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深化和完善治污水專項行動,全面扎實推進我市水環境綜合治理工作,貫徹落實省委、省政府"以治水為突破口推進轉型升級"的戰略部署和金華市委、市政府關于"五水共治"重大決策,根據省委、省政府《關于全面實施"河長制"進一步加強水環境治理工作的意見》(浙委發〔2013〕36號)和金華市委、市政府《關于水環境綜合治理工作的若干意見》(市委〔2013〕50號)等文件要求,特制訂東陽市治污水三年行動計劃。
一、指導思想
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為指導,牢固樹立生態文明理念,以建設美麗東陽為目標,以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為出發點,堅持依法治水、科學治水、鐵腕治水、全民治水,全面實施"河長制",認真落實各級黨委、政府的環境保護責任,動員全社會參與水環境治理,建立健全水環境保護長效機制,持續改善水環境質量、維護水生態安全,以治水為突破口推進轉型升級,為建設現代化"強市名城"提供堅實的環境保障。
二、總體目標
經過三年努力,全市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明顯下降,地表水環境質量大幅提升,飲用水水源地水質全面達標,黑臭河道徹底消除,需納污地區城市污水收集管網全覆蓋,農村生活污水處理全覆蓋,人民群眾滿意度明顯提高。
按照"一年滅黑臭、兩年提水質、三年可游泳"的要求,至2014年底,基本消滅黑臭支流,全市流域水質明顯改善;至2015年底,基本消除劣Ⅴ類水,全市流域整體水質明顯提高;至2016年底,基本達到水環境功能區要求,跨行政區域河流交接斷面水質達標率不低于80%,流域生態實現良性循環。
三、工作原則
(一)以塊為主,條塊結合。各鎮鄉、街道要強化屬地責任意識,科學組織、狠抓落實,全面有效推進"治污水"工作。各有關單位要各司其職、加強指導,主動服務、協調推進。
(二)因地制宜,科學決策。各鎮鄉、街道要根據實際情況,科學決策,優化資源配置,按照任務的難易程度合理安排,有序推進。
(三)全面統籌,突出重點。各有關單位要根據"治污水"專項行動的總體部署,加強區域統籌,突出重點,全面推進。
四、工作內容和職責分工
(一)加強河道綜合整治和保護
全面落實三級"河長制",開展中小流域綜合整治,運用截污納管、清淤疏浚、引水配水、生態治理、綜合養護管理等手段改善河道水質。2014年底前,消除全市垃圾河、黑臭河和污水直排東陽江、南江現象;2015年底前,建立健全河道保潔長效管理和考核機制,實現市區河道保潔養護系統化、動態化、常態化和全覆蓋,主要江段水質進一步提升。
1.全面開展"垃圾河、黑臭河"整治。深入推進"清潔河道、清潔鄉村"行動,全面清理河道廢棄漂浮物、病死動物、河中障礙物和沿岸垃圾,拆除兩岸違章建筑,做到河面清潔、河岸整潔;全面開展清淤、引水、綠化美化等工作,恢復河溝、池塘自然生態功能。2014年底前,完成全市"垃圾河、黑臭河"整治驗收工作。
責任單位:各鎮鄉、街道,上盧管理處,市水務局;配合單位:市環保局。
2.開展采砂制砂專項整治。對轄區采砂制砂行業開展徹底排查,嚴格執行采砂許可制度,落實采砂環境影響評價,全面取締非法采砂和洗砂水未達標排放的砂場。至2014年6月底,全面完成非法制砂場點整治工作,完成合法采砂、制砂場點的布局、審批;至2015年底,除河道疏浚外,全面禁止河道采砂,基本形成以礦山制砂為主、自然砂石為輔的砂石資源市場供應模式,實現供需平衡。
責任單位:各鎮鄉、街道,上盧管理處,市國土資源局、水務局、市環保局。
