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深入推進木蘭溪及飲用水源地流域(以下簡稱“重點流域”)水環境綜合整治,根據《福建省人民政府關于加強重點流域水環境綜合整治的意見》(閩政〔2009〕16號)、《福建省重點流域水環境綜合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關于請報送2013年度重點流域水環境綜合整治總結和2014年度整治計劃的函》(閩流域辦〔2013〕20號) 和《莆田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2014年度木蘭溪及萩蘆溪流域水環境綜合整治工作計劃的通知》(莆政辦〔2014〕70號)文件精神,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主要目標
確保到2014年年底,重點流域畜禽養殖污染得到全面整治,工業污染防治得到進一步加強,城鄉生活污水和垃圾處理設施日趨完善,生態環境保護工作得到加強;木蘭溪流域省控斷面水質功能達標率穩定在90%以上,形成流域生態良性循環、人與自然和諧相處的發展態勢。
二、重點任務
(一)飲用水源保護
按照《仙游縣2014年度飲用水源保護和供水保障工作方案》(仙政辦〔2014〕47號)文件執行。
(二)畜禽養殖污染整治
按照《仙游縣2014年畜禽養殖污染整治實施方案》(仙政辦〔2014〕29號)文件執行。
(三)工業污染防治
1.強化各園區(工業集中區)的環;A設施建設。已建成污水集中處理設施或污水已接入城鎮污水處理廠集中處理的園區(工業集中區)必須盡快完善污水收集管網建設,區內所有排污企業必須在2014年12月31日前自行處理達到接管標準要求并全部接管;對在2014年12月31日前未建成投運污水處理廠或污水未接入城鎮污水處理廠處理的各園區(工業集中區),暫停排放水污染物建設項目的環評審批。
2.開展污水排放口整治,著力實施污水入管網計劃。具體按照《關于開展污水排放口整治工作的通知》(仙政辦〔2014〕50號)文件執行。
3.進一步強化建設項目竣工環保驗收工作。對在期限內應當辦理竣工環保驗收而沒有辦理的企業,將在我縣各主流媒體上再次公示,并向金融機構通報,追究其環境違法責任。工業企業竣工環保驗收率要達到95%以上。
4.實施清潔生產審核和促進循環經濟發展。嚴格按照福建省經貿委、福建省環保廳印發的《福建省清潔生產審核實施細則(試行)》有關要求,遵循“減量化、再利用、資源化”的循環經濟運行原則,對經濟開發區(工業園區)內污染物超標或者超總量排放的企業以及電鍍、印染、制革、造紙、制藥、食品、化工等7大行業企業進行清潔生產強制審核,積極推行清潔生產,實施全過程污染控制。
5.繼續做好結構減排,堅決淘汰落后產能。具體按照“仙游縣2014年度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實施計劃”文件執行
(四)加快城鄉環;A設施建設,解決流域生產生活污染
1.加快城鄉生活污水治理
(1)加強投入運行的污水處理廠的運行管理。對已投入運行的城區污水處理廠要進一步完善配套管網,提高進水濃度和處理水量,達到減排規定的目標要求。同時要加強運行管理,確保出水穩定達標排放。
(2)新、擴建2座污水處理廠,完成5座鄉鎮污水處理廠工程建設。完成城區污水處理廠三期工程和仙游第二污水處理廠,完成鐘山、游洋、石蒼、社硎、菜溪等5座鄉鎮污水處理廠工程建設.
(3)加快污水配套管網建設。2014年全縣要完成配套管網建設35公里包括城區及污水處理廠配套管網15公里,鄉鎮污水收集管網20公里,楓亭工業園區污水提升泵站2014年第一季度完成建設并投入使用。
2.加快城鄉生活垃圾處理設施建設。鞏固和提高農村“家園清潔行動”水平。要取締關閉飲用水源保護區內垃圾填埋場和垃圾焚燒爐,確保飲用水安全。
(五)生態環境建設與保護
1.規范礦山開采活動。按期關閉木蘭溪流域及飲用水源兩岸一重山礦山資源禁采區內采礦和非法采砂點、洗砂場。
2.木蘭溪兩岸造林綠化。逐步將木蘭溪及飲用水源兩岸一重山商品林納入生態公益林保護,按計劃推進“兩岸”造林綠化、樹種改造和河流濕地功能保護。禁止違法占用林地、違規砍伐闊葉樹、濫砍濫伐林木等破壞森林資源。
3.實施河道整治工程。
(1)水面垃圾清理。切實加大轄區河道兩岸及水面的保潔力度,全面清理堆積在河道兩岸的生活垃圾和鞋革邊角料等固體廢棄物,及時清理水面漂浮物和水浮蓮,保證河道兩岸及水面環境整潔。
(2)河道障礙物清理。全面開展全縣河道上影響防洪排澇障礙物的清理工作;重點清理主河道上施肥和投餌料的網箱養殖或不符合規劃要求的網箱養殖,改善內河水質。
(3)實施城區內河綜合整治工程。具體按照《仙游縣城區內河綜合治理實施方案的通知》文件執行。
三、工作措施和要求
(一)進一步加強組織領導。各鄉鎮(街道)、管委會和縣直有關部門要在2013年流域整治工作的基礎上,制定本年度《實施方案》,進一步加強組織領導,明確目標任務,細化工作步驟,落實工作措施和資金人員保障,并于2014年6月30日前上報縣流域整治辦備案。同時,要在每季度第一個月的5日前報送工作進展情況,縣流域整治辦負責匯總上報,并對整治進展情況進行通報。每年流域整治考核結果將作為鄉鎮(街道)、管委會和縣直有關部門實績考核的重要內容。
(二)認真落實污染減排措施。嚴格按照省、市下達的污染物總量削減指標,明確年度削減目標,落實具體削減項目、完成時限和責任部門等;加強源頭管理,所有新、擴、改建項目所需污染物排放總量必須從現有企業實施減排的總量中調劑解決;流域范圍內所有重點排污單位實行持證排污,對未完成總量減排指標和城市污水處理設施建設嚴重滯后、或已建污水處理設施運行不正常、在線監控設施安裝不到位以及未按要求建成污染集中治理設施、未依法開展區域環評的園區(工業集中區),將暫停審批新增水污染物項目。
(三)切實加大資金投入。堅持多渠道籌集資金,按照“污染者付費”的原則,督促企業落實污染治理資金;各級各相關部門要加大飲用水源、城市污水處理廠和管網等環保基礎設施建設的投入;積極爭取國家和省、市級財政專項資金的支持。同時,各鄉鎮(街道)要設立流域整治專項資金,專款用于流域整治。
(四)嚴格環境執法監管。認真貫徹實施省政府環境保護監督管理“一崗雙責”暫行規定,嚴格履行環境保護監管職責,各相關部門按照職能分工切實做好本部門、本行業的環保工作,嚴肅查處環境違法行為;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阻撓、干擾環保正常執法活動;要落實環保行政責任追究制,對違反環保法律法規政策造成重大決策失誤,或干擾執法、執法不力造成嚴重后果的,將依法依規予以追究責任。
(五)加強環境應急管理工作。各相關部門要切實加強環境應急管理工作,保證環境應急管理工作所需的人力、財力、物力等公共資源,完善環境應急預案,建立應急工作隊伍,配備相應的應急裝備和現場應急環境監測、監察、信息傳輸儀器設備及防護設備;要建立健全信息溝通和污染事故報告制度,對流域內發生的污染事故,要按規定程序及時上報,并立即啟動應急預案,妥善處理處置。同時要加強環境安全檢查,對存在環境安全隱患的單位要責令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要責令停產整治或搬遷、關閉。(仙游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