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認真貫徹落實《河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2014年度全省碧水工程工作計劃的通知 》(豫政辦〔2014〕60號)和市“十大建設”生態、城市水系建設有關要求,加快推進生態文明建設,持續改善水環境質量,現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
深入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以開展城市河流清潔行動為核心,以整治不達標河流為重點,以確保水環境安全為底線,以城市河流清潔行動、城鎮污水處理廠、產業結構調整、工業企業深度治理、環境基礎設施建設、規模化以上畜禽養殖業、水源地綜合整治為抓手,全面提升我市水環境質量,為經濟轉型示范市和美麗焦作建設提供環保支撐。
二、工作目標
城鎮污水處理廠、重點涉水企業廢水穩定達標排放;規模化以上畜禽養殖業糞便無害化處理、綜合利用;城市建成區內河流(附件1)消除黑臭現象;地表水環境質量、省控及市控河流斷面水質(附件2)平均達標率達到70%以上;集中式飲用水源地(附件3)水質達標率達到98%以上;全市水環境質量持續改善,主要污染物年度減排任務全面完成。
三、工作任務及責任分工
(一)開展城市河流清潔行動。隨著工業化、城鎮化快速推進,我市城市河流納污量日漸增多,污染日益嚴重。開展城市河流清潔行動,是全面提升城市形象、改善城市人居環境的重要舉措。各級各部門要把消除城市水體黑臭現象作為2014年乃至今后若干年水污染防治工作的首要任務,采取有效措施,認真抓好落實。城市河流清潔行動要按照《焦作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焦作市2014年環境污染整治方案的通知》(焦政辦〔2014〕17號)要求,于10月底前完成。
1.控源截污。加強河道截污和雨污管網分流工程建設,完善污水收集管網系統和污水處理設施,生活污水進入城鎮污水處理廠處理,工業廢水進入產業集聚區、工業園區污水處理廠處理,提高生活污水和工業廢水集中處理率。全面完成污染源和河道直排口調查工作,并制定污水接入城市污水管網實施方案。
2.環境整治。全面做好城區內河岸與河道保潔工作,解決因臟亂差、垃圾入河導致的水環境惡化問題。實施河岸綠化美化工程,實現河面無漂浮物、河岸無垃圾。
3.清淤疏浚。對城區黑臭河段開展清淤疏浚,削減河道內源污染負荷,提高河道通水能力。
4.調水引流。加大城市河道生態用水補給力度,加快水系連通,保證合理的河水流速,增強水體自凈能力。鼓勵有條件的縣(市)區建設生態水系工程。
5.生態修復。合理布局河岸生態化植物群落,開展人工濕地建設試點,形成河岸、植物、動物、微生物、土壤、堤岸之間互惠共存的河流生態系統,提高河流生態系統的自我修復能力。
6.防洪治澇。對城區河道采取綜合治理措施,保證河道達到規定的防洪除澇標準,確保河道正常運行和兩岸防洪安全。
牽頭單位:市發展改革委
責任單位:各縣(市)區政府、市城鄉一體化示范區管委會
配合單位:市環境保護局、市水利局、市黃河河務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城市管理局、市園林局
(二)開展城鎮污水處理廠綜合整治。加強城鎮污水處理廠(含產業集聚區污水處理廠,下同)的建設和監管,有效處理城區生產生活污水,避免污水及污染物直接流入水域,是實現污染減排、解決城市水污染的有效途徑。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城鄉一體化示范區管委會要嚴格按照焦政辦〔2014〕17號文件要求,加強對城鎮污水處理廠建設、運營的監管和指導。
