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山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快城鎮污水處理設施建設確保“十二五”城鎮生活源減排任務完成的通知》(晉政辦發〔2014〕53號)精神,加快城鎮污水處理設施建設,切實做好城鎮生活源減排工作,確保我市“十二五”減排任務順利完成,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基本情況
城鎮生活污水處理是城鎮生活源污染減排的主要措施,也是省“十二五”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考核的重要內容。根據省政府2012年下達我市的《“十二五”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目標責任狀》、《山西省重點流域水污染防治規劃(2011—2015)》(晉政辦發〔2012〕99號)和《山西省“十二五”城鎮污水處理及再生利用設施建設實施方案》(晉政辦發〔2013〕40號)等文件確定的城鎮污水處理設施建設項目,目前我市建設進展情況如下:
1、市本級污泥污水處理設施建設情況。市本級“十二五”期間污泥污水處理4項設施建設任務均未完成。具體建設任務詳見附件1。
2、污水處理廠運行情況。目前,全市16座污水處理廠投運均在3年以上,其中有4座污水處理廠運行負荷率達到75%,12座污水處理廠運行負荷率低于75%。具體情況詳見附件2。
3、現有運行污水處理廠提升改造情況。目前,我市縣(市)4座污水處理廠排放標準達到一級A;2座污水處理廠可研、環評批復排放標準一級A,環保驗收達一級B,需盡快整改;9座縣城污水處理廠未完成提升改造任務。具體建設任務詳見附件5。
4、城鎮污水處理廠建設情況。我市五臺山風景名勝區和海河、黃河流域涉及的重點鎮應建污水處理廠14座、擴建1座。目前已建成1座,基本建成2座,在建2座,未建9座,擴建1座未完成。具體建設任務詳見附件6。
5、再生水利用項目建設情況。按照省政府要求,我市縣(市)應完成8個再生水利用項目建設任務。目前已完成3個,5個未完成。具體建設任務詳見附件7。
從以上情況看,今明兩年我市城鎮污水處理設施建設任務十分艱巨。各縣(市、區)人民政府作為生活源減排和城鎮污水處理設施建設工作的責任主體,要清醒認識加快城鎮污水處理設施建設的重要性、緊迫性和艱巨性,將其作為重要工作來抓,確保減排任務順利完成。
二、指導思想
全面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緊緊圍繞全市“3581”發展戰略和《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十二五”規劃綱要》,按照建設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社會的總要求,以提升基本環境公共服務能力為目標,以設施建設和運行保障為主線,統籌規劃、合理布局、加大投入,加快形成“廠網并舉、泥水并重、再生利用”的設施建設格局,強化政府責任,完善政策措施,加強運營監管,全面提升設施運行管理水平,有效控制城鎮水環境污染,進一步優化城鄉生態環境質量,提高宜居水平,促進經濟社會與自然生態環境和諧發展。
三、工作目標
——污水處理率。到2015年,污水處理率進一步提高,市本級污水處理率達到85%,縣城污水處理率平均達到70%,建制鎮污水處理率平均達到30%。
——新建污水管網。縣(市)新建污水管網272.09公里。
——新建污水處理廠。全部建成納入“十二五”城鎮污水處理建設任務確定的污水處理廠。
——污泥無害化處置率。到2015年,市本級和原平市污泥無害化處理處置率達到70%,縣城及重點鎮達到30%。
——再生水利用率。到2015年,城鎮污水處理設施再生水利用率達到20%以上。
——全面提升污水處理設施運行效率。到2015年,城鎮污水處理廠投入運行一年以上的,實際處理負荷不低于設計能力的60%,三年以上的不低于75%。
——完成提升改造工程任務。排放標準達不到《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標準》(GB18918-2002)中一級A類標準的污水處理廠完成提升改造。
四、主要任務
(一)加大城鎮污水配套管網建設力度。
城鎮污水配套管網建設要科學確定新增污水配套管網規模,優先解決已建污水處理設施配套管網不足的問題,提高污水收集能力。對在建處理設施,嚴格做到配套管網長度與處理能力要求相適應;對擬建處理設施,應對配套管網進行同步規劃、同步設計、加快建設;對現有無法滿足使用要求的雨污合流管網進行改造。“十二五”期間,我市污水處理率已超額完成任務,其中市本級達95%,縣(市)平均達93%。13個縣(市)管網建設任務為272.09公里,截至2013年底完成194.9公里(除市本級外),占任務的72%。具體建設任務詳見附件4。
(二)全面提升污水處理設施運行效率。
