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快推動我省“十二五”各項減排項目建設,有效整合和提升減排綜合實力和監管水平,完成年度減排指標任務,根據省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十二五”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工作方案的通知》(瓊府辦〔2011〕232號)要求,制訂本計劃。
一、2014年度主要污染物減排目標
(一)2014年度全省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計劃。
1.化學需氧量(COD):全省COD排放總量控制在19.83萬噸以內,同比上升2.0%。其中,生活源和工業源為9.62萬噸,同比上升5.3%;農業源為10.06萬噸,同比下降0.93%;集中式排放量為0.15萬噸,與2013年持平。
2.氨氮(NH3-N):全省NH3-N排放總量控制在2.34萬噸以內,同比上升3.5%。其中,生活源和工業源為1.43萬噸,同比上升3.6%;農業源為0.9萬噸,同比上升3.4%;集中式排放量為0.01萬噸,與2013年持平。
3.二氧化硫(SO2):全省SO2排放總量控制在3.92萬噸以內,同比上升20.9%。
4.氮氧化物(NOx):全省NOx排放總量控制在10.10萬噸以內,同比上升0.8%。其中,生活源和工業源6.8萬噸,同比上升0.2%;交通源為3.3萬噸,同比上升1.8%(詳見附件1)。
(二)2014年度各市縣(區)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目標(見附件2)。
(三)2014年度減排項目及任務。
1.生活源。進一步加強污水處理廠完善和運營管理,推進污水管網建設。重點做好海口獅子嶺污水處理廠、澄邁老城污水處理廠、萬寧神州半島污水處理廠、三亞新城水質凈化廠、三亞紅沙污水處理廠、儋州市污水處理一廠6個項目減排管理工作;加快推進海口白沙門污水處理廠、三亞紅沙污水處理廠升級改造和儋州市污水處理二廠擴建項目建設;全力推進博鰲旅游區污水處理廠、官塘污水處理廠、南麗湖污水處理廠、臨高新盈污水處理廠、清瀾污水處理廠、棋子灣污水處理廠、金江污水處理廠(擴建)7個國家責任書項目建設。積極做好全省40個人工濕地項目建設管理工作。年度削減化學需氧量 1121噸,氨氮196噸。加快推進19個污水配套管網項目建設,城鎮污水集中處理率達到76%以上(詳見附件3表1)。
2.工業源。加強制糖、淀粉、食品、橡膠加工等行業廢水設施完善和運行督查,確保廢水達標排放。計劃關停昌江茂源劍麻制品有限公司。年度削減化學需氧量40.8噸。
加強脫硫脫硝設施建設。重點做好海南昌江華盛水泥有限公司、華能海南發電股份有限公司東方電廠、海南中航特玻材料有限公司、海南金海漿紙業有限公司、中海海南發電股份有限公司等19個項目脫硫脫硝項目建設和監管;完成華能海南發電股份有限公司海口電廠8號機組脫硝和中石化海南煉油化工有限公司重油催化裂化脫硫2個國家責任書項目建設。年度可削減二氧化硫500噸,氮氧化物 9569噸。(詳見附件3表2)。
3.交通源。繼續加強機動車淘汰力度,鞏固機動車管理和國Ⅳ汽柴油使用成果。年度削減氮氧化物1490噸(詳見附件3表2)。
4.農業源。重點完成農業源減排項目87個。其中豬場77家、雞場8家、牛場2家,年度化學需氧量排放量控制在100640噸以內;氨氮排放量控制在8968噸以內(詳見附件3表3)。
二、責任分工
各級政府、有關部門和重點企業要通力協作、密切配合,完成2014年度173項重點減排項目的建設、運營維護和監督管理,確保重點減排項目發揮持續、穩定減排效益,實現年度4項減排指標任務完成。
(一)生活源污染減排工作。
1.推進全省污水配套管網項目建設,提高現有污水廠運行負荷率(牽頭單位:省水務廳;責任單位:各市縣政府)。
2.推進城鎮污水處理設施新建項目建設。(牽頭單位:省水務廳;責任單位:各市縣政府)。
3.加快海口白沙門污水處理廠和三亞紅沙污水處理廠脫氮除磷設施升級工程建設,提高氨氮減排效能(牽頭單位:省水務廳;責任單位:海口市政府、三亞市政府)
4.強化污水處理廠污泥無害化處理處置和資源化綜合利用。推進污泥處理處置中心項目建設。(牽頭單位:省水務廳;責任單位:各市縣政府)。