1.加快推進城鎮污水處理廠及其配套管網的建設進度。在城鎮化推進工作中,要把城鎮污水處理廠及其配套管網的建設與城中村改造、舊城改造和新型農村社區建設等同步規劃、同步建設、同步投入使用,人口密集鄉鎮和環境敏感鄉鎮要優先規劃建設污水集中處理設施,解決城鎮化過程中因人口聚集產生的城鎮生活污水集中排放問題。
2.強化城鎮污水處理廠的運營管理。對已建成投運的城鎮污水處理廠要進一步加大監管力度,確保各個處理單元設施正常運行、污染物穩定達標排放。進一步完善配套管網建設,確保運行負荷達到80%以上,充分發揮城鎮污水處理廠的減排作用,努力完成全市水污染物總量減排目標。
以上兩項工作由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和各縣(市)區政府、市城鄉一體化示范區管委會按工作職責牽頭負責,市環境保護局配合。
3.按期完成年度環境污染整治任務。對焦政辦〔2014〕17號文件已明確的年度整治任務,各相關部門和單位、相關縣(市)區要結合實際,倒排工期,制定切實可行的整治進展計劃,并加強督促檢查和協調調度,全面掌握整治進展情況,及時解決整治過程中存在的問題,確保按期完成年度整治任務。
牽頭單位:市環境保護局
責任單位:各縣(市)區政府、市城鄉一體化示范區管委會
(三)開展重點河流環境綜合整治。重點推進武陟縣共產主義渠獲嘉東碑村流域、蔣溝河武陟段、蟒河孟州市段、新河焦作城區段等重點流域水環境綜合整治,繼續開展大沙河上游清水專項行動,切實改善流域水環境質量。要加快產業集聚區和城鎮污水處理廠建設進度,工業企業直接排放的水污染物要按時達到流域標準要求。孟州市政府要全面完成桑坡皮毛群三年搬遷整治計劃,南莊鎮現有皮毛企業涉水生產工段要全部關閉到位,切實減少污染排放,提升行業發展水平。以上任務要按焦政辦〔2014〕17號文件要求完成。武陟縣政府要對共產主義渠獲嘉東碑村流域編制并實施水質達標方案,實現年度水質目標任務,達標方案要于2014年7月底完成。
牽頭單位:市環境保護局
責任單位:各縣(市)區政府、市城鄉一體化示范區管委會
(四)開展涉水企業綜合整治。我市涉水工業企業較多,2014年國家、省、市環境保護部門公布重點監控涉水企業近200家。相關涉水企業生產廢水能否穩定達標排放,將直接影響我市河流水質狀況。做好涉水企業的環境監管工作,對保障河流水質、確保我市水環境安全具有重要意義。各縣(市)區政府、市城鄉一體化示范區管委會要進一步強化涉水企業的監督管理工作。
1.提高涉水企業環境監管水平。要組織環境保護、安全監管等相關部門對本轄區內所有涉水企業進行全面排查。要重點突出對化工、化肥、皮毛制革、造紙、釀造、制藥等重點行業企業的排查,對生產工藝、產污環節、治污設施運行、污染物排放等環節和企業環境風險防范、水平衡等狀況進行全面檢查,督促涉水企業污染防治設施正常運行,污染物穩定達標排放,務必達到河南省《省轄海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標準》和《蟒沁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標準》新要求。對生產及治污工藝較復雜的企業,必要時可組織行業技術專家參與現場檢查,確保查清涉水企業存在問題和環境風險。對排查中發現的環境問題、安全隱患和違法行為,依法從快從重嚴肅處理。對超標排放污染物或對河流斷面水質產生較大影響的企業,分別采取停產整改、行政處罰和限產限排等強力措施,切實保障河流水質環境安全。
2.按期完成年度環境污染整治任務。對焦政辦〔2014〕17號文件已明確的涉水企業年度整治任務,各相關縣(市)區要組織相關部門,結合實際,倒排工期,制定切實可行的整治進展計劃,并加強督促檢查和協調調度,全面掌握整治進展情況,及時解決整治過程中存在的問題,確保按期完成年度整治任務。
以上兩項工作牽頭單位:市環境保護局
責任單位:各縣(市)區政府、市城鄉一體化示范區管委會
配合單位:市安全監管局
