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蒙古教育出版社2025年維力斯大酒店地下水管改造工程(EPC)項目采購公告
內蒙古陽光采購服務平臺有限責任公司受內蒙古教育出版社委托,組織本項目采購活動,采購項目資金已落實。該項目已具備采購條件,現對內蒙古教育出版社2025年維力斯大酒店地下水管改造工程(EPC)項目進行公開詢比采購。
一、項目概況與采購內容
1、項目名稱:內蒙古教育出版社2025年維力斯大酒店地下水管改造工程(EPC)項目
2、項目編號:QT304525104470
3、采購內容:維力斯大酒店地下水管改造工程,本工程為EPC總承包工程,招標范圍包含與本項目有關的所有建安工程相關的設計、施工和采購內容,具體內容詳見采購文件第五章采購內容及技術要求。
4、標段劃分:不劃分標段。
5、確定成交供應商數量:1名。
6、質量要求:符合國家及行業驗收合格標準。
(1)設計要求的質量標準:符合國家現行設計強制規范標準;施工圖設計質量必須滿足國家現行工程設計規范標準及滿足設計任務書要求,并通過相關部門的審查;
(2)施工要求的質量標準:達到國家現行施工驗收強制規范“合格”標準;施工質量符合設計圖紙及國家有關標準、規范要求,工程質量達到國家及行業現行施工驗收規范合格標準。
7、工期:自合同簽訂之日起30日內完成。
8、項目實施地點:內蒙古教育出版社維力斯大酒店。
9、最高限價:設置最高限價,最高限價為267,565.00元人民幣,供應商報價高于最高限價的,其響應將被否決。
二、供應商資格要求
1、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法成立的法人(提供有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行政管理部門登記的主體資格證書,包括但不限于營業執照、事業單位法人證書等,如供應商為聯合體,本項評審內容將對聯合體各方成員進行評審)。
2、供應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供應商,不得參加同一標段或者未劃分標段的同一采購項目響應(提供承諾函,如供應商為聯合體,本項評審內容將對聯合體各方成員進行評審)。
3、須同時具備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以下設計及施工資質:
(1)施工綜合資質或市政公用施工總承包三級及以上資質,同時具有有效期內的安全生產許可證;
(2)工程設計綜合資質或工程設計市政行業丙級及以上資質或工程設計市政行業給水工程專業丙級及以上資質;
注:
(1)根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關于印發建設工程企業資質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號)中相關規定,如提供新證書的,按照新舊資質對應關系自行確認以上資質要求。
(2)如供應商為聯合體,聯合體成員應當按照聯合體協議分工提供相應的以上資質,所提供資質必須與聯合體協議分工工作內容相對應,各聯合體成員所提供資質須包含以上所有資質,聯合體牽頭人必須為施工單位。
4、擬派項目經理要求:須具有本單位的市政專業二級及以上注冊建造師資格和相應的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且未在其它在建工程擔任項目經理(提供承諾函),提供證書掃描件、承諾函和近半年(連續3個月)社保證明。
5、提供2023或2024年度經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財務審計報告或其基本開戶銀行出具的近一年內的銀行資信證明或具有良好的商業信譽和健全的財務會計制度聲明函(格式自擬,如供應商為聯合體,本項評審內容將對聯合體各方成員進行評審)。
6、提供遞交響應文件截止之日前一年內(至少一個月)的良好繳納稅收的相關憑據(以稅務機關提供的納稅憑據或銀行入賬單為準)。提供遞交響應文件截止之日前一年內(至少一個月)繳納社會保險的憑證(以專用收據或社會保險繳納清單為準)。或出具具有依法繳納稅收和社會保障資金的良好記錄聲明函(格式自擬,如供應商為聯合體,本項評審內容將對聯合體各方成員進行評審)。
7、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設備和專業技術能力的聲明函(格式自擬,如供應商為聯合體,本項評審內容將對聯合體各方成員進行評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