3.開展爭創最美河流整治最差河流行動。由市委主要領導牽頭整治東陽江最差河流,由市政府主要領導牽頭創建泗渡溪最美河流,為全市治水打造示范河道。每年創建5條(段)以上最美河流。
責任單位:各鎮鄉、街道,上盧管理處,市水務局、環保局。
4.建立健全環境衛生長效管理和考核機制。深化完善"河長制",到2014年底,實現河道保潔全覆蓋和常態化。每年完成"萬里清水河道建設"及農村河道綜合整治30公里以上,農村河道水質逐年改善。開展河道視頻監控系統建設,加強河道水質監控。完善河道水質監測制度,強化考核,定期通報河道水質排名。
責任單位:各鎮鄉、街道,上盧管理處,市水務局、環保局。
(二)加快城鎮污水收集系統建設
統籌推進城市基礎設施建設,加大城市和集鎮污水管網系統建設力度,加快推進城郊結合部、城市陽臺污水、初期雨水和三產服務業污水的截污納管工作。到2016年城區和全市集鎮需納污地區實現污水管網全覆蓋。
1.加大污水管網建設和截污納管工作力度,進一步提高污水收集率。2014年-2016年,全市每年完成100個以上截污納管項目,三年新增截污量分別不少于5萬噸/年、3萬噸/年、3萬噸/年。
責任單位:各鎮鄉、街道,上盧管理處,市建設局。
2.按照"先管網、后項目"的要求,科學規劃公建和住宅,對未配套建設污水管網的公建、住宅項目不得通過驗收,對污水未納入污水處理系統的公建、住宅不得投入使用。
責任單位:各鎮鄉、街道,上盧管理處,市建設局。
3.加大雨污、清污分流工作力度,加快推進城市陽臺污水、初期雨水、三產服務業污水的截污納管工作。
責任單位:各街道,上盧管理處,市建設局、行政執法局。
(三)進一步完善污水處理設施建設
強化城市和集鎮污水處理、污泥處置設施建設,到2015年城區污水處理率達到88%,全市城區及所有鎮建成污水處理設施。到2016年城區污水處理率達到90%。2015年底全市所有污水處理廠出水執行一級A標準,建成與處理能力相匹配的污泥處置系統。
1.加強城鎮污水處理廠建設。加快市污水處理有限公司一期、二期提標改造工程、市污水處理有限公司三期擴建工程、市第二污水處理廠、江濱濕地公園、南馬鎮西污水處理廠、巍山六懷工業區污水處理廠、畫水竹溪工業區污水處理廠、歌山鎮污水處理廠及人工濕地改造工程等城鎮污水處理廠建設,基本達到與城市供水相匹配的污水處理能力。加快鄉鎮污水處理廠改造和管網建設。到2016年,所有鄉鎮建成污水處理設施,確保全市所有試運行3年(含)以上的污水處理廠污水處理量達到設計能力的70%以上,建成與處理能力相匹配的污泥處置系統。
責任單位:各鎮鄉、街道,上盧管理處,市建設局。
2.推進現有污水處理廠提標改造工作。重點推進東陽市污水處理有限公司、東陽市橫店污水處理廠等污水處理廠提標改造和配套污泥處理設施建設,到2015年全市污水處理廠出水執行一級A標準。
責任單位:各鎮鄉、街道,上盧管理處,市建設局。
3.強化污水處理廠的綜合管理。加強進出水監管,有效提高污水處理廠出水達標率。積極推行第三方運營模式,推廣污水處理廠出水"義烏標準(氨氮≤1)"做法。
責任單位:各鎮鄉、街道,上盧管理處,市建設局、市環保局。
(四)開展農村生活污水專項整治
加快推進農村分散式生態化污水處理設施建設,做到污水達標排放。到2016年底,全市農村生活污水治理行政村、自然村覆蓋率提高到100%,農戶受益率提高到70%以上。
1.通過農村環境連片整治、農村環境綜合整治,美麗鄉村中心村、精品村和風情小鎮建設,推進農村生活污水處理工作。2014年,新建處理設施91個行政村,提升改造127個行政村;使建制村覆蓋率提高到90%以上,自然村覆蓋率提高到65%以上,農戶覆蓋率提高到55%以上;2015年,新建處理設施43個行政村,提升改造37個行政村;使農村生活污水治理建制村覆蓋率提高到95%以上,自然村覆蓋率提高到75%以上,農戶覆蓋率提高到65%以上;2016年,新建處理設施39個行政村,提升改造29個行政村;使農村生活污水治理建制村覆蓋率100%,自然村覆蓋率100%,農戶覆蓋率提高到70%以上。