3.淘汰落后產能。各級各部門要全面排查相關企業,依法關停不符合產業政策的企業,嚴防死灰復燃。2014年11月底前,按照工業和信息化部《部分工業行業淘汰落后生產工藝裝備和產品指導名錄(2010年本)》、《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11年本)(修正)》(國家發展改革委令第21號)的要求,完成轄區內制漿造紙、化工、石化、印染、農副食品加工、飲料制造、生物制藥、皮革、農藥、電鍍、選礦、冶煉等12個重點行業落后產能淘汰任務,從嚴制定并嚴格實施其他重點行業淘汰措施。
牽頭單位:市工業信息化局
責任單位:各縣(市)區政府、市城鄉一體化示范區管委會
配合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市環境保護局
(五)開展規模化以上畜禽養殖業綜合整治。近年來,畜禽養殖業污染問題也已成為農村環境污染的重點來源。做好畜禽養殖業的環境監管工作對促進行業健康發展、改善農村生態環境具有重要意義。各縣(市)區要認真貫徹落實2014年1月1日起實行的《畜禽規模養殖污染防治條例》,進一步強化畜禽養殖的污染防治力度,推進畜禽養殖廢棄物的綜合利用和無害化處理。
1.提高規模化畜禽養殖場環境監管水平。要組織環境保護、畜牧、城市管理等相關部門對轄區規模化以上畜禽養殖業進行全面排查,重點檢查環評及“三同時”制度執行情況,污染治理、綜合利用和無害化處理等設施的運行情況,以及污染物達標排放情況。對位于禁養區內的畜禽養殖場(小區),要依法予以關閉取締;對污染嚴重的畜禽養殖密集區域,要制定綜合整治方案,采取組織建設畜禽養殖廢棄物綜合利用和無害化處理設施、有計劃搬遷或者關閉畜禽養殖場所等措施,對畜禽養殖污染進行治理。
2.按期完成年度環境污染整治任務。對焦政辦〔2014〕17號文件已明確的畜禽養殖業年度整治任務,各縣(市)區要組織相關部門,結合實際,倒排工期,制定切實可行的整治進展計劃,并加強督促檢查和協調調度,全面掌握整治進展情況,及時解決整治過程中存在的問題,確保按期完成年度整治任務。
以上兩項工作牽頭單位:市環境保護局
責任單位:各縣(市)區政府、市城鄉一體化示范區管委會
配合單位:市畜牧局、市城市管理局
(六)開展集中式飲用水源保護區綜合整治。加強集中式飲用水水源環境保護工作,是保障飲用水源保護區水質安全的重要措施。各縣(市)區和有關部門要把飲用水水源保護工作作為事關人民群眾生命健康的大事常抓不懈、抓出成效。
1.提高集中式飲用水源保護區的環境監管水平。認真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和《飲用水水源保護區污染防治管理規定》和《河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河南省縣級集中式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劃的通知》(豫政辦〔2013〕107號)等有關飲用水源保護方面的管理要求,要在集中式飲用水水源保護區設立標志標識,取締保護區內排污口,拆除關閉一級、二級保護區內違法的建設項目,拆除關閉準保護區內嚴重污染環境的建設項目。2014年,對市、縣、鄉(鎮)級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全面開展環境監測工作,市、縣兩級政府對不達標的各級飲用水水源地要及時編制并實施飲用水水源地達標工作方案確保水質盡快達標。2014年6月底前,要進一步修改完善焦作市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環境應急預案,縣級政府要制定縣級和鄉(鎮)級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環境應急預案。各級政府每年至少開展1次飲用水水源地環境應急演練,確保應急預案能夠有效實施。
