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確保完成我市2014年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目標任務,促進環境質量進一步改善,編制我市2014年度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計劃。
一、減排目標
2014年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目標為:與2013年相比,化學需氧量排放量下降2.6%(0.2萬噸),氨氮排放量下降5.1%(0.027萬噸),二氧化硫排放量下降5.5%(0.15萬噸),氮氧化物排放量下降10.1%(0.38萬噸)。
二、重點減排任務
(一)嚴格控制主要污染物新增量。
加大宏觀調控力度,抑制高污染行業過快增長。嚴格執行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前置審核制度,實行主要污染物新增排放量等量替代或倍量替代,對排放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的建設項目,實行現役源1.5倍削減量替代。繼續對火電、水泥、造紙、印染、畜禽養殖等行業實施行業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嚴控高污染行業新增產能,嚴格控制煤炭消費總量,實施新建項目與煤炭消費總量控制掛鉤機制,耗煤建設項目實行煤炭減量替代。
(二)推進結構減排。
嚴格執行國家產業政策,認真落實“十二五”淘汰落后產能相關要求,強制淘汰污染嚴重企業和落后生產能力、工藝、設備與產品,重點推進水泥、玻璃、陶瓷、造紙、制革和印染等行業淘汰落后產能。實施淘汰落后產能和項目審批掛鉤機制。
(三)推進生活污水處理設施建設。
加快推進全市16個新建、擴建污水處理廠及已建成污水處理廠配套管網建設。今年,全市新增13家污水處理廠,新增設計處理規模10.5萬噸/日。同時,推進已建成生活污水處理設施配套管網建設和升級改造,切實提高污水處理水量和進水濃度,提高減排能力。推動污水再生利用設施和污泥處理處置工程建設。制定并實施污水廠中水回用建設計劃,進一步削減生活源污染物排放量。加強生活污水處理廠中控系統、在線監測系統建設和運行維護,確保數據完整、準確。
(四)推進火電脫硫脫硝工程。
大力推進火電燃煤機組脫硫設施煙氣旁路取消工作,2014年取消79萬千瓦現役燃煤火電機組煙氣旁路,同時,強化已有脫硫設施運行監管,推進燃煤機組爐內脫硫工藝和脫硫設施技術改造,實現脫硫自動控制,提高綜合脫硫效率。繼續推進火電機組脫硝改造,2014年底前完成我市12.5萬千瓦及以上現役燃煤火電機組煙氣脫硝改造,從2014年7月1日起,現有火力發電鍋爐及燃氣輪機組執行《火電廠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13223-2011)規定的排放限值。
(五)推進重點工業行業污染治理。
大力推進清潔生產審核和工業園區的綠色升級創建工作,推進造紙、印染、化工、制革等重污染行業廢水深度治理,引導企業入園,共建共用污水處理設施,提高治污設施利用效率。推進造紙、印染企業安裝運行管理監控平臺和自動監控設備,實行動態管理。推動規模大于70萬平方米/年且燃料含硫率大于0.5%的建筑陶瓷窯爐、平板玻璃生產企業改用清潔能源或安裝煙氣脫硫設施及高效除塵設施。
(六)推進工業鍋爐治理。
禁燃區內已建成的不符合要求的各類燃燒設施在2014年底前拆除或改造使用清潔能源。加快淘汰10蒸噸/小時以下使用高污染燃料鍋爐,10蒸噸/小時及以上燃煤工業鍋爐要通過改進燃燒方式、改燃清潔能源或建設煙氣治理設施確保穩定達標排放,20蒸噸/小時以上燃煤工業鍋爐要實施煙氣脫硫,安裝在線監測設備并與當地環保部門聯網;35蒸噸/小時以上燃煤工業鍋爐(不含循環流化床鍋爐)要實施煙氣脫硫和低氮燃燒改造;65蒸噸/小時以上的燃煤鍋爐要實施煙氣脫硫、脫硝(不含循環流化床鍋爐)工程并安裝DCS(分布式控制系統)。推行工(產)業園區集中供熱,探索在產業集中度較高地區通過整合資源推動產業升級和污染減排。2014年完成4個化工企業制酸尾氣脫硫治理工程,完成3個陶瓷企業煙氣脫硫治理工程。
(七)推進水泥行業降氮脫硝。