責任單位:各鎮鄉、街道,上盧管理處,市農辦、市環保局。
2.開展農家樂污染治理。有條件地區實施截污納管,其他地區實施點源治理,確保污水達標排放。
責任單位:各鎮鄉、街道,上盧管理處,市農辦。
3.開展農村衛生改廁工作,到2016年,完成5000個以上衛生改廁項目建設。
責任單位:各鎮鄉、街道,上盧管理處,市衛生局。
4.建立長效管理機制,強化資金保障,確保農村生活污水設施建設及運行維護資金配套落實,設施監管到位。
責任單位:各鎮鄉、街道,上盧管理處,市財政局。
(五)全面加強農業面源污染防治
以實現"資源利用集約化、生產過程清潔化、廢棄物利用資源化、環境影響無害化"為目標,全面深化農業面源污染治理,到2016年底農業源化學需氧量排放量較2012年降低10%,氨氮排放量降低12%。
1.加快推廣應用測土配方。鼓勵使用有機肥,減少化肥和農藥使用量,發展生態循環農業。到2015年化肥利用率提高5%,氮肥使用量減少10%,測土配方施肥覆蓋率達到80%。2014-2016年推廣測土配方施肥面積132萬畝,推廣商品有機肥、控釋肥、緩釋肥0.7萬噸。
責任單位:各鎮鄉、街道,上盧管理處,市農業局。
2.治理畜禽養殖污染。嚴格控制并逐步削減畜禽存欄總量,全市畜禽總量控制在2012年水平。嚴格劃定禁養區、限養區和宜養區,河道沿岸200米范圍內禁止生豬和規模化畜禽養殖。加強畜禽養殖場污染整治,推廣農牧結合養殖方式,促進畜禽養殖排泄物綜合利用。重點縣(市、區)須建設病死畜禽焚化場等無害化處理設施。2014年底前,全面拆除"低小散亂"養殖場,完成禁養區內養殖場(戶)關停取締工作。2015年底前,完成存欄豬50頭以上規模養殖場的污染整治。到2016年全市規模化畜禽養殖場排泄物綜合利用率達到97%以上。
責任單位:各鎮鄉、街道,上盧管理處,市農業局。
3.開展潔水漁業養殖。開展全市山塘水庫水產養殖情況排查,科學劃定禁養區、限養區,確定合理的養殖種類、容量和方式,嚴格控制山塘水庫養殖規模,加強養殖場水質監測,對水質不達標的予以限期治理。加強水產養殖環境監管,禁止向水庫庫區及其上游支流水體投放化肥和動物性飼料。加強漁業養殖污染治理,魚塘換水清淤必須通過農田、濕地儲存消化,減輕水產養殖尾水、污泥對水體的污染。
責任單位:各鎮鄉、街道,上盧管理處,市水務局。
4.嚴格準入,規范管理,加大對規模化畜禽養殖場污染物的監督性監測與執法力度,確保達標排放。
責任單位:各鎮鄉、街道,上盧管理處,市環保局、市農業局。
(六)加快重污染高耗能行業整治轉型
以治水為突破口推動轉型升級,深化電鍍、印染、造紙、化工及涉汞等重污染行業的綜合整治和提升工作,按照省、市重點行業污染整治工作方案的要求,按時完成整治提升任務。
1.整治提升重點行業。各地要按照"關停淘汰一批、整合入園一批、規范提升一批"的原則和重點行業整治提升標準,鞏固鉛蓄電池行業整治成果,深入推進電鍍、印染、造紙、化工及涉汞等重污染行業整治,從根本上解決重污染行業存在的突出環境問題,至2015年底,全面完成5大重污染行業整治提升任務。
責任單位:各鎮鄉、街道,上盧管理處,市經信局、市環保局。
2.完善產業升級倒逼機制。以納稅工業企業噸排污權指標為主要評價標準,綜合考慮用地、用電、能耗等因素,對產業轉型升級進行量化考核、綜合排序和分行業排序,優化資源要素配置,對排名靠后的企業實施強制性整治和淘汰措施,倒逼其轉型升級。
責任單位:各鎮鄉、街道,上盧管理處,市經信局、市環保局、市統計局。
3.提高工業企業用水效率。到2015年印染企業重復用水率達到40%以上,其中非棉項目達到55%以上;造紙企業綜合廢水重復利用率達到65%以上;熱電企業工業用水循環利用率達到95%以上。
責任單位:各鎮鄉、街道,上盧管理處,市經信局。
