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長春市污水處理設施設備更新項目二期工程總承包招標公告
長春市污水處理設施設備更新項目二期工程總承包招標公告
招標項目編號:ZJR-2025-013
一、招標條件
本招標項目長春市污水處理設施設備更新項目二期已由長春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以長發改審批字[2025]19號文件批準建設,招標人為長春城投建設投資(集團)有限公司,建設資金來自建設單位自籌,項目出資比例為100%。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對該項目采用工程總承包方式進行公開招標。
二、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項目名稱:長春市污水處理設施設備更新項目二期工程總承包。
2.2建設規模及項目概況:對長春市現有10座污水處理廠和2座排水泵站中存在不滿足標準規定、國家明令淘汰、節能降碳不達標、設備老化等問題的部分設施設備進行更新。
(1)10座污水處理廠:蘭家污水處理廠、東南污水處理廠(
一、二 期)、西部污水處理廠(
一、二期)、雙陽污水處理廠(一期)、西郊污水處理廠、興隆山污水處理廠(
一、二期)、動植物公園污水處理廠、北郊污水處理廠(
一、二期)、南部污水處理廠(一期)、北十條污水處理廠,共 279 套工藝設備、356 套電氣自控儀表設備的更新;
(2)2 座排水泵站:東大橋泵站(排水總量 2.4m3/s)和阜豐路泵站(排水總量7.79m3/s),共4套工藝設備,2套電氣自控設備的更新。
2.3招標內容:本項目設計、施工等工程總承包的全部工程內容,初步設計、施工圖設計、初步設計概算、施工圖預算、后續施工圖設計服務等),并按發包人要求完成施工、設備采購安裝、工程交付和質量保修等全部工程內容。施工部分包含施工圖紙和工程量清單包含的全部內容。施工圖設計以初步設計為依據,預算不得超過概算投資。
2.4建設地點:長春地區。
2.5計劃建設周期:
(1)設計周期:中標10日內完成初步設計(含概算)及初步設計階段剩余全部合格成果,30日內完成施工圖設計及施工圖預算;
(2)施工計劃工期:自合同簽訂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
2.6質量標準:
(1)工程設計質量標準:符合國家及省市關于設計相關規范、標準,并滿足本工程目標要求;
(2)工程施工質量標準:符合國家及省市現行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標準的合格工程;
三、投標人資格要求
3.1本次招標的投標人須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法注冊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持有行政主管部門核發的營業執照,企業信譽良好,具有相應的項目管理體系和項目管理能力、財務和風險承擔能力。在人員、設備、資金等方面具備完成本項目設計和施工的能力;
3.2投標人須同時具備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下列資質:
(1)工程設計綜合資質甲級或市政行業甲級資質或市政行業(排水工程)專業甲級設計資質;
(2)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總承包壹級及以上資質,施工單位須具有有效的安全生產許可證;
注:①在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網站已公告通過延續的建筑業、監理、工程勘察、工程設計企業,均可以正常參加招投標活動。企業在投標文件中提供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網站關于核準建設工程企業資質延續名單公告的截圖,即視為該企業資質延續有效,可正常參與投標。②根據《吉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建筑業企業資質延續有關事宜的通知》(吉建管〔2023〕23號)文件要求,吉林省住建廳核發建筑業企業三級總承包、三級專業承包資質,自2024年7月1日起,原資質許可機關不再受理資質換證申請,相應證書逾期自動作廢。③其他省(市)核發的資質涉及有效期屆滿有效期延續問題的,按照當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文件執行。投標文件內須提供當地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官方網站發布的準予延期的文件截圖及網址,否則不予認定。
3.3工程總承包項目經理1人:投標人擬投入的工程總承包項目經理應當取得相應工程建設類注冊執業資格,包括一級注冊建筑師、注冊公用設備工程師(給水排水)、勘察設計注冊工程師、市政公用工程專業一級注冊建造師或者市政公用工程專業注冊監理工程師等。工程總承包項目經理近三年(2022年1月1日至今)完成過至少一項與發包工程相類似的,以工程總承包項目經理、設計項目負責人或施工項目負責人身份主持的與發包工程相類似的設計或施工或工程總承包業績。工程總承包項目經理(可兼任施工部分負責人)由牽頭人提供(如投標人為聯合體),需要熟悉工程技術和工程總承包項目管理知識以及相關法律法規、標準規范,具有較強的組織協調能力和良好的職業道德。全面負責項目實施的組織領導、協調和控制,對項目的進度、造價、質量、安全全面負責,依法履行工程總承包的義務并維護業主的權益。正確處理和協調與業主、相關各方之間及企業內部各專業、各部門之間的關系。
3.4其他主要人員要求:
(1)設計部分負責人1人:須具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核發的注冊公用設備工程師(給水排水)或勘察設計注冊工程師;
(2)專業設計人員6人:須具備市政公用工程相關專業中級及以上職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