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認真貫徹落實《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寧夏回族自治區環境保護行動計劃(2014—2017)的通知》(寧政辦發〔2013〕177號)、《自治區人民政府印發寧夏回族自治區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2013—2017)的通知》(寧政發〔2014〕14號)和《銀川市環境保護行動計劃(2014年—2017年)》(銀政辦發〔2014〕39號)精神,深入推進美麗永寧建設,進一步深化污染防治,嚴格環境監管,全面改善我縣生態環境,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結合我縣實際,特制定本行動計劃。
一、主要目標
空氣質量穩步提升。環境空氣質量優良天數逐年提高,可吸入顆粒物(PM10)、細顆粒物(PM2.5)年均濃度逐年下降,基本消除重污染天氣。
水環境明顯改善。主要入黃排水溝永二干溝、中干溝、永清溝、一排等水質持續改善,逐步達到V類;銀子湖、鶴泉湖、珍珠湖、西部水系等主要湖泊濕地水質穩定在IV類。
主要污染物減排全面完成。到2017年,四項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即:化學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排放量達到國家級生態縣要求。工業固體廢物綜合利用率達到80%,安全處置率達到100%;危險廢物安全處置率達到100%。
二、主要任務
(一)嚴格節能環保準入。嚴格執行國家產業政策,制定招商引資和環境保護負面清單(詳見附件1)。嚴格實施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將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化學需氧量、氨氮、煙(粉)塵、重金屬和揮發性有機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作為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審批的前置條件。嚴禁新建高耗能、高污染、高排放和鋼鐵、水泥、電解鋁等項目,新、改、擴建項目必須實行等量或減量置換。現有的生物發酵等重污染企業除環境治理項目外一律不再審批新、改、擴建項目。全面推動工業園區、工業功能區、產業園區規劃環評工作。2014年完成望遠工業園區規劃環評,2015年完成楊和工業功能區、閩寧“一城兩園”規劃環評。農村各類中小型工業逐步進入各工業園區或鄉鎮工業集中區。禁止使用高污染燃料,不再審批建設使用高污染燃料的項目和鍋爐、大灶、爐窯等。全縣生物發酵、制藥、鋼鐵、水泥、造紙等行業以及燃燒鍋爐項目嚴格執行大氣污染物特別排放限值。賀蘭山東麓葡萄酒基地、飲用水源地、文物保護區、風景旅游區等環境敏感區,不予審批與環境保護無關的建設項目。
責任單位:望遠工業園管委會、發改局、環保局、住建局、國土局、水務局、林業局、農牧局
(二)加快淘汰落后產能。按期完成自治區、銀川市下達的落后產能淘汰任務。2014年底淘汰水泥落后產能30萬噸,依法開展鋼鐵、水泥、鐵合金、電力等產能嚴重過剩產業違規建設項目整頓。對未批先建、邊批邊建、越權核準的違規項目,尚未開工建設的不得開工,正在建設的要停止建設。全面排查布局分散、裝備水平低、環保設施差的小型工業企業,制定綜合整治方案,實施分類處置。關停年產1.7萬噸以下化學制漿生產線。到2017年,結合我縣產業發展定位和環境質量目標要求,進一步提高環保、能耗、質量標準,倒逼產業升級轉型,繼續淘汰一批落后產能。
責任單位:望遠工業園管委會、發改局、環保局