5.完善運營管理機制,加強全省現有36座城鎮污水處理廠運營監管,確保污水處理設備和自動監控系統正常運行,形成持續減排能力。(牽頭單位:省水務廳;責任單位:各市縣政府)
6.落實污水收費政策,加強污水處理費征收使用管理,保障污水處理設施正常運轉。(牽頭單位:省水務廳、省物價局;責任單位:各市縣政府)
7.強化垃圾處理場及垃圾滲濾液處理設施安全運營管理,確保滲濾液穩定達標排放。(牽頭單位:省住房城鄉建設廳;責任單位:各市縣政府)。
8.開展重點建制鎮分散型生活污水處理設施建設。建立專業運營管理機制,加強全省現有73座人工濕地的運營維護和管理,確保鄉鎮人工濕地污水處理設施持續穩定發揮減排效益(牽頭單位:省國土環境資源廳;責任單位:各市縣政府)
(二)工業源污染減排工作。
1.加強制糖、淀粉、食品、橡膠加工等行業廢水治理設施穩定正常運行和清潔生產中高費方案實施。(牽頭單位:省國土環境資源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責任單位:各市縣政府)
2.開展工業源廢氣脫硫脫硝設施工程建設和現有設施運行管理。推進電力、煉化石化、水泥、玻璃等行業低氮燃燒技術改造和廢氣脫硫脫硝設施工程建設。(牽頭單位:省國土環境資源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責任單位:各市縣政府、相關企業)
3.加大燃煤鍋爐等特種設備監管力度,嚴厲查處私自安裝使用“土鍋爐”等違法行為。(責任單位:省質監局)
4.做好取締、淘汰落后產能企業的工商登記、注銷、轉產等相關工作。(責任單位:省工商局)
5.發布清潔生產審核方案,公布清潔生產強制審核企業名單,實施清潔生產示范工程。(責任單位:省國土環境資源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
6.加強部門聯動,強化源頭管理,嚴把項目準入關,嚴格控制高耗能高污染行業進入,為節能輕污染高技術項目項建設開綠燈。(責任單位:各相關成員單位)
(三)農業源污染減排工作。
1.大力實施規模化畜禽養殖場、養殖小區污染治理。完成年度87項農業源污染治理項目建設及管理工作。(牽頭單位:省農業廳;責任單位:各市縣政府)
2.大力推進畜禽養殖廢棄物綜合利用。繼續開展養殖廢棄物沼氣工程建設。推廣“畜禽—沼氣—發電”、“畜禽—沼渣—農作物”等生態循環農業,推廣測土配方施肥,減少農業面源污染。(牽頭單位:省農業廳;責任單位:各市縣政府)
3.加強沼氣運行管理和維護服務,確保全省沼氣設施正常運轉。(牽頭單位:省農業廳;責任單位:各市縣政府)
4.加大水產養殖池塘標準化改造力度。扶持建設養殖廢水處理配套設施,推進養殖廢水達標排放。(牽頭單位:省海洋漁業廳;責任單位:各市縣政府)
5.加快《海南省畜禽養殖污染減排技術導則》出臺工作。(責任單位:省國土環境資源廳)
(四)交通源污染減排工作。
1.倡導購買小排量汽車,推廣節能與新能源汽車。(責任單位:省商務廳、科技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
2.優化交通運輸結構,構建綜合交通運輸體系。積極發展城市公共交通,科學合理配置各種交通資源。(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交通運輸廳)。
3.嚴格執行國家強制報廢標準,切實做好機動車報廢注銷登記工作,加速淘汰超標“黃標車”。(責任單位:省公安廳、省國土環境資源廳)
4.加大路面執法查處力度,嚴厲查處報廢機動車和未取得環保檢驗合格標志機動車違法上路行為。(責任單位:省公安廳、省國土環境資源廳)
5.加強機動車新注冊量和注銷量的動態監控管理。實行機動車動態變化數據信息通報制度。每半年將機動車新車注冊入戶、舊車轉入(出)及報廢車注銷登記等動態信息報送省減排辦。(責任單位:省公安廳)
6.落實年度機動車報廢計劃,抓好報廢機動車回收、拆解、再利用工作,做好回收拆解統計工作。(責任單位:省商務廳)
7.全面推行機動車環保標志管理,擴大“黃標車”限行路段。(責任單位:省國土環境資源廳、各市縣政府)
(五)其他減排基礎性工作。
1.做好年度減排指標計劃分解下達工作。省政府將國家下達的年度總量控制指標細化分解到各市縣。(責任單位:省國土環境資源廳)
2.各市縣結合省政府下達的年度總量控制目標要求,將本市縣2014年度總量控制指標及任務層層分解下達到所有排污企業。(責任單位:各市縣政府、洋浦管委會)
3.做好年度減排專項資金安排,保障年度各項減排工作順利開展。(責任單位:省財政廳,各相關單位)
