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確保完成市政府下達給我縣的“十二五”期間主要污染物總量控制目標任務,改善環境質量,促進環境和經濟協調發展,結合我縣經濟發展實際及前三年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核定結果,特制定本計劃:
一、指導思想
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以改善人民群眾生活環境質量、優化經濟發展和保障環境安全為立足點,持續深入推進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工作,強化結構減排、細化工程減排、實化監管減排,明確主要污染物總量控制目標要求、重點任務和保障措施,加大投入、完善政策、落實責任,確保完成“十二五”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任務。
二、“十二五”主要污染物總量控制目標及當前我市污染減排現狀
1、“十二五”主要污染物總量控制目標。2011年,縣政府與市政府簽訂的《邵陽市“十二五”主要污染物總量削減目標責任書》中明確要求:到2015年底前,我縣化學需氧量和氨氮排放總量(含工業、生活、農業)分別控制在9838噸、1330噸以內,比2010年的10588噸、1468噸分別減少7.09%(其中工業和生活排放量減少6.0%)、9.41%(其中工業和生活排放量減少8.06%);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總量分別控制在2359噸、890噸以內,比20lO年的2579噸、893噸分別減少8.5%、7.98%(其中機動車排放量減少7.98%)。
2、“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減排指標中期完成情況。通過強化污染減排措施,我縣在工業較快增長和城市化率明顯提高的情況下,污染減排工作取得一定成效:截止2013年底,我縣化學需氧量和氨氮排放總量分別為9977噸、1450噸,分別完成“十二五”減排任務的81.38%、13.1%;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總量分別為2245噸、2030噸,二氧化硫完成“十二五”減排任務的151.96%,氮氧化物不降反增(南方水泥增量所致)。
三、2014年度主要污染物減排目標
2014年,根據我縣 “十二五”主要污染物總量控制目標,并結合前三年減排任務完成情況,按照緊扣序時、留有余量、加快推進的原則,市減排辦下達我縣2014年總量削減目標為:截止2014年底,全縣化學需氧量、氨氮排放總量分別控制在9906噸、1371噸以內,相對2010分別削減6.45%、6.58%;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總量分別控制在2245噸、890噸以內,相對2010分別削減12.92%、0.34%。
四、2014年主要污染物新增排放量預測
1、化學需氧量、氨氮新增排放量預測
2014年,我縣化學需氧量、氨氮預計新增總量分別為140
噸、14.6噸。其中,工業化學需氧量、氨氮新增量分別為20噸、1噸,生活化學需氧量、氨氮新增量分別為120噸、13.6噸。
2、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新增排放量預測
2014年我縣預計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新增量分別為5噸、
2噸。
五、主要污染物減排可達性分析
(一)預測減排指標可達性
1、化學需氧量、氨氮減排可達性
2014年計劃工業源和農業源減排項目11個,預測可削減476.5噸化學需氧量,87.23噸氨氮。考慮不可預見的不確定因素導致的新增排放量,2014年可在2013年排放量的基礎上分別凈削減336.5噸化學需氧量,72.63噸氨氮,可完成市減排辦下達的年度減排任務。
2、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減排可達性
2014年度計劃大氣污染物減排項目1個,二氧化硫已達到總量控制目標,預測可削減氮氧化物1225噸。2014年可在2013年排放量的基礎上凈削減氮氧化物1220噸,可完成市減排辦下達的年度減排任務。
(二)預測的風險性
由于污染物新增排放量的不確定因素,上述預測具有一定的風險。2014年度減排目標的實現,必須滿足以下預測條件:一是全社會煤耗量相對去年同期增量控制在1萬噸以內;二是新增城鎮人口控制在0.5萬人以內;三是GDP增速控制在1O.5%以內,且九個低化學需氧量、氨氮排放行業(通信設備、計算機及其他電子設備制造業,交通運輸設備制造業,電氣機械及器材制造業,電力熱力的生產和供應業,通用設備制造業,非金屬礦物制品業,專用設備制造業,黑色金屬冶煉及壓延加工業,塑料制品業)的工業增加值必須占GDP增量的40%以上;四是所有被列入減排計劃的項目必須按計劃如期完成,污染源治理設施必須穩定運行,實現達標排放。四是嚴格控制水泥熟料、水泥產量,新增量控制在1%以內。五是新型干法水泥脫硝系統穩定運行,全年脫硝率達60%以上。
