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長安鎮泰山村生態濕地周邊
第一章招標公告
長安鎮泰山村生態濕地周邊沿河休息步道綠化提升工程(項目名稱) / 標段
施工招標公告
1.招標條件
本招標項目長安鎮泰山村生態濕地周邊沿河休息步道綠化提升工程,招標人為海寧市長安鎮泰山股份經濟合作社,建設資金來自招標人自籌。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對該項目的施工進行公開招標。
2.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建設地點:海寧市長安鎮泰山村;
2.2建設規模:本工程為泰山村林家港沿河景觀綠化工程位于海寧市長安鎮泰山村林家港。本次新建步道 264m、欄桿 224m、塊石擋墻 215m、臺階 1 座等相應配套工程。具體詳見圖紙及工程量清單。
2.3概算投資:約38萬元;
2.4招標范圍為:本工程為長安鎮泰山村生態濕地周邊沿河休息步道綠化提升工程位于海寧市長安鎮泰山村林家港。本次新建步道193m、欄桿 193m、塊石擋墻193m、臺階 1 座,瀝青路面175㎡,書帶草約1631㎡及景觀燈6套相應配套工程。具體詳見圖紙及工程量清單。
2.5計劃工期:60日歷天;
2.6質量要求:符合國家驗收規范的合格標準。
3. 投標人資格要求
3.1本次招標要求投標人須具備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總承包叁級及以上資質且對應的資質在“浙江省建筑市場監管公共服務系統”上資質動態核查結果處于“合格”狀態;,并在人員、設備、資金等方面具有相應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標人擬派項目經理須具備市政公用工程專業二級及以上注冊建造師執業資格,具備有效的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
3.2本次招標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3.3具有投資參股關系的關聯企業,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關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為同一人的兩個及兩個以上法人不得同時對同一標段投標,否則均按廢標處理。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直接監管的中央企業不屬于本條款規定的“母公司”,其一級子公司可同時對同一標段投標,但同屬一個子公司的二級子公司不得同時對同一標段投標。
3.4與招標人存在利害關系可能影響招標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參加投標。
3.5本項目不設標段。
4.投標登記和招標文件的獲取
4.1本工程不進行現場登記。凡有意參加投標者,可于 2025年10月28日至2025年11月7日10時30分,登陸“浙江江南要素交易中心網”,通過“浙江江南要素交易中心網上投標平臺”自主登記。(未領取CA鎖的單位,請參照《關于辦理電子招投標數字證書及電子簽章(CA專用鎖)的通知》,到浙江江南要素交易中心辦理)。
4.2招標文件和施工圖紙通過“浙江江南要素交易中心網上投標平臺”在登記后自行下載。
5.投標文件的遞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