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全面貫徹落實自治區總量控制工作會議精神,實現地區“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目標,進一步改善環境質量,根據地區“十二五”期間總量控制工作情況和“十二五”總量控制規劃的要求,結合我地區實際,制定本計劃。
一、總則
(一)指導思想
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以科學發展觀為統領,以法律為依據,以改善環境質量,促進可持續發展為目標。堅持“環保優先、生態立區”和資源開發可持續、生態環境可持續的發展原則。完善政策,加大投入,加強監管,落實責任,實施污染治理工程,推進產業結構調整,控制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推動吐魯番地區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
(二)編制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
2、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十二五”主要污染物總量控制規劃》;
3、自治區環保廳《“十二五”主要污染物總量控制工作管理辦法》;
4、自治區環保廳《關于做好2014年度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計劃的通知》(新環發〔2014〕23號);
5、自治區人民政府與吐魯番地區地區行署簽訂的“十二五”主要污染物總量控制目標責任書;
6、《關于同意吐魯番地區環境保護第十二個五年規劃的批復》(吐地行〔2011〕133號);
7、《關于同意吐魯番地區“十二五”主要污染物總量控制規劃的批復》(吐地行〔2011〕141號);
(三)編制原則
1、有利于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的原則。加快經濟社會發展是保持新疆穩定、提高各族人民生活水平的基礎和前提,開展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必須堅持有利于經濟發展,通過發展解決發展中存在的環境問題。
2、服從環境質量的原則。實行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其根本目的就是保護環境,改善環境質量。制定污染物總量控制目標必須滿足改善環境質量的要求,堅持“以人為本”,有效維護廣大人民群眾的環境權益。
3、遵守法律法規的原則。各類污染源必須合法排污,消除違法排污,維護法律的尊嚴,體現國家法律的強制性。
4、轄區管理原則。各縣(市)轄區內所有排污單位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減排)工作都由各縣(市)負責管理,對污染源實行全口徑管理。
二、總量控制計劃
以2010年為基準年,吐魯番地區“十二五”主要污染物總量控制目標為基礎,對2014年總量控制工作進行安排部署。
(一)2014年總量控制目標
2014年地區計劃削減化學需氧量29.94噸,氨氮2.6噸,二氧化硫3117.28,氮氧化物2148.31。主要污染物排放強度分別為化學需氧量2.67千克/萬元,氨氮0.30千克/萬元,二氧化硫16.33千克/萬元,氮氧化物14.66千克/萬元;“十二五”期間,農業源化學需氧量和氨氮增長幅度控制在10%以內;新建項目必須嚴格執行環境保護“三同時”制度,確保新建項目達標排放,重點控制區不得建設排污的項目,地表水重點控制區不得新增排污口,化學需氧量、氨氮排放總量須維持現狀,保持零排放,地下水富藏區不得設置廢水排放口。
(二)主要減排任務
2014年全地區計劃安排減排項目16個,其中水染減排項目2個,廢氣污染減排項目14個(見附表2),共計實現化學需氧量減排29.94噸,氨氮減排2.6噸,二氧化硫3117.27噸,氮氧化物2148.31噸。
1、廢水減排項目
安排廢水減排項目2個,全部為工程減排。重點減排項目:吐魯番市友建養殖有限責任公司做好干清糞農業利用;托克遜縣污水處理廠要做好污水治理設施建設、運營工作,完成污水治理設施建設,完成在線監測設備安裝,并穩定發揮減排效益。
2、廢氣減排項目
安排廢氣減排項目14個,其中工程減排項目8個,結構減排項目6個。重點減排項目:吐魯番市恒澤煤化有限公司、吐魯番沈宏熱電有限公司要加強脫硫設施的運營和管理,在線監控設施正常運行,污染治理設施穩定運行,做到污染物穩定達標排放,最終實現減排效益;新疆華電吐魯番發電有限責任公司要做好氮氧化物脫銷工程建設進度,確保治理設施年內投運。
3、機動車減排項目
加強機動車尾氣排放監測與管理,做好機動車黃綠標發放、管理和機動車尾氣監測的前期準備工作,建立和完善機動車報廢退出制度。2014年地區預計淘汰、轉出機動車1150量,削減氮氧化物減排量33.6噸。
4、自治區“十二五”總量控制規劃內項目
根據自治區“十二五”總量控制規劃和2014年總量控制工作的要求,各縣(市)要全面推動自治區“十二五”總量控制規劃內未完成的重點減排項目(見附表1)的實施,確保“十二五”主要污染物總量控制目標完成。
(三)重點控制區總量控制任務
根據自治區與吐魯番地區簽訂的“十二五”總量控制目標責任書以及自治區“十二五”總量控制規劃的要求,重點控制區內實行主要污染物總量控制。
1、大氣重點控制區
到2015年末,全地區重點控制區內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量分別控制在12205噸、7918噸;廢氣排放源要逐步實現達標排放;所有與大氣污染有關的建設項目環評審批均要明確該項目是否在大氣重點控制區內。