推進全市新型干法水泥窯熟料生產線的煙氣脫硝工程改造, 2014年完成4條規模大于2000噸(含2000噸)熟料/日的新型干法水泥窯煙氣脫硝工程改造和完善脫硝設備運行管理,綜合脫硝效率達到60%以上。2000噸/日以上規模的現役新型干法水泥熟料生產線全部完成低氮燃燒和煙氣脫硝改造。2000噸/日以下(不含本數)規模的現役新型干法水泥熟料生產線逐步實施低氮燃燒改造。強化已有脫硝設施的管理,確保高效穩定運行。
(八)推進規模化養殖場(小區)污染治理。
全面推進我市現有規模化畜禽養殖場治污工程建設。積極引導農村養殖專業戶走規模化、集約化和生態化發展道路,對養殖專業戶畜禽養殖污染物實施統一收集、統一處理。積極推進規模化生豬養殖場(小區)污染治理工程建設,規模化養雞場(小區)采取“干清糞方式、糞便生產有機肥或直接農業利用,且無廢水排放”的治理模式進行治理。加快廢棄物儲存處理利用設施建設或改造。以開展農村環境連片整治工作為契機,推動有條件的村鎮建設集中的糞污處理場地,對養殖專業戶畜禽糞便進行集中收集和統一處理,降低養殖專業戶排污強度,完成計劃內的規模化畜禽養殖場污染治理項目。
(九)推進機動車氮氧化物減排工作。
加強新車登記注冊和外地車輛轉入管理,嚴格按照國家環保達標車型目錄進行新車登記和轉移管理。全面落實機動車環保定期檢測與維護制度,建立完善機動車環保監測監管信息系統。2014底前機動車環保定期檢測率達到80%以上。加強機動車環保檢驗合格標志發放工作,2014年底前機動車環保檢驗合格標志發放率達到90%以上。加快“黃標車”淘汰,對達到強制報廢年限而未辦理報廢手續的車輛依法強制注銷并公告牌證作廢。推行“黃標車”限行措施,市區“黃標車”限行區面積占建成區面積的比例不低于30%。在限行區域內推廣設立電子執法系統,對進入限行區的“黃標車”進行實時抓拍并依法處罰。盡快出臺鼓勵“黃標車”提前報廢的經濟政策,優先安排資金鼓勵營運類重、中型載貨及大型載客等重點車型的“黃標車”提前報廢,引導非營運“黃標車”自愿報廢。加快油品質量升級,從2014年7月1 起,全市全面供應國V車用汽油。
三、主要保障措施
(一)強化組織領導。
各級政府繼續牽頭做好總量減排的綜合協調和檢查指導工作,進一步落實責任分工制度,理順工作機制,實現各部門協調聯動,確保“十二五”減排目標任務完成。
(二)健全減排預警考核機制。
定期分析減排形勢,對減排指標完成情況進行評估,并視情及時啟動預警督辦。對減排進展緩慢的地區進行通報、預警和約談,并視情實施區域限批。嚴格按照《云浮“十二五”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考核辦法》,認真做好污染減排的核查和考核,及時公開考核結果,落實獎懲措施。
(三)實施減排項目季報。
積極做好2014年395個重點減排項目的計劃安排,嚴格按照要求推動重點減排項目建設。加強減排工作日常督查,成立專項督查小組對重點減排項目中的建設進展、運行情況進行專項督查,逐月調度各地區減排項目的進展情況,并進行排名通報,及時對進展緩慢的地區和項目進行預警和督辦,確保重點減排項目按時保質完成。
(四)嚴格總量指標硬約束。
嚴格實施主要污染物總量前置審核制度,將污染物排放總量指標作為建設項目環評審批的前置條件。對未取得主要污染物總量指標的項目一律不予環評審批;對未達到總量目標要求的項目,一律不得投入生產和通過環保驗收;對未按期完成減排目標的地區,暫停該地區所有新增該項主要污染物排放建設項目的環評審批。
(五)強化執法監督。
進一步健全總量減排與環境監察聯動機制,組織對電力、水泥等重點行業排污企業和城鎮生活污水處理廠進行現場核查,嚴肅查處污染防治設施不正常運行、擅自停運及偷排行為,確保減排效果。定期向社會公布國控重點污染源排放情況,鼓勵公眾積極參與有獎舉報,充分發揮社會監督作用。建立環保與公安、檢察、法院等部門在環境案件處理方面的協作機制,加大對違法行為處罰力度,有效打擊環境違法行為。
(六)加強能力建設。
加強環境監察、監測、統計隊伍建設,提高工作人員減排核查核算能力。加快建立發改、經信、公安、農業、環保、統計等部門統計數據共享機制,嚴禁數據虛報、瞞報,確保數據合理準確。認真組織做好重點監控企業環統數據直報工作和減排季度信息調度工作,進一步強化減排臺賬和檔案管理工作,確保核算資料的規范性、完整性和準確性。進一步完善各級環境監控中心建設,提高數據儲存、傳輸和共享等信息化水平。規范現場端監控設備運營管理要求,推進環境監測能力標準化建設,實現污染物監控數字化、實時化、精確化。(云浮市環境保護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