(三)調整現有產業布局。制定啟元、泰瑞、伊品等生物發酵污染較大的企業生產線搬遷或限產計劃,解決多年遺留的異味擾民問題。推動工業項目向園區集中,爭取2017年前做到工業企業全面入園。
責任單位:望遠工業園管委會、發改局、環保局、楊和鎮、閩寧鎮
(四)全面實施工業大氣污染防治。2014年年底前,全面完成啟元、泰瑞、伊品、紫荊花、瀛海水泥脫硫、脫硝的建成投運,完成城市集中供熱中心脫硫的建成投運。2015年完成啟元、泰瑞、伊品、紫荊花除塵設施升級改造。2017年年底前,所有加油站、儲油庫、油罐車完成油氣回收治理,繼續推動生物發酵制藥企業異味污染治理,制定啟元、泰瑞、伊品重污染生產線搬遷或嚴格限產計劃,逐步解決異味擾民問題;對鋼鐵、水泥、生物發酵、造紙等重點行業開展環境影響后評估和清潔生產審核,污染物排污強度逐年下降。
責任單位:望遠工業園管委會、發改局、環保局
(五)積極推進煤炭清潔利用。加快集中供熱、“煤改氣、改電”步伐,除保留必要的應急和調峰燃煤采暖鍋爐外,城市建成區禁止新建20蒸噸以下燃煤鍋爐,其他區域、鄉鎮原則上不再新建10蒸噸以下燃煤鍋爐。加強煤質監管,嚴禁使用硫份大于1%、灰份大于15%的劣質煤炭。2017年年底前,完成縣醫院、中醫院燃煤鍋爐的脫硫、除塵治理工作。
責任單位:發改局、環保局、住建局、衛生局
(六)加強城市揚塵污染治理。住建局負責建筑、市政工地、城市主干道、渣車、堆場等揚塵防控,各鄉鎮、望遠工業園管委會負責拆遷工地和未開工工地、轄區內主干道、渣車、堆場揚塵防控,強化建筑、拆遷等工地施工揚塵全過程監管。施工工地全面落實圍擋、灑水、沖洗、覆蓋等措施,90%以上符合揚塵污染控制標準。逐步將揚塵污染防治納入建筑企業信用管理系統。逐步提高道路機械化清掃率,2014年達到60%,2017年達到85%。嚴厲查處違規渣土拉運車輛,并試點安裝GPS。及時清運建筑垃圾、渣土等堆場,堆存期間要采取覆蓋、圍擋等防塵措施。林業局加大綠化力度,消除裸露地面、插空補綠,提高空氣自凈能力。國土局負責對賀蘭山沿線棄礦區全面恢復生態植被和景觀。環保局、農牧局積極推廣秸稈還田與綜合利用,發揮農村環保公司的作用,實現農作物廢棄物生態循環利用。環保局積極推進餐飲業油煙的污染治理,強化餐飲業排污許可證的核發。
責任單位:望遠工業園管委會、國土局、環保局、住建局、林業局、農牧局、各鄉鎮
(七)強化機動車污染防治。強化黃標車執法管理,采取逐步擴大限制通行區域、通行時間,加大聯合檢查、執法管理力度,加快淘汰黃標車、報廢車輛進度。大力發展綠色交通,改善居民綠色出行條件,降低機動車尾氣排放。2014年年底前,做好行政區域內注冊黃標車數量排查統計工作,全面供應符合國家第四階段標準的車用柴油。2015年年底前,淘汰2005年底前注冊登記的黃標車。2017年年底前,全面供應符合國家第五階段標準的車用汽、柴油,淘汰全部登記注冊黃標車。
責任單位:公安局、工商局、質監局
(八)實施污水治理工程。2015年年底前,完成縣城污水處理廠中水回用改造,污水排放達到一級A標準;完成望遠污水處理廠二期擴建、污水提標工作,污水排放達到一級A標準;完成5萬噸凈水廠建設,逐步關閉企業自備井。城市污水處理率達到100%。2017年建成閩寧一城兩園污水處理廠。嚴禁審批、設置直接入河、入湖、入水源地排污口,加強廢水排放行業企業的監控;實施珍珠湖、銀子湖、海子湖等湖泊生態環境保護工程及永二干溝、中干溝、永清溝、一排溝等水環境綜合治理工程,有效改善重要湖泊和主要排水溝水質。重點行業企業廢水不得直接排入河流、水庫、湖泊,確保河流、水庫、湖泊水質達標,確保黃河水環境安全。
責任單位:望遠工業園管委會、發改局、環保局、水務局
