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東海縣城北農貿市場東海縣城北農貿市場項目工程總承包(EPC)招標公告
東海縣城北農貿市場項目工程總承包(EPC)招標公告
1. 招標條件
本招標項目東海縣城北農貿市場項目已由東海縣政務服務管理辦公室以東海政務備[2025]247號文批準建設,項目業主為 江蘇東海晶河農業開發有限公司 ,建設資金自籌,項目出資比例為100%。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對該項目東海縣城北農貿市場項目工程總承包(EPC)進行公開招標,特邀請有興趣的潛在投標人參加投標。
江蘇永安工程項目管理有限公司受招標人委托具體負責本工程的招標事宜。
2. 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項目概況:
2.1.1建設地點:東海縣牛山街道牛山路西側、通貫路南側地塊;
2.1.2建設規模:項目總用地面積8197.25平方米,約12.296畝,總建筑面積23532.58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積 16394.5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積7138.08平方米,配套給水、雨水、污水、消防、通信等系統以及道路、綠化、停車場等,具體詳見發包人要求;
2.1.3最高投標限價:74121847.72元,其中施工控制價為73321847.72元(其中:設計費控制價為800000.00元),超過該限價將否決其投標;
2.1.4工期要求:工期總日歷天數350日歷天。 其中設計工期40日歷天,施工工期310日歷天。(具體開工時間以書面通知為準)
2.1.5質量要求:
2.1.5.1工程設計質量標準:各階段設計成果文件內容及深度應滿足國家設計文件相關規范深度的要求,且設計文件除需要通過圖審機構審查外,還必須征得招標人審查批準以及招標文件其他要求。符合國家現行相關技術規范要求,且符合當地相關政府主管部門具體技術規范和驗收要求,取得相關合格證書。設計使用年限滿足規范要求,滿足項目使用要求。
2.1.5.2.工程施工質量標準:合格,符合現行的工程施工及質量驗收標準、規范要求。施工質量要求按國家現行相關技術要求和施工驗收標準、規范及規程執行,并保證工程通過質監站、當地消防、供電及主管部門及相關政府部門具體驗收要求,并一次性達到城建檔案館存檔要求。
2.1.5.3.工程設備材料須符合國家相關規范要求、質量合格,并通過相關產品認證。工程所用器材、設備、材料品牌及規格須滿足招標人的要求,同時滿足當地相關部門對設備、材料的品牌、技術要求。所有設備、材料采購質量需符合有關標準規范的要求,合格率達到100%。
2.1.5.4.綠色建筑要求:本項目須達到江蘇省《綠色建筑評價標準》,至少滿足綠建基本級要求。
2.2招標范圍:
2.2.1設計范圍:
2.2.1.1 本項目為交鑰匙工程,完成紅線內工程的方案設計工作,包括總圖及部分建筑方案深化設計;完紅線范圍內工程的施工圖設計(含初步設計概算編制),施工過程設計控制及設計跟蹤,工程設計變更、施工現場配合服務、專業設計配合服務以及配合審核竣工圖及質量缺陷處理等后續服務。其中包括但不限于土石方、主體、二次結構、門窗、防水、保溫、地面、墻面、天棚、涂料、車庫交通配套設施、雨篷、護欄、電氣、給排水、消防、通風、智能化(預埋)、電梯工程等。并確保各階段設計均通過政府主管部門相關報批及審核工作,具體以發包人要求為準。
同時負責配合紅線范圍外與本工程相關的自來水、供電、通信網絡等接入工程的設計、報審、報批、施工期相關工作及后續相關工作。并通過政府主管部門的相關方案、設計審查。
2.2.2施工范圍:
2.2.2.1本次的施工范圍包含完成紅線范圍內所有工作內容,包括但不限于土石方、主體、二次結構、門窗、防水、保溫、地面、墻面、天棚、涂料、車庫交通配套設施、雨篷、護欄、電氣、給排水、消防、通風、智能化(預埋)、電梯工程等施工以及附屬配套設施、調試、預驗收和竣工驗收、維護保修直至竣工驗收合格及缺陷責任期內的保修、辦理項目相關手續等本項目工程總承包的全部工作,達到竣工備案、交付政府驗收標準及業主相關要求。
2.2.2.2臨時工程施工范圍:
包括(不限于):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場地平整、生活、生產、辦公、材料堆放等的臨時房屋、臨時場地的租賃或建設,安全文明施工所要求的各項設施,大門及工人門禁管理系統、環境保護設施等臨時設施。所有臨時設施、建構筑物等的設置標準均需在開工前報監理審批,經招標人同意后布置。
3. 投標人資格要求
3.1投標人有獨立訂立合同的能力,具有有效營業執照;并在人員、設備、資金等方面具有相應的工程總承包能力。
3.2工程總承包單位應當同時具有以下工程設計資質和施工資質,或者由具有相應資質的設計單位和施工單位組成聯合體:
(1)設計單位具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核發的有效的工程設計綜合甲級或建筑行業乙級及以上或建筑行業(建筑工程)乙級及以上設計資質;
(2)施工單位具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核發的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總承包三級及以上施工資質且具備安全生產許可證,并在人員、設備、資金等方面具備相應的工程總承包能力。
注:關于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執行省住建廳【2023】11號公告,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電子證照啟用全國一體化政務平臺標準,舊版電子證照同時廢止,請本次參與投標的企業提供有效的版本。
3.2投標人擬派工程總承包項目經理應當具有有效的一級注冊建筑師資格或二級注冊建造師及以上資格,其中注冊建造師須同時具備有效的安全生產考核證B類,且必須滿足下列條件:
(1)工程總承包項目經理不得同時在兩個或者兩個以上工程項目擔任工程總承包項目經理、施工項目經理。
(2)擬派工程總承包項目經理不得同時在兩個或者兩個以上單位受聘或者執業。
(3)工程總承包項目經理無行賄犯罪行為記錄;或者有行賄犯罪行為記錄,但自記錄之日起已超過5年的。
3.3投標人及擬派工程總承包項目經理應具備其他要求:
3.3.1類似工程認定標準:工程總承包項目經理自2021年1月1日(含)以來承擔過單項合同工程造價在3600萬元及以上的公共建筑工程((不含廠房、倉庫、住宅))總承包項目(EPC)業績或設計業績或施工業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