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全面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印發“十二五”節能減排綜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國發〔2011〕26號)、《省政府關于切實加強“十二五”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工作的意見》(豫政〔2011〕74號)和《河南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十二五”節能減排綜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豫政〔2011〕92號),更好地完成今年全市污染物總量減排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總則
(一)指導思想
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以控制增量、削減存量、完成減排量為目的,以政府為主導、以企業為主體、全社會共同參與,確保實現污染減排約束性指標,推動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
(二)編制依據
1.《環境保護法》;
2.《水污染防治法》;
3.《大氣污染防治法》;
4.《國務院關于印發“十二五”節能減排綜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國發〔2011〕26號);
5.《省政府關于切實加強“十二五”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工作的意見》(豫政〔2011〕74號);
6.《河南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十二五”節能減排綜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豫政〔2011〕92號);
7.《濮陽市人民政府關于切實加強“十二五”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工作的意見》(濮政〔2012〕21號);
8.《濮陽市“十二五”主要污染物總量削減目標責任書》;
9.《濮陽市2014年主要污染物總量削減目標責任書》;
10.《2014年濮陽市政府工作報告》;
11.《濮陽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二個五年規劃》;
12.各縣(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二個五年規劃綱要》。
(三)口徑和范圍
2014年減排總量絕對值以2010年濮陽市污染源普查動態更新調查(以下簡稱污普更新)排放量數據為基準,減排率以2010年污普更新排放量為基數。其中未納入污普更新口徑和2013年環境統計的污染物總量不作為減排計劃重點,不產生COD、NH3-N、SO2、NOX或減排量大于污普更新量的工程措施不考慮。2013年未計入工程減排項目的減排量仍計入。
濮陽市轄區內的所有企業,不論隸屬關系,均在計劃范圍。
二、減排目標
河南省人民政府與濮陽市人民政府簽訂的《濮陽市2014年主要污染物總量削減目標責任書》中規定,到2014年,我市化學需氧量和氨氮排放量(含工業、生活、農業)分別控制在5.397萬噸、0.45萬噸以內,比2010年的6.04萬噸、0.50萬噸分別減少10.65%(其中工業和生活排放量減少11.57%)、10%(其中工業和生活排放量減少14.8%);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總量分別控制在2.11萬噸、5.09萬噸以內,比2010年的2.17萬噸、5.42萬噸分別減少2.7%、6.0%。
預計2014年我市GDP增長速度11%、參照2013年城鎮常住人口增加數;全社會燃煤量在不突破2013年的基礎上保持穩定趨勢。2014年全市主要污染物減排總任務量分別為:化學需氧量(COD)4660噸、氨氮(NH3-N)428噸、二氧化硫(SO2)500噸、氮氧化物(NOX)5000噸。
三、全市主要污染物減排措施
(一)COD、 NH3-N減排
1.污水處理廠減排
城市污水處理:今年預計能夠發揮減排效益的污水處理廠項目共12個,分別為濮陽市污水處理廠、濮陽市第二污水處理廠、濮陽市第三污水處理廠、濮陽縣污水處理廠、清豐縣姚莊污水處理廠、、南樂縣城污水處理廠、范縣污水處理廠、范縣濮王污水處理廠、范縣新區污水處理廠、臺前縣污水處理廠、臺前縣產業集聚區污水處理廠和中原油田公共事業管理處污水處理廠。
經核算,上述項目今年可削減COD共1846.1噸、NH3-N 190.0噸(見附件1)。
2.工程治理減排
2014年,我市將繼續加大工業企業污水深度治理力度以及畜禽養殖業的治理。今年有15家工業企業污水集中處理設施,預計可減排COD 656.9噸、NH3-N 51.6噸(見附件2)。93家規模化畜禽養殖場通過工程治理和禁養區依法關閉等措施可在2014年形成減排能力,預計可減排COD 1775.2噸、NH3-N 202.9噸(見附件3)。
3.結構調整減排
2014年,我市計劃淘汰的不符合產業政策的化工、造紙等企業,有31家可計入2014年減排量中,預計實現減排COD 454.6噸、NH3-N 33.3噸(見附件4)。
(二)SO2、NOX總量減排
1.非電工程治理減排
2014年,我市計劃共有6家工業企業通過新上減排設施形成減排能力,預計實現減排SO2 477.6噸、NOX 53.5噸(見附件5)。
2.電力行業工程治理減排
2014年,我市國電濮陽熱電有限公司1號、2號機組通過低氮燃燒改造和新建脫硝設施手段,預計可實現減排NOX 2885噸(見附件6)。
3.結構調整減排
今年我市2014年計劃淘汰企業15家,預計2014年共可減排SO2 313.8噸、NOX 138.9噸(見附件7)。
四、減排目標可達性分析
(一)COD、NH3-N減排目標分析
2014年,我市通過污水處理廠建設、工程治理及結構減排等措施,預計可形成的COD、NH3-N減排量分別為4732.8噸、477.8噸,以上項目如能在規定時間內落實到位,均可以完成2014年減排任務。
