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泉山區奎河片區雨污分流(泰奎大溝片區)工程—320311-38-08達標區排水管網清淤排查檢測工程施工公告
泉山區奎河片區雨污分流(泰奎大溝片區)工程—320311-38-08達標區排水管網清淤排查檢測工程施工招標公告
(資格后審)
1.招標條件
本招標項目泉山區奎河片區雨污分流(泰奎大溝片區)工程已由徐泉行審投[2023]32號文批準建設,建設資金來自區級財政多渠道籌措,項目法人為徐州市泉山區河道管理所,招標人為徐州市泉山區河道管理所,項目代建機構為/,招標代理機構為徐州鵬圖工程咨詢有限公司。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對泉山區奎河片區雨污分流(泰奎大溝片區)工程—320311-38-08達標區排水管網清淤排查檢測工程施工進行公開招標。
2.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項目建設地點:徐州泉山區。
2.2建設內容:對320311-38-08達標區內小區、小散亂等進行清淤排查檢測。
2.3本合同項目招標范圍、對應投資金額:
招標范圍:對320311-38-08達標區內小區、小散亂等進行清淤排查檢測。工程量清單及圖紙所含全部內容。合同估算價約427.43萬元。
2.4本合同項目計劃工期:詳見招標文件。
3.投標人資格要求
3.1投標人應當具備的主要資格條件
(1)投標人資質類別和等級:具備獨立訂立合同的能力,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總承包叁級(含)以上資質。
(2)擬選派項目經理資質等級:本單位注冊的,具有市政公用工程專業貳級(含)以上建造師資格且無在建工程(附承諾書)。
項目經理具有在建工程但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經該在建工程建設單位同意,并完善有關手續后(附在投標文件中),可以參加本項目的投標:
a.變更后無在建工程(必須原合同工期已滿且變更備案之日已滿6個月);
b.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停工超過120天(含);
c.項目負責人有在建工程,但該在建工程與本次招標的工程屬于同一工程項目、同一項目批文、同一施工地點分段發包或分期施工的情況且總的工程規模在項目負責人執業范圍之內。
(3)類似業績:投標人自2020年6月1日(含)以來,完成過單項合同金額不低于200萬元的市政排水工程的清淤檢測工程(工程內容含管道清淤和檢測,否則不予認可,如合同中無法體現上述指標,須同時提供可體現上述指標的該合同甲方加蓋鮮章的證明材料);業績證明材料以中標通知書、合同協議書及竣工驗收證明書原件掃描件為準,三者須同時具備,時間以竣工驗收時間為準。以上證明材料應能明確體現上述指標要求,內容清晰可辨,否則不予認可。
(4)投標人具備有效的安全生產許可證;企業主要負責人、擬投入本項目的項目經理及安全員具備有效的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