(七)切實加強飲用水源保護
實行最嚴格的水資源管理機制,提高水資源價格。推進飲用水源保護區建設,強化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環境應急管理,確保飲水安全。全面排查潛在風險,按照要求限期關停或取締保護區范圍的企業。進一步加大對源頭地區生態補償力度,提高上游地區自覺保護水源的積極性和主動性。
1.強化水資源和水域保護,進一步優化水資源配置,嚴格執行水資源開發利用控制、用水效率控制和水功能區限制納污三條紅線,構建水資源合理配置和高效利用體系。
責任單位:各鎮鄉、街道,上盧管理處,市水務局。
2.加快推進合格規范飲用水水源創建工作。2014年底前,完成全市所有鄉鎮集中式飲用水源保護區劃定,2015年底前,完成所有鄉鎮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創建工作。
責任單位:各鎮鄉、街道,上盧管理處,市水務局、市環保局。
3.加快飲用水源保護區范圍內企業限期關停、搬遷或取締工作,全面清理畜離養殖、農家樂、鋸木廠等。其中位于一級飲用水源保護區范圍內的,要在2014年3月份前完成;二級飲用水源保護區范圍內的,要在2014年底前完成。
責任單位:各鎮鄉、街道,上盧管理處,市水務局、市農業局、市環保局。
4.提高飲用水源應急保障能力。加快備用水源建設,2015年底前,城區要達到"雙水源"供水能力。加強對道路、水路危險化學品運輸安全管理,落實水源保護區及周邊沿線公路等必要的隔離和防護設施建設。
責任單位:各鎮鄉、街道,上盧管理處,市水務局、市建設局、市交通局、市公安局。
(八)強化固體廢物和危險廢物的處置監管
深化工業固廢和生活垃圾處理處置工作,提高資源化、減量化、無害化水平。2016年底,全面建成生活垃圾滲濾液深度處理工程。實現城鄉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率100%,城市生活垃圾分類率100%,固體廢物利用處置率100%,危險廢物實現零排放。
1.規范固體廢物監管。推進城鎮污水處理設施污泥集中處置;建成污水處理廠污泥刷卡系統,實施刷卡轉運。
責任單位:各鎮鄉、街道,上盧管理處,市建設局、市環保局。
2.推行生活垃圾處理設施建設,全面建成生活垃圾滲濾液深度處理工程。實現城鄉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率100%,城市生活垃圾分類率100%。
責任單位:各鎮鄉、街道,上盧管理處,市農辦、市建設局。
3.強化危險廢物監管。建立危險廢物集中處置單位安全處置全過程電子監控系統(刷卡轉運),實現重點危險廢物產生單位安全處置全過程監控。加大對危險廢物違法行為的打擊力度。對危險廢物處置單位和年產生危險廢物超過300噸以上的產廢單位實施安全危險廢物安全處置全過程監控。
責任單位:各鎮鄉、街道,上盧管理處,市環保局、市衛生局。
(九)全面提升環境監管水平
進一步細化環境準入要求,嚴格環境準入,嚴守生態紅線,嚴控高耗能、重污染產業發展。嚴格執行國家環保標準和省地方標準,確保污染物穩定達標排放。實行最嚴格的水環境監管制度,堅持對環境違法行為"零容忍",從嚴從重打擊各類環境違法行為。
1.嚴格環境準入。按照空間、總量、項目"三位一體"環境準入制度,嚴格環境準入標準,嚴守生態紅線。項目建設必須符合環境功能區準入要求,污染物排放符合國家及省污染物排放相應標準、總量控制要求和環境質量要求,項目選址符合主體功能區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及城鄉規劃,符合國家及地方產業政策。
責任單位:各鎮鄉、街道,上盧管理處,市發改局、市國土局、市規劃局、市環保局。