4.做好污水處理設施及配套管網、垃圾處理場滲濾液處理、農村沼氣工程等項目建設資金安排。(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
5.嚴格執行脫硫、脫硝電價政策,加強脫硫、脫硝電價監管。(責任單位:省物價局、省國土環境資源廳、國家能源局海南業務辦、海南電網公司)
6.加強對電力企業節能減排調度工作的監管,規范有序用電。(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國土環境資源廳、國家能源局海南業務辦)
7.加強污染減排統計體系建設。加強工業、農業、人口、交通運輸、能源生產消費、國民經濟核算等指標統計工作,強化統計數據的準確性、及時性。健全減排統計數據月報、季報、年報及公報制度建設,推進減排統計信息交流與共享。(責任單位:省統計局、省國土環境資源廳)
8.健全減排“三大”體系建設。修訂完善減排“三大”體系考核辦法。做好主要污染物排放指標公報工作。(責任單位:省國土環境資源廳)。
9.加強減排行政管理能力建設。加強人員培訓和隊伍建設,提高管理能力。(責任單位:省國土環境資源廳)
三、時間安排
(一)2014年5-6月,加大對重點行業、重點企業排污監管和日常督查,通報2013年度減排考核結果,下達2014年度減排計劃,召開2014年度省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領導小組專題會議,對減排項目進展緩慢的市縣或企業進行督辦,確保減排工作順利推進。
(二)2014年7-9月,對全省工業源、生活源和農業源減排項目建設及運行管理進行檢查督導,并進行半年減排考核。
(三)2014年10-12月,加大對各重點減排項目巡查,確保減排任務完成,各市縣、各成員單位提交年度工作總結及下一年度工作計劃。
(四)2015年一季度,開展全省2014年度減排工作情況考核。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領導,落實責任。
1.省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領導小組加強對全省污染減排工作的組織協調。適時召開領導小組會議,研究部署減排工作,解決減排中存在的各種問題。省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領導小組辦公室(簡稱省減排辦)要負責做好年度計劃制定及下達、日常監督指導、督促檢查,組織實施年度減排考核、減排總結等工作。
2.各市縣、各成員單位要設立工作落實機制,明確責任,狠抓落實。減排項目所在市縣及其監管部門要把年度減排計劃納入本市縣、本部門年度目標管理體系。要根據減排項目任務,制定切實可行的實施方案,層層分解任務和責任,落實到人,確保項目建設任務在規定的時間節點內全面落實。
(二)健全管理機制,加強督導檢查。
1.建立報告制度。每季度末,各成員單位要對減排工作推進情況進行小結并報送省減排辦,省減排辦根據減排進展情況適時向省政府和上級主管部門報告。
2.建立聯合督導機制。省減排辦要組織各成員單位組成聯合督導工作組,開展專項督導檢查,不定期深入市縣、排污企業等減排工作第一線,督導檢查減排責任落實情況、減排工程建設進度情況、減排資金使用和項目建設質量等情況。
3.落實獎懲機制。對工作落實較好的單位進行通報表揚并推廣經驗,對減排工作進展緩慢的單位,責令限期整改,對各類違法違規行為,依法嚴肅查處。保證全省年度減排任務按時保質保量完成。
(三)實施年度考核,強化考核結果運用。
1.落實年度考核制度,加強目標責任評價考核。省政府將對各市縣政府、有關部門和重點企業污染減排情況進行年度考核,并向社會公布。
2.強化考核結果運用,將減排目標完成情況和措施落實情況納入政府績效和國有企業業績管理,作為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綜合考核評價的重要內容,啟動約談、限期整改、限批等問責制。
(四)實行總量減排執法責任制,強化總量減排責任追究。
對各市縣政府和各職能部門在總量減排工作推動過程中,存在行政不作為、執法不嚴、違法不究等違法違紀行為的,依法追究政府主要領導、有關主管部門和執法機構負責人的責任。(海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