(九)加強飲用水源地保護。集中式飲用水源地保護區為生態紅線,準保護區內不得建設任何與水源地建設設施無關的項目。逐步拆除或搬遷水源地保護區域內的一切違章建筑、工業企業、房屋住宅、養殖業等,全面清除傾倒在水源地上的建筑垃圾、工業廢渣、生活垃圾等廢棄物。建立環保、水務、住建等多部門水源地保護協同機制,健全水源地保護監管制度。規范飲用水水源保護區標志,2014年年底前,完成城市、農村集中式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劃定與打樁定界工作;2015年年底前,城市、農村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水質達標率達到95%以上。加強對集中式飲用水源水質監測。
責任單位:國土局、環保局、住建局、水務局、農牧局、衛生局、林業局、各鄉鎮
(十)加強重金屬污染防治。關停硫酸廠、申力電源等重金屬污染企業,嚴禁審批有重金屬污染物排放的新建項目。涉及重金屬污染物排放的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由自治區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審批。堅決淘汰使用落后生產工藝、設備的鉛冶煉、硫酸制造、鉛蓄電池制造、電鍍等企業。
責任單位:望遠工業園管委會、發改局、環保局
(十一)實現農村環境綜合整治全覆蓋。推進農村環境綜合整治,統籌實施農村飲用水水源地環境保護、生活垃圾和污水處理、種(養)殖業面源污染防治、農作物生態循環利用、生態創建等工程,建立農村環保長效機制,改善農村生態環境,建設美麗農村。全面推進小城鎮、中心村環境綜合整治,生活污水處理率達到55%,農村生活垃圾處理率達到70%;實現農村環境綜合整治全覆蓋。2015年全力爭創自治區級生態縣,2017年全力爭創國家級生態縣。
責任單位:發改局、環保局、住建局、農牧局、衛生局、統計局、林業局、各鄉鎮
(十二)推進農業和農村污染治理。完善規模化畜禽養殖污染減排監測、統計、考核體系,加快推進農村畜禽養殖區污染防治,鼓勵引導養殖專業戶適度集約化經營,畜禽養殖場(區)應統一規劃合理布局并建設和配備畜禽養殖排放物集中處理設施,逐步推行畜禽糞便的統一收集、集中處理。加強農業面源污染防治,擴大測土配方施肥覆蓋面,控制化肥使用量,強化農藥使用管理和農膜回收利用。2015年年底前,全縣39家畜禽養殖業糞便綜合利用率達到70%,畜禽養殖化學需氧量和氨氮減排量逐年下降。
責任單位:環保局、農牧局、各鄉鎮
(十三)加強工業固體廢物和醫療廢物綜合利用處置。強化工業固體廢物、醫療廢物,特別是危險廢物產生、運輸、利用、處置全過程的監管。落實工業固體廢物、醫療廢物產生單位的污染防治責任制度和固體廢物申報登記制度。現有燃煤電廠必須制定灰渣綜合利用處置實施方案,明確完成固體廢物綜合利用處置的時間計劃和進度安排。2015年年底前,燃煤電廠固體廢物綜合利用率、安全處置率分別達到75%和100%,鄉鎮以上衛生院醫療廢物無害化處置率達到100%,實現安全處置全覆蓋。
責任單位:環保局、衛生局
(十四)推進自然生態保護建設。對自然保護區、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保護區、主要農產品產區、賀蘭山東麓葡萄種植基地保護區和重要湖泊濕地等重點區域,實行最為嚴格的保護措施。加強草原、濕地、林地保護,大力推進退耕還林、退牧還草、封山禁牧和植樹造林。強化涉及自然保護區建設項目的監督管理,維護自然生態的原真性、完整性。
責任單位:發改局、財政局、環保局、住建局、水務局、農牧局、衛生局、統計局、林業局、各鄉鎮
(十五)加強污染源監控和環境應急體系建設。推進污染源自動監控系統建設,2015年年底前,完成國控重點污染源自動監測設備安裝率100%,區控重點污染源自動監測設備安裝率100%。深入開展環境風險源調查并制定應急預案,同時指導啟元、泰瑞、伊品、紫荊花、瀛海水泥等重點企業編制環境應急預案,2015年年底前,100%的國控重點污染源企業、50%的區控重點污染源企業完成環境應急預案的備案工作;2017年年底前,區控重點污染源企業全部完成應急預案的備案工作。組織開展各層次的環境應急、救援演練,提升突發環境污染事件處置能力。