2.嚴格水污染物排放。嚴格執行國家環保標準和省相關行業特別排放限值,確保污染物穩定達標排放。2014年底前,全面實施制漿造紙、電鍍、發酵類制藥、化學合成類制藥、提取類制藥、中藥類制藥、生物工程類制藥、混裝制劑類制藥、雜環類農藥等行業水污染物特別排放限值。
責任單位:各鎮鄉、街道,上盧管理處,市環保局。
3.嚴格環境執法監管。對環境違法行為堅持"零容忍", 實行最嚴格的水環境監管制度。進一步加強環保公安等部門聯動執法,建立健全嚴格高效的環境監管體系和執法網絡。推進污染源在線監測系統建設,到2016年,省控重點污染源和50%以上市控重點污染源建成在線監測系統。
責任單位:各鎮鄉、街道,上盧管理處,市法院、市檢察院、市公安局、市環保局。
4.嚴格規劃類環評。重視區域建設,積極開展區域規劃的規劃環評影響評價工作,在園區建設過程中,為園區實施主體甄別項目類別,起到前瞻性、指導性作用。建立規劃環評和項目環評聯動機制,通過管理更好地促進項目與資源環境承載力相適應。
責任單位:各鎮鄉、街道,上盧管理處,市環保局。
五、保障措施
(一)強化組織領導。各鎮鄉、街道,上盧管理處要切實加強對東陽江、南江水環境治理工作的領導,進一步落實責任,堅持政府一把手親自抓、負總責。全面實施"河長制",東陽江總河長由徐建華書記擔任,南江總河長由朱建軍市長擔任,白溪江總河長由申屠福華副書記擔任,檉溪江總河長由常務副市長擔任,青溪總河長由龔俊俊副市長擔任。各鎮鄉、街道,上盧管理處境內的河段分別由鎮鄉、街道,上盧管理處的一名主要領導擔任河段長,河段長對總河長負責,在總河長的領導下,分別負責牽頭推進所包干河段水環境治理的重點工作,強化督促檢查,確保完成各項工作目標任務。
(二)強化政策保障。強化水環境治理的區域、流域協作機制,充分調動上下游共同保護水環境的積極性。強化環保基礎設施建設用地保障。嚴格執行污水處理收費政策,逐步提高污水處理收費標準。嚴格排污許可證管理,深入推進排污權有償使用和交易,全面實施企業刷卡排污總量控制和產業轉型升級排污總量控制激勵制度。對高污染、高耗能、高耗水行業實行差別電價、水價。進一步完善生態補償和污染賠償機制。
(三)加大資金投入。加大對"治污水"的財政投入,確保"治污水"項目工程落到實處。積極爭取中央和省級部門對"治污水"項目的補助資金。同時,按照"誰污染、誰治理,誰投資、誰受益"的原則,完善投資機制,建立"政府引導、社會參與、市場運作"的多元化投融資體系。各牽頭部門要會同市財政局落實市本級專項配套或以獎代補資金,納入年度預算,并對項目補助資金使用情況實行全程監督和績效評價。
(四)強化督查考核。建立健全跨行政區交接斷面水質、治污重點項目、"河長制"實施情況考核機制,水環境治理的考核情況由上述三方面考核成績綜合決定,考核結果納入市政府對各地綜合考評體系。由市"五水共治"辦公室牽頭,每月公布交接斷面水質監測結果,每年組織對各鎮鄉、街道,上盧管理處和相關部門重點項目完成情況和"河長制"實施工作進行考核。每半年組織對各鎮鄉、街道,上盧管理處和相關部門"治污水"工作情況進行專項督查,對"河長制"落實不到位或重點項目不能按期完成的各鎮鄉、街道,上盧管理處和相關部門,將采取約談、督辦等形式督促其推動水環境治理工作。
(五)動員全民參與。充分發揮新聞輿論的導向和監督作用,繼續辦好"五水共治在行動"等欄目,依托主流新聞媒體,廣泛持久地開展多層次、多形式的水環境綜合治理宣傳教育活動。設立有獎舉報制度,鼓勵群眾對偷排、漏排等違法行為進行舉報,環保等執法部門要做到"有報必查、有查必糾"。全市各級機關和領導干部要發揮模范帶頭作用,當好"治污水"工作的表率。充分發揮環保志愿者作用,組織開展義務巡防等活動,增強全民綠色發展意識,營造水環境綜合治理工作的濃厚氛圍。(東陽市人民政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