(二)SO2、NOX減排目標分析
2014年,我市大氣方面預計可形成的SO2、NOX減排量分別為791.4噸、3077.4噸(不含機動車),NOX與2014年減排任務有1922.6噸的差距。
針對我市NOX完成任務比較困難的現狀,為完成減排任務,一是國電濮陽熱電有限公司用煤的硫份必須控制在0.52%以內;二是真正提高脫硫效率,將脫硫效率提高至95%;三是一律不得審批新建燃煤、燃油分散鍋爐,現有10蒸噸以上的燃煤鍋爐沒有脫硫設施的必須安裝脫硫設施;四是對未通過環評驗收的鍋爐,限期進行環評驗收,對環保手續齊全,排放不達標的鍋爐,按照屬地管理原則,縣(區)政府下達限期治理任務;五是市建成區取締10噸以下燃煤鍋爐,在集中供熱區域內全面拆除燃煤茶爐和大灶,改用集中供熱或電、天然氣等清潔能源;六是縣城區內取締4噸以下燃煤鍋爐;七是明確目標任務,加強部門聯動,健全機動車氮氧化物總量減排工作機制。在嚴格控制機動車氮氧化物新增排放量的前提下,全面推行機動車環保標志管理工作,同時加強機動車環保定期檢驗,加大“黃標車”淘汰力度,加速提升車用燃油品質。
五、工作措施
(一)發揮政府主導作用。一是充分發揮節能減排領導小組職能,每季度召開一次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會議,聽取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工作匯報,研究存在的問題,安排部署下一步的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單位要各司其職、各負其責,積極主動的開展工作。二是市政府組織有關部門組成督導組,每季度對各縣(區)有關企業進行一次污染物總量減排工作督導,督導結果向市政府常務會議進行專題匯報,對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工作進度緩慢或未按時限要求完成工作任務的縣(區)予以通報批評。三是實行污染物總量減排目標責任制,簽訂目標責任書,把減排指標完成情況納入各縣(區)經濟社會發展綜合評價目標體系和各單位年終目標考核體系,作為主要領導干部綜合考核評價和企業負責人業績考核的重要內容,嚴格按照市委、市政府《關于實行節能減排目標問責制和“一票否決制”的規定》要求,實行“一票否決”。四是推行臺賬管理模式,各縣(區)、各單位都要根據目標任務和職責設立總量減排目標任務臺賬,明確責任領導、責任人、完成方法步驟、完成和上報的時間節點等。五是加大污染物總量減排的宣傳和培訓力度,要充分利用報紙、電視臺、電臺等新聞媒體的作用,增強公眾特別是領導層的污染物總量減排意識。各級政府對本轄區的節能減排工作負總責,堅決遏制高耗能、高污染產業過快增長,切實保證節能減排工作所需資金投入。
(二)強化企業主體責任。堅持“誰污染、誰治理”的原則,各有關企業必須嚴格遵守環保法律法規和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的要求,落實目標責任,強化管理措施,自覺完成減排目標。對未按規定建設和運行污染減排設施的企業和單位,公開通報,限期整改,對沒有完成減排任務的企業實行“黑名單”制,金融部門不予貸款,已經貸款的予以追回,電力部門限制供電負荷直至停電,對惡意排污的行為實行重罰,追究領導和直接責任人的責任,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市環保局要加大執法和處罰力度,會同有關部門查處一批嚴重違法排污的典型案件。
(三)加強污染減排設施運行監管。嚴格按照國家環保部下發的《關于加強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染減排核查核算工作的通知》、《關于加強燃煤脫硫設施二氧化硫減排核查核算工作的通知》等文件,完善污染防治設施運行管理制度,落實到生產管理的每個環節。燃煤電廠的脫硫設施必須與生產設施同步運行,不得擅自停運;城市污水處理廠進水、出水口和燃煤電廠脫硫設施煙氣進、出口必須安裝自動監控設備,并與環保部門實現聯網運行。污染防治設施需停運檢修的,應按照《河南省環境污染防治設施監督管理辦法》的要求,在規定的時限內報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批準后方可停運,否則,按擅自停運污染防治設施的規定予以處理。確保已建成的城鎮污水處理廠中控系統穩定運行,達到污染減排現場檢查要求。
(四)加快重點減排項目建設。制定并印發《濮陽市2014年重點減排項目推進年活動實施方案》,每月調度重點減排項目建設進展情況,緊密圍繞總量減排和改善環境質量的目標任務,全面推進重點減排項目建設,確保各項重點減排項目按照內容要求和時間建成投入運行,形成實際減排能力。每季度針對工程推進過程中發現的問題向當地政府予以通報。對于工程建設進展緩慢或已建成治污設施不正常運行,影響年度減排任務完成的縣(區),提出減排預警。
(五)推進產業結構優化升級。一是鼓勵高科技、高投產、高產出、低排放項目和服務業項目,嚴格控制“兩高一資”項目;二是關停一批落后產能項目,助推全市產業結構的優化。
(六)推進農業源污染減排。通過政策引導和加強監管等措施,以集約化養殖場和養殖小區為主要切入點,強力推進農業源污染減排。全市所有新建畜禽養殖項目必須進行環境影響評價,執行零排放,實現增產不增污。同時,財政、畜牧、農業、環保等部門要積極落實資金,鼓勵引導有條件的規模化養殖場建設污染治理設施。
(七)嚴格建設項目環境準入。嚴格執行環境影響評價和“三同時”制度,嚴格總量控制,把總量指標作為建設項目環評審批的前置條件,確保列入省、市重點建設項目所需污染物總量指標調配,凡沒有環境容量的區域或沒有經過污染物總量置換的一般項目,一律不予審批;對未完成主要污染物削減指標的區域,一律實行區域限批。
(八)進一步強化環境監管。一是深化燃煤企業污染防治,推動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總量減排。燃煤企業要提高煤質,使用低硫煤;對市轄區內10蒸噸以上燃煤鍋爐要求必須安裝脫硫設施,并列出拆除淘汰計劃逐步淘汰。二是推進機動車氮氧化物排放控制工作,提高二手機動車轉入門檻,嚴格落實黃綠標制度,加大在用老舊車淘汰力度,實行國Ⅳ油品供應。三是充實減排機構人員力量,增加資金投入,完善減排三大體系,加強環境監管能力建設。 (濮陽市人民政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