。環保、統計、水產畜牧等部門做好重點工業行業產品產量、農業養殖量及新增城鎮人口增長數據的審核和對接工作。
(五)落實減排經濟政策。各鎮、各有關企業要真正加大對污染減排治理設施建設的投入。各級各部門應深化“以獎代補”、“以獎促治”支持機制,強化財政資金的引導作用,研究制定規模化畜禽養殖業減排激勵約束機制,對環境違法企業實行信貸限制。
(六)強化環境監管。集中開展重點行業和重點企業的突擊檢查和督查監管,重點打擊污染治理設施閑置、超標排放、偷排等違法排污行為,對環境違法企業實行信貸限制,推進重點行業網格化、精細化管理,震懾違法排污企業,督促企業規范污染治理工作。加強對排污企業治污設施特別是集中式污水處理廠日常監督管理,每月現場檢查不少于2次,確保企業穩定達標排放。對不履行治污義務的畜禽養殖戶,不予發放補助資金、獎勵資金等,并以法律手段追究其責任。
(七)加強跟蹤檢查。各鎮、市直各部門每月向市人民政府督查室上報推進減排措施進展情況。實行減排計劃項目進度月報制度,動態跟蹤重點工程項目實施進度。每月4日前,各鎮、市直各部門要將上月本轄區減排計劃項目實施情況報送環保局。要以城鎮污水處理廠運營情況及配套管網建設情況、規模化養殖場減排項目、減排目標責任書明確要完成的項目為主,由環保局及市各主管部門組織開展減排項目實施情況現場檢查,對進度嚴重滯后的重點項目實行督辦,并及時將督查檢查情況向相關鎮或相關部門通報,提出減排預警。(岑溪市人民政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