2.組織環境保護、住房城鄉建設、水利、城市管理等部門對轄區縣級集中式飲用水水源保護區進行全面排查。針對存在問題,要制定本轄區縣級飲用水水源保護區整治方案,明確整治任務及完成時限。縣級集中式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的環境整治工作要在2014年9月底前完成。
以上兩項工作牽頭單位:市環境保護局
責任單位:各縣(市)區政府、市城鄉一體化示范區管委會
配合單位: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水利局、市城市管理局、市南水北調辦公室
(七)加強河流湖庫環境風險管理。
1.各縣(市)區政府、市城鄉一體化示范區管委會要結合當地水環境質量現狀,對轄區內河流制定并實施水質改善和環境風險防范工作方案,強化涉水企業環境監管,嚴厲查處各類環境違法行為,切實防范水環境風險。要共同制定和實施水污染聯防聯控工作方案,建立健全水污染聯動處置機制和水質、水文同步監測、數據共享機制。要采取切實有效措施減少水污染負荷,切實減輕下游水環境壓力。
2.加快推進南水北調中線一期工程總干渠(焦作段)兩側飲用水源保護區內污染源環境綜合整治工作進度,沿線政府要組織取締保護區內的排污口,拆除、關閉保護區內違法的建設項目,切實防止企業排污對南水北調中線水質造成影響,嚴格按照《焦作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加強南水北調中線一期工程總干渠(焦作段)兩側環境保護工作的通知》(焦政辦〔2014〕2號)等文件要求,于2014年6月底前完成環境綜合整治任務。
以上兩項工作牽頭單位:市環境保護局
責任單位:溫縣政府、博愛縣政府、修武縣政府、解放區政府、山陽區政府、中站區政府、馬村區政府、市城鄉一體化示范區管委會
配合單位: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水利局、市城市管理局、市南水北調辦公室
四、工作步驟
(一)動員部署階段(7月10日前)。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城鄉一體化示范區管委會和各牽頭單位要結合各自實際、部門職責,分別成立相應的組織領導機構,制定專項行動具體實施方案,明確工作任務、責任分工及計劃安排,并召開專題會議進行全面動員和安排部署。要專門明確1名分管領導和1名具體聯系人,負責專項行動的協調調度、匯總上報工作。各縣(市)區及各牽頭單位專項行動實施方案及工作聯系人(含單位、姓名、職務、電話和電子郵箱)于7月10日前報送市“2014清水利劍”專項行動領導小組辦公室(聯系電話:2990622)。
(二)全面排查階段(7月11日至7月31日)。各縣(市)區要組織相關部門,集中人員力量,對轄區內城市河流、城鎮污水處理廠、重點涉水企業、規模化以上畜禽養殖業和集中式飲用水源地等開展全面排查;相關單位要按照各自職責分工同步開展排查工作,并加強對各縣(市)區排查工作的督導檢查和業務指導。對排查出來各類問題和違法行為要專門登記造冊,填寫《焦作市“2014清水利劍”專項行動排查情況匯總表》(附件4)。7月底前,各縣(市)區、相關單位要將全面排查階段工作情況及《焦作市“2014清水利劍”專項行動排查情況匯總表》報送市“2014清水利劍”專項行動領導小組辦公室。
(三)集中整治階段(8月1日至10月31日)。針對前期排查出來的問題和違法行為,各縣(市)區要組織相關部門分門別類依法提出整治意見或處理處罰措施,并建立整治臺賬,明確整改時限、標準、方法及要求,集中開展綜合整治工作。整治期間,要加強工作調度和督導檢查,根據時間節點定期進行督查督辦,全面掌握整治進展情況,并及時填寫《焦作市“2014清水利劍”專項行動整治進展情況匯總表》。對整改進程緩慢、質量不高的,要采取強力措施督促限期整改到位。10月底前,各縣(市)區、相關部門和單位要將集中整治階段工作情況及《焦作市“2014清水利劍”專項行動整治進展情況匯總表》(附件5)報送市“2014清水利劍”專項行動領導小組辦公室。