2、水環境重點控制區
到2015年末,全地區控制區內化學需氧量、氨氮排放量分別控制在804.78噸,25.51噸;“十二五”期間,地表水重點控制區不得新增排污口,地下水富藏區不得設置廢水排放口,所有與水污染有關的建設項目環評審批均要明確該項目是否在地表水重點控制區或地下水富藏區內。
三、總量控制措施
(一)嚴格總量考核
根據各縣(市)經濟發展水平、污染物排放現狀、區域環境特征等具體情況,將每個縣(市)今年必須實施的具體減排項目、進度要求、污染物減排量等總量控制任務指標,明確寫入行署考核各縣(市)環保工作的責任書中,使各縣(市)的總量控制工作責任和目標更加明確。對履行職責不力、未完成污染物總量控制任務的縣(市),取消年度評優資格,對問題突出的要追究責任,并對相關區域實行建設項目“區域限批”。
(二)狠抓工程減排
加大污水處理廠的監管力度,確保穩定運行,發揮減排作用;加強電力、熱力、有色金屬冶煉、鋼鐵、石油化工、建材、農副產品加工等重點污染行業的減排工作。對不能滿足污染物排放濃度或超總量排放的排污單位,下達限期治理,列入減排計劃。加強日常監督檢查,建立污染減排檔案,定期向社會公布重點污染減排項目進展情況,確保年度污染減排目標的實現;抓好建設項目“三同時”制度的落實工作,在建設項目審批工作中堅持“以新帶老”和區域總量替代平衡原則,使轄區污染物新增量得到有效控制。
(三)推進結構減排。進一步落實國家和自治區關于加快循環經濟發展的有關政策措施,鼓勵和引導企業采用清潔生產技術、使用清潔能源,發展循環經濟,加快經濟發展方式轉變步伐,努力節能降耗,減少污染物產生量。認真貫徹落實國家和自治區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嚴格淘汰落后生產能力、工藝和設備。積極推進能源結構調整優化,提高天然氣在我地區能源消費結構中的比重,大力發展農村沼氣工程,降低社會總耗煤量,鼓勵使用清潔能源。
(四)強化監督管理
繼續采取政府主導、部門協同、聯合監督檢查的方法,通過行政、法律、經濟等綜合手段,確保污染減排項目順利實施和污染治理設施正常運行。鼓勵采用清潔生產技術,重點抓好高耗能、高污染行業企業的循環經濟工作,有效減少污染物的產生量。嚴格按照規定,開展環境質量監測和污染源監測,加強監測數據審核與考核,實行監測數據監測跟蹤與追究制度。加快污染源在線監控建設步伐,建立并完善在線監控設備運行管理制度、辦法,充分發揮監督管理效能,并做好在線監控第三方運營的監督管理。
(五)加大資金投入
采用企業自籌、財政補助等方式籌措資金,加大投入力度。切實發揮地區主要污染物總量控制專項資金和污染治理補助資金的引導作用,推動重點減排工程的順利實施。發改、建設等部門要積極爭取國家、自治區政策性貸款,加快吐魯番市、托克遜縣城鎮污水處理廠及污水收集管網在建項目建設步伐,促進污染減排。
(六)強化輿論宣傳。開展形式多樣的環境保護、總量控制宣傳教育活動,提高全社會環境保護意識。充分發揮新聞媒體的社會監督作用,定期向社會公布污染減排項目進展情況,建立健全環境污染有獎舉報制度,鼓勵社會各界依法有序監督環境保護工作。
(七)突出部門聯動
建立污染減排工作聯動機制。各縣(市)人民政府是污染減排的責任主體,排污單位是污染減排的實施主體。地區及各縣(市)成立污染減排工作機構,配備專職人員,加強對污染減排工作的督導。環保、發改、經貿、公安、畜牧、建設、財政等部門即要各負其責又要密切配合,通力協作,要突出部門聯動,密切配合,共同推進地區污染物總量控制工作。
環保部門負責總量控制計劃制定和督促落實;組織對各縣(市)污染減排工作的督查、指導、考核;對排污單位及減排項目進行環境監察、環境監測;督促超標、超總量排污單位進行治理;組織協調減排項目的竣工驗收;對違法排污單位依法進行處罰;對實施減排的項目按要求建立檔案等。
經信部門負責牽頭,組織對落后產能、工藝進行清查,對列入關閉淘汰名單的單位實施關閉,堅決杜絕死灰復燃,對其它國家明令淘汰的工藝設備提出關閉實施方案。對超標、超總量排污的企業聯合環保部門督促其進行強制性清潔生產審核。
發改委負責嚴把國家產業政策關口,提高門檻,積極引進科技含量高、能源消耗少、環境效益好、污染物排放少的項目,防止能耗高、污染重的落后項目進駐。推動清潔能源的普及使用。落實差別電價政策,提高高耗能產品差別電價標準;
建設部門負責抓好天然氣入戶、集中供熱、城市污水設施建設、建筑節能等重點節能減排工程。重點加大各縣(市)城市管網設施建設,擴大覆蓋率,并加強對污水處理廠的監管,確保實現減排目標;
財政部門安排專項資金,采用補助、獎勵等方式,支持減排重點工程建設,為污染減排工作提供資金保證;
國土、工商、電力部門對新建企業或排污企業整改不到位的,不批地、不發證、不供電,對實施關閉的企業吊銷相關證照,停止電力供應;
公安局部門負責地區機動車淘汰工作。對在地區注冊的2000年前的老舊機動車及高污染排放的黃標車輛(未達到國Ⅰ排放標準的汽油車,排放達不到國Ⅲ的柴油車,貼黃色環保標志)進行強制淘汰,確保完成地區淘汰機動車氮氧化物減排任務;
畜牧部門負責對畜禽養殖業的污染治理工作。對地區畜禽養殖業進行全面排查,督促各縣(市)及畜禽養殖企業按照國家《畜禽養殖業污染防治技術政策》及《畜禽養殖業污染物排放標準》開展污染治理工作,制定出地區“十二五”畜禽養殖業污染減排治理方案,確保完成年度畜禽養殖業污染治理工作任務;
地區廣播電視局、吐魯番報社加大對污染減排的輿論宣傳,充分發揮輿論監督的作用;
監察部門加大對各級政府、相關部門的監督,防止行政不作為現象;對污染治理滯后的國有企業,依據《環境保護違法違紀行為處分暫行規定》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吐魯番地區行署辦公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