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鐵建中鐵十七局集團第二工程有限公司平莊煤礦環境治理道路修繕項目水泥穩定碎石、瀝青混凝土物資采購公開招標公告
1. 招標條件本招標項目中鐵十七局集團第二工程有限公司平莊煤礦環境治理道路修繕項目經理部,招標項目資金來自平莊煤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出資比例為100%,建設資金已落實。該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對水泥穩定碎石、瀝青混凝土采購進行公開招標。
2. 項目概況與招標內容2.1項目概況舊路面拆除18.06萬平方米,新建瀝青路面18.06萬平方米,排水溝190米,路緣石818.67米,撒草籽綠化1.86公頃,挖土方2.31萬立方米,回填方0.26萬立方米,余方棄置7.73萬立方米,項目總合同額4264.51萬元。
2.2.1 招標內容及包件劃分:詳見招標公告附件1《招標物資包件清單》,本次招標一包一投。
2.2.2 方式:采用公開招標方式。
3. 招標依據 3.1本次招標組織單位的依據為:
(1)《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
(2)《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國務院第613號令);
(3)《工程建設項目貨物招標投標辦法》(國家發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27號,2013年修正);
(4)《評標委員會和評標方法暫行規定》(國家發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2號,2013年修正);
(5)《鐵路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管理辦法》(交通部13號令)(僅適用于鐵路項目);
(6)《中國鐵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資管理規定》(中國鐵建運管〔2021〕26號);
(7)《中鐵十七局集團有限公司物資管理辦法(暫行)》(公司物資〔2023〕298 號);
(8)《中鐵十七局集團有限公司物資采購管理辦法(暫行)》(公司物資〔2023〕299 號);
(9)其他相關法律、法規、規章。
4. 投標人資格審查及要求4.1本次招標資格審查采用資格后審的方式。
4.2本次招標要求投標人須具備以下條件:
4.2.1 水泥穩定碎石(SNWDSS-01)包件
(1)營業范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法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具有招標物資生產或供應經驗的生產廠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營業執照;
(2)生產能力:水泥穩定碎石包件投標人若為生產企業,應具有合格的配套專業生產設備或生產作業線;生產商年供應能力要滿足招標包件的總需求數量。并提供相應的證明文件;所提供的產品和服務必須保證用于本工程的技術完整性,若為銷售商需提供代理品牌授權說明書;
(3)財務能力:投標人有依法納稅的良好記錄;須提供投標人近兩年(2023-2024年)財務報表,期間注冊的新公司須提供成立后的財務報表;投標人具有良好的財務狀況、具備報價包件履約的資金保障能力;
(4)質量保證能力:產品質量符合國家及行業現行標準要求;提供各種原材質量檢驗合格報告。擬投標產品具有由專業檢測、檢驗機構出具的近三年(2023-2025年)質量檢驗報告至少1份;
(5)供貨業績:須提供投標人近三年(2022-2024年)招標物資在同類工程項目或國內重點工程建設項目供貨業績證明(須提供簽約/中標通知書或合同復印件,合同時間以合同簽訂日期為準);招標物資生產廠或其銷售公司報價不受業績限制;
(6)履約信用:近兩年無因自身履約問題而引起的法律訴訟、沒有與騙取合同有關的犯罪或嚴重違法行為,近兩年內沒有被處以責令停業、暫停報價、財產被接管、凍結、破產狀態等,不在招標項目行業主管部門限制投標的處罰期內、投標人在近兩年內未被人民法院列為失信被執行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國鐵建選擇合作方風險警示名錄》以及被招標組織單位列為風險警示合作名錄的供應商范圍內,“不得被“信用中國”等國家網站平臺列入違法失信企業或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等此類情況(在評標期間尚未解除的)”;
(7)其他要求:不接受聯合體投標;兩個及兩個以上投標人在同一包件存在法定代表人為同一人,或母公司、全資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關系,都不得在同一包件中同時投標;同一包件投標人之間不得存在關聯關系;
4.2.2 瀝青混凝土(LQHNT-01)包件
(1)營業范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法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具有招標物資生產或供應經驗的生產廠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營業執照;
(2)生產能力:瀝青混凝土包件投標人若為生產企業,應具有合格的配套專業生產設備或生產作業線;生產商年供應能力要滿足招標包件的總需求數量。并提供相應的證明文件;所提供的產品和服務必須保證用于本工程的技術完整性,若為銷售商需提供代理品牌授權說明書;
(3)財務能力:投標人有依法納稅的良好記錄;須提供投標人近兩年(2023-2024年)財務報表,期間注冊的新公司須提供成立后的財務報表;投標人具有良好的財務狀況、具備報價包件履約的資金保障能力;
(4)質量保證能力:產品質量符合國家及行業現行標準要求;提供各種原材質量檢驗合格報告。擬投標產品具有由專業檢測、檢驗機構出具的近三年(2023-2025年)質量檢驗報告至少1份;
(5)供貨業績:須提供投標人近三年(2022-2024年)招標物資在同類工程項目或國內重點工程建設項目供貨業績證明(須提供簽約/中標通知書或合同復印件,合同時間以合同簽訂日期為準);招標物資生產廠或其銷售公司報價不受業績限制;
(6)履約信用:近兩年無因自身履約問題而引起的法律訴訟、沒有與騙取合同有關的犯罪或嚴重違法行為,近兩年內沒有被處以責令停業、暫停報價、財產被接管、凍結、破產狀態等,不在招標項目行業主管部門限制投標的處罰期內、投標人在近兩年內未被人民法院列為失信被執行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國鐵建選擇合作方風險警示名錄》以及被招標組織單位列為風險警示合作名錄的供應商范圍內,“不得被“信用中國”等國家網站平臺列入違法失信企業或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等此類情況(在評標期間尚未解除的)”;
(7)其他要求:不接受聯合體投標;兩個及兩個以上投標人在同一包件存在法定代表人為同一人,或母公司、全資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關系,都不得在同一包件中同時投標;同一包件投標人之間不得存在關聯關系;
4.3投標人需提供增值稅專用發票。
4.4本次招標不接受聯合體投標,本次招標接受代理商投標。投標人如是代理商,只能代理一個符合資格要求廠家的品牌,須提供生產廠出具的針對本包件授權函原件或投標物資生產廠銷售代理證明或與其他代理商的購銷協議,生產廠家或代理商具備提供延伸服務的能力,具備跨地域的供應、集散能力。
4.5由招標人使用單位負責送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