(四)檢查驗收階段(10月1日至11月15日前)。市政府將組織相關單位,成立聯合檢查組,分組對各縣(市)區專項行動組織實施、全面排查、集中整治等情況進行檢查驗收。對工作組織周密、措施得力、效果較好的縣(市)區,將進行通報表彰;對組織不力、進展緩慢、效果較差的,將進行通報批評;對不依法履行監管職責,轄區內發生環境污染事故,造成惡劣影響的,將對相關領導和責任人進行責任追究,并在各類評先評優中實行“一票否決”。
(五)總結提高階段(11月30日前)。各縣(市)區、相關部門和單位要加強督查力度,進一步鞏固專項行動成果。對已整改到位的環境問題,要定期進行“回頭看”,嚴防發生污染反彈;對仍未整改到位的環境問題,要抓住不放,督促盡快落實整治措施。同時,要及時總結開展專項行動的好經驗、好做法、好典型,有針對性地建立健全長效機制,進一步提升監管水平,履行監管職責,確保全市水環境安全。11月底前,各縣(市)區、牽頭單位要將專項行動工作總結報送市“2014清水利劍”專項行動領導小組辦公室。
五、保障措施
(一)強化組織領導。市人民政府成立焦作市“2014清水利劍”專項行動領導小組,市政府主管副市長任組長,市發展改革委、環境保護局、財政局、工業和信息化局、監察局、工商局、水利局、黃河河務局、畜牧局、安全監管局、住房城鄉建設局、城市管理局、南水北調辦公室、廣播電視臺、日報社等有關部門和單位負責人為成員。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環境保護局,市環境保護局局長兼任辦公室主任,負責專項行動的組織實施,協調調度、跟蹤督辦等工作。各縣(市)區也要成立相應組織,切實做到領導到位、任務明確、責任落實、措施有力。
(二)強化協調配合。“2014清水利劍”專項行動由市環境保護局總牽頭,負責全市專項行動的組織實施、協調調度和跟蹤督辦,組織開展河流水質動態監測,建立水環境信息公開制度,及時發布河流水質信息,為政府正確決策提供依據。各縣(市)區政府、市城鄉一體化示范區管委會負責本轄區專項行動的具體實施,對轄區水環境質量負總責。各相關單位要履行職責,做好專項行動的各項工作。市發展改革委負責組織推動優化產業布局,調整產業結構、大力發展循環經濟;負責統籌協調城市河流清潔行動。市財政局負責加大資金投入,完善并認真落實財稅補貼激勵政策。市工業和信息化局負責淘汰落后產能工作。市工商局負責按規定辦理關閉企業的注銷登記。市監察局負責對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監管職責的單位和責任人進行查處。市水利局負責加快推進城市水系建設,促進河流水系連通和水源生態補給;負責對河道內挖沙、水洗沙等進行清理整頓;按部門職責分工做好供水水源地保護工作和農村飲用水源地保護示范工程建設。市黃河河務局負責黃(沁)河水資源的生態調水,對黃(沁)河河道內挖沙、水洗沙等進行清理整頓。市畜牧局負責組織實施畜禽養殖業的污染治理和關閉搬遷任務。市住房城鄉建設局負責職責內的城鎮污水處理廠運營監管和指導,并加快推進城鎮污水處理廠及配套污水管網的建設進度;按照《焦作市城區景觀河道設施管理辦法》做好城區景觀河道的建設、管理與維護工作。市園林局負責城區河流河岸綠化美化工作。市城市管理局負責按照《焦作市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辦法》,做好城市市容市貌的管理工作,對在城市禁養區內擅自飼養家禽家畜影響市容和環境衛生的,責令限期處理或予以沒收。市安全監管局負責安全生產工作,防止因發生安全生產事故引發環境污染事故。市南水北調辦公室負責配合做好南水北調兩側污染源的排查整治工作。市廣播電視臺、日報社負責專項行動的宣傳報道工作。