六、保障措施
l、嚴格控制新增量,落實總量減排的工作責任
一是嚴格執行環境影響評價和“三同時”制度。嚴格執行環境準入條件,充分發揮環境保護的倒逼作用,從源頭上控制高耗能、高排放行業的無序發展,推進企業提高生產工藝、技術和治污水平。把污染物排放總量指標作為環評審批的前置條件,作為審查規劃環評的必要條件,強化建設項目的總量指標審核,推動減排任務的落實。對新建項目,要求明確主要污染物排放量的具體來源,落實到具體項目;對擴建、改建和技術改造項目,要求通過“以新帶老”,對老污染源進行治理,做到“增產減污”或“增產不增污”。新建項目不允許突破總量控制指標,對超過總量控制指標的縣市區,暫停審批新增污染物排放總量的建設項目;對無法滿足總量控制要求的建設項目,一律不予受理、審批。二是電力、造紙、水泥等重污染行業必須實事求是的上報生產情況,尤其是產量不得虛高;三是根據減排能力適當控制城鎮人口增長率;四是提高清潔能源消耗,嚴格控制全社會煤炭消費量增量。
2、強力推進工業污染減排,建立健全減排監管體系
一是加快推進落后產能淘汰和兼并重組。對納入產業政策名錄淘汰類項目和設備,要有計劃地實施關停和淘汰。加大造紙、建材、焦化、鐵合金、電解錳、煤炭等行業落后生產能力的淘汰力度,加快淘汰、關閉高污染、高能耗、落后產能和工藝設備的企業,強化結構減排。二是在“十一五”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推進過程中采取的措施基礎上,進一步健全科學的減排指標體系,形成科學的環境統計體系,建立更加詳細的排污總量控制臺帳,及時掌握老污染削減和新污染增加動態變化情況,確保數據的準確性,避免出現底子不清、減排有項目無削減量的局面。三是建立健全更有效率的減排監督體系,對國控重點污染源以及列入“十二五”減排規劃的項目,尤其是造紙和水泥行業,組織環境監測部門開展監督監測及在線監控的比對監測工作,加強對自動監控設備監督考核,確保污染源自動監測數據的有效性和自動監測設備的完好性。除了要求進一步完善監控系統外,加強日常監管力度,每月現場監察監測一次,避免發生因企業治理設施停運或運行不正常而倒扣減排量的情況。四是加大區域環境監管力度。圍繞影響我縣總量減排任務完成的重點項目,督促其建設進度,確保達到序時進度要求;嚴厲打擊環境違法行為,杜絕任何性質的超標排放,努力提高污染源達標率,鞏固已取得的減排成果。
3、全力推動重點減排項目建設、加快實施城鎮生活污水治理
把推動現有污水處理廠二期工程及配套管網建設和鄉鎮污水集中處理作為我縣實現總量減排目標的主要途徑,為及時消化區劃調整帶來污染物新增排放量做好準備。一是提高現有污水處理廠的負荷率和城鎮污水管網覆蓋率,進一步提高減排能力;二是加快小城鎮環境基礎設施建設,采取適宜工藝推進重點建制鎮污水處理設施建設,進一步完善軟硬件條件,拓展農村化學需氧量減排空間。三是加強污水處理廠運營監管,確保污水處理達標排放。抽查污水處理廠日常運行和水質監測報表以及在線監控中控平臺數據等,保障污水處理廠減排成效。
4、加強部門協調聯動,加速農業污染源治理
一是以規模化畜禽養殖場和養殖小區為主要切入點,將農業源納入污染物總量減排重點內容,加快推進養殖場沼氣工程和畜禽養殖糞便資源化有機肥利用工程建設,建立和完善污水處理設施。二是大力推行畜禽養殖干清糞,做到雨污分流,盡量減少糞便水沖式直排。三是以集約化養殖場和養殖小區為重點,在充分考慮生物安全與環境風險的基礎上,側重于改進養殖方式,采用生物發酵床、墊草墊料養殖,實現糞尿零排放。四是推進生態養殖示范區建設,實現干清糞、發酵沼氣、好氧生物處理達標排放和有機肥加工基地等一體化生態養殖工程。同時加強科學核算,合理統計規模化養殖場、養殖專業戶年度養殖數量。
5、確保新型干法水泥企業脫硝設施穩定運行
對于我縣邵陽南方水泥有限公司,要加強環境監管,確保脫硝設施、在線監控及中控系統穩定運行,脫硝率穩定高于60%,要做到脫硝設施在線監控平臺有專人值守,日日掌握脫硝設施運行狀況。
6、加大污染減排資金投入
建立政府引導、企業為主和社會參與的污染減排投入機制。加大對污染減排的投入,鼓勵排污單位加快減排項目的實施。引導社會資金投資污染減排項目,按照“誰污染、誰治理,誰投資、誰受益”的原則,促使企業開展污染治理、生態恢復和環境保護。鼓勵和引導金融機構加大對循環經濟、環境保護及污染減排技術改造項目的信貸支持。一是政府設立污染減排專項資金,為減排工作提供必要的資金保障;二是積極爭取上級專項資金,重點支持污染減排方面的城鎮污水處理廠建設(含管網);三是實行“以獎代補”政策,對減排工程項目給予一定金額的資金補助和獎勵。
7、加大宣傳力度
組織報紙、電視等新聞媒體對主要污染物減排工作進行專題報道,定期向社會公布相關信息,提高公眾對減排工作重要性認識。同時,增強企業主落實減排任務的自覺性與主動性,在全社會形成政府推動、企業主體、公眾參與、依法管理的污染減排工作新局面。(邵陽縣人民政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