責任單位:公安局、環保局、衛生局、安監局、消防中隊、各重點企業
(十六)實施全民環境宣傳教育工程。通過社會實踐、文藝演出、宣傳欄等豐富多彩、喜聞樂見的形式開展環境宣傳教育“六進”(進機關、進學校、進企業、進社區、進農村、進家庭)活動,在各中小學校、各社區開設環境教育課,普及環境教育。將環境保護宣傳教育納入全縣科級干部、公務員教育培訓計劃。每個行政村有一個環境保護宣傳欄,每戶農村居民有一本環境宣傳手冊,每個農村居民每年接受一次環境宣傳教育。
責任單位:縣直各部門、各鄉鎮(街道)
三、保障措施
(一)完善環境保護制度。建立信息公開制度,公開企業環境信息,加大社會監督力度,落實企業治理污染主體責任。實施排污許可制度,對國控、區控重點污染源企業排放廢氣、廢水實行全面量化控制管理,核定廢氣、廢水主要污染物排放限值指標,規范排污口設置和管理,核發排污許可證,實施達標排放量與最高允許排放量雙指標控制,并提高排污費收取標準。建立聯動機制,提高高耗能、高排放行業貸款門檻,將企業環境違法信息納入銀行業企業征信系統和銀監會信息披露系統,與企業信用等級評定、貸款及證券融資聯動。
(二)提升環境保護能力建設,打造智慧環保。2014年年底前在啟元、泰瑞、伊品、紫荊花等重點企業安裝6套廢水在線監測設施,并與縣環保局聯網,在啟元、泰瑞、伊品、紫荊花、瀛海水泥等重點企業安裝進口、出口共15套煙氣在線監測設施,實現對重點企業的24小時監控。建成并投運縣級環境監測站、PM2.5空氣自動站,全面實現對大氣污染、工業廢水、生活廢水、溝渠湖泊地表水、集中式飲用水源、鄉鎮污水站等的環境監測,全力打造智慧環保。
(三)嚴格環境保護責任考核。增加環境質量改善和污染減排在各鄉鎮、各部門效能考核中的比重,強化結果運用,實行“一票否決”。在各鄉鎮、部門黨政領導干部實績考核中增加環境保護內容,強化責任追究和工作問責,并作為干部選拔任用和獎懲的重要依據。將環境保護目標任務分解到各鄉鎮、各部門、望遠工業園管委會、重點排污單位,簽訂目標責任書,按照“誰審批、誰負責”、“誰污染、誰治理”的原則,明確環境保護責任,嚴格考核獎懲。
(四)強化環境監察執法和責任追究。建立環境保護與司法執法聯動機制,成立環境保護法庭。加強排污企業污染治理設施運行監管,推進區、市、縣三級環境監管網格化全覆蓋。企業廢水、廢氣排污費收取標準提高1倍執行。對環境保護設施因運行不正常、設施不完善,造成重大環境污染事故或產生嚴重社會影響或有嚴重環境違法行為受到國家或自治區環保部門掛牌督辦的企業,取消一切環保方面的獎勵補助,取消企業文明單位、名牌產品等評選資格,取消企業負責人各類評優評選資格。
(五)加大投入,完善環境保護鼓勵政策。縣財政每年預留或從每年收取的排污費中支取一定量的資金,加大對主要污染物減排、大氣污染防治、水環境綜合整治等方面的資金支持。對達到自治區級環境友好型企業標準的企業予以優惠政策扶持,對創建成為環境友好型社區、生態鄉鎮、生態村的給予適當補助。建立完善綠色信貸制度,加大金融機構對環境保護項目的信貸支持力度,鼓勵金融機構創新符合減排項目特點的信貸管理模式。建立強制與自愿相結合的環境污染責任險制度,在環境污染嚴重、環境風險大的行業實行強制保險,對污染較輕的行業,將給予積極引導,促使企業自愿投保,逐步實現以社會化、市場化途徑解決環境污染事故造成的污染損害。
(六)加強組織領導,切實落實責任。成立以政府縣長為組長、各副縣長為副組長、各鄉鎮、各部門主要負責人為成員的行動計劃領導小組,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環保局,環保局局長兼任辦公室主任。各鄉鎮、各部門要嚴格按照環保行動計劃落實各項目標任務,政府督辦、監察局將對各項目標任務完成情況進行跟蹤督查,對不能完成目標任務的單位進行通報批評,并計入政府績效考核。(永寧縣人民政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