按照省政府要求,2015年污水處理設施運行負荷率要達到75%。目前,我市不達75%的污水處理廠有12座。具體情況詳見附件2。
(三)加快污水處理廠升級改造。
“十二五”期間,污水處理廠提升改造總任務是:2015年16座城鎮污水處理設施出水水質全部達到一級A標準。目前,我市需整改的污水處理廠有2座,需提升改造污水處理廠(站)有10座。具體建設任務詳見附件1、5。
(四)加快污水處理廠建設力度。
按照《山西省重點流域水污染防治規劃(2011—2015)》(晉政辦發〔2012〕99號)規劃建設任務,2015年我市需完成新建污水處理廠10座、擴建污水處理廠1座的建設任務。具體建設任務詳見附件1、6。對已建成投運的污水處理廠,要健全運行管理臺賬和監測監控系統,進水口和排水口應當依法安裝流量及水污染物排放自動監測設備,主要設備運行參數及水質、水量監測數據接入中控系統,保存一年以上歷史數據,滿足環保核查要求。
(五)加強污泥處理處置設施建設。
按照“安全環保、節能省地、循環利用、經濟合理”的原則,加快污泥處理處置設施建設。“十二五”期間,我市市本級新建污泥處理處置規模為20噸/日(以干泥計)。具體建設任務詳見附件1。各污水處理廠污泥處理處置符合國家相關標準,對產生的污泥以及處理處置后的污泥去向、用途、用量等進行跟蹤、記錄,并向城鎮排水主管部門、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報告,不得擅自傾倒、堆放、丟棄、遺撒污泥。
(六)積極推動再生水利用。
按照“統一規劃、分期實施、發展用戶、分質供水”和“集中利用為主、分散利用為輔”的原則,積極穩妥地推進再生水利用設施建設。“十二五”期間,市(縣、市)應新建10個再生水利用項目。除已完成的3個項目外,2015年需完成7個項目。具體建設任務詳見附件1、7。
五、保障措施
(一)明確落實責任。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要切實承擔污染減排和城鎮污水處理設施建設的主體責任,進一步提高認識,明確任務,增強履職盡責的責任感、緊迫感,加大統籌指導、協調和監督力度,采取有力措施,解決污水處理廠提標改造、中水回用進展緩慢、污泥處置滯后的問題,特別是已投入運行污水處理廠負荷率低于75%的縣(市),要抓緊制訂實施方案,加快推進城鎮污水處理設施建設,堅決打好污染減排攻堅戰。要加強對小城鎮污水處理工程項目投資和建設的管理,提高小城鎮污水處理工程項目建設管理水平。
(二)加大資金投入。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要切實加大投入,多渠道籌措資金,積極爭取省煤炭可持續發展基金、中央污水處理設施建設專項資金和城鎮污水處理設施配套管網專項資金,推動污水處理設施建設和穩定達標運行。要按照國家、省、市相關政策加大污水處理費征收力度,足額征收污水處理費,積極做好城市污水處理和再生水利用工作,保障污水處理廠運行經費。要引入民間資金、社會資本,采取多種形式參與污水處理設施建設。
(三)保障建設用地。
各縣(市、區)城市總體規劃中要確保建設污水處理設施的用地需求,禁止以城市開發或其他理由侵占污水處理設施規劃用地,禁止更改已運營污水處理設施的用地性質。
(四)強化監督管理。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要對污水處理廠建設、運行加大監管力度。市政府將組織市住建、環保等部門,對各縣(市、區)城鎮污水處理設施建設和減排任務完成情況進行定期巡查督導,對工作不力、進展緩慢的縣(市、區),要通報批評,并對責任人進行約談;對城市污水處理設施建設嚴重滯后、收費政策不落實、污水處理廠建成后一年內負荷率達不到60%,以及減排責任書重點項目和減排任務未完成的,市政府將對相關責任人啟動問責程序,嚴格追究責任。
(五)做好信息報送。
各縣(市、區)有關部門要認真做好相關信息報送工作,確保信息準確、及時、完整。各有關單位要在每月10日前,將上月所有已開工的城鎮污水處理設施建設項目均要填報“全國城鎮污水處理管理信息系統”;已建成投運的項目,要轉為運營項目進行填報。未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檢測進出水水質的,或者未報送污水處理水質和水量、主要污染物削減量等信息和生產運營成本等信息的,要責令改正并予以處罰。信息上報情況將作為考核各縣(市)城鎮污水處理設施建設投運情況的重要依據。
(六)加強部門協調。
各級住建部門要加強污水處理技術指導和運營監管及考核,依據進度和資金安排,加快推進城鎮污水處理設施建設;各級環保部門要依法對城鎮污水處理廠進出水水質和水量、污泥處理處置等污染物削減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并做好減排核查工作;其他各有關部門要按照職責,密切協調配合,做好加快城鎮污水處理設施建設的相關工作。(忻州市政府辦公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