(三)強化監督管理。各縣(市)區、有關部門和單位要加強日常督導,定期通報各項措施落實情況,對工作不力的要追究有關人員責任,確保按時完成各項任務。各級環保部門要切實加強對涉水排污企業的環境監管,嚴厲查處各類環境違法行為,對達不到流域標準要求的企業依法實施停產治理;對偷排偷放、屢查屢犯等企業環境違法行為,發現一起查處一起,涉嫌環境污染犯罪的,將有關責任人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鼓勵公眾監督舉報向河流水域偷排污染物的違法行為。
要開展全面細致的檢查,做到不留死角、不留盲區,全面掌握轄區水環境污染現狀,并采取有力措施,認真落實整改責任,做到既要查清問題,更要解決問題。避免走形式、走過場,做到整改不到位不放過,問題不解決不放過,群眾不滿意不放過。對于觸犯法律的單位和個人,要按照有關法律規定及時移送司法部門處理。進一步完善監管機制,提高監管水平,促進全市水環境安全,確保專項行動取得成效。凡列入焦政辦〔2014〕17號文件的整治項目,必須按方案要求時限完成。
(四)強化機制約束。
1.建立水環境質量反退化制度,確保各控制斷面水質等級不降低、各水體使用功能不減弱、各水體污染負荷不增加。各級政府要把環境質量反退化作為經濟建設活動的剛性約束條件,源頭嚴防、過程嚴管、后果嚴懲,嚴格監督所有污染源、排污行為、排污過程,確保轄區內水環境質量不退化。因控制不力造成水環境質量退化的,市環境保護局對相關縣(市)區實施區域限批、限產限排,直至河流水質穩定達標;因履職不力導致水環境質量嚴重退化的,市政府將嚴肅追究有關人員責任。
2.實行新建項目水污染物倍量削減替代制度,嚴格控制超標河流所在流域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對水質超標20%以下的河流,對應的超標因子排放總量實行1倍替代;對水質超標20%至50%的河流,對應的超標因子排放總量實行2倍替代;對水質超標50%以上的河流,對應的超標因子排放總量實行3倍替代。
3.實施工業企業限產限排制度,確保敏感時期水環境安全。在枯水期等容易引起水質超標的時段,對排污企業依法采取限產、限排等強制措施,減少河流污染負荷,防止出現水污染事件。
4.實施河流斷面超標預警約談制度。區域、流域水環境質量明顯惡化或地表水目標考核責任斷面持續超標的,市政府或市環境保護局將對有關縣(市)區政府負責人進行約談。對約談后不整改、不落實或整改落實不力、效果不佳的,啟動效能問責機制,必要時在媒體上曝光;因約談事項未整改落實或整改落實不到位而引發環境問題或事件的,嚴肅追究被約談人的責任;約談次數同當地年度目標考核、評先評優等掛鉤,并視情況給予“一票否決”。
(五)強化宣傳引導。各縣(市)區、有關部門和單位要切實加強專項行動的輿論宣傳,充分利用電視、廣播、報紙、互聯網等媒體,廣泛宣傳開展專項行動的重要意義和相關環境保護法律法規,全程跟蹤報道專項行動進展情況,宣傳先進典型,曝光反面事例。同時,要公開舉報電話,暢通投訴渠道,鼓勵群眾廣泛參與,保障人民群眾的環境知情權、表達權、監督權和參與權,形成輿論壓力,積極營造專項行動濃厚工作氛圍。
(六)強化考核獎懲。對各縣(市)區“2014清水利劍”實施情況進行監督考核,對整治效果良好、水質改善明顯的,優先加大對該地區水污染防治相關專項資金支持力度;對工程措施緩慢、污染問題嚴重、群眾反映強烈的地方,對有關責任方通報批評、約談政府負責同志,并實施掛牌督辦、區域限批,暫停省、市級環保專項資金補助和各類環保創建,取消創先評優資格。
市“2014清水利劍”專項行動領導小組加強工作進展情況的協調調度和督導檢查。專項行動進展情況實行月報制,各縣(市)區、相關部門和單位在按時上報階段工作總結及報表的基礎上,于每月25日前,將專項行動總體進展情況(加蓋公章)報市“2014清水利劍”專項行動領導小組辦公室。根據全市進展情況,市“2014清水利劍”專項行動領導小組將適時組織召開專題會議,協調解決專項行動工作中的重大問題,并通過專項通報、媒體曝光等形式,通報全市專項行動工作進展情況,以此促進全市專項行動深入開展。(焦作市人民政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