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布日:2024.01.26
申請日:2023.10.08
分類號:E03F1/00(2006.01)I;C02F3/32(2023.01)I;E03F7/02(2006.01)I;E03F7/00(2006.01)I
摘要
本發明公開了一種水動力分流式污水排放處理系統,包括截流溝、人工濕地池、分流裝置、污水入口通道、第一排水通道和第二排水通道;分流裝置包括水箱、動力浮球、活動連桿和排水拍門;動力浮球、活動連桿和排水拍門設置于水箱內;活動連桿分別連接動力浮球和排水拍門;水箱分別連通污水入口通道、第一排水通道和第二排水通道;排水拍門蓋設于第一排水通道的入口;動力浮球能夠在水流浮力作用下上浮;動力浮球上浮狀態下,排水拍門關閉;動力浮球未上浮狀態下,排水拍門打開;第一排水通道連通人工濕地池;第二排水通道連通截流溝;該系統利用水動力對污水分流,大幅提高了水污染防治的效果,結構簡單,低碳環保,易于推廣應用。
權利要求書
1.一種水動力分流式污水排放處理系統,其特征在于,包括截流溝、人工濕地池、分流裝置、污水入口通道、第一排水通道和第二排水通道;所述分流裝置包括水箱、動力浮球、活動連桿和排水拍門;所述動力浮球、所述活動連桿和所述排水拍門設置于水箱內;所述活動連桿分別連接所述動力浮球和所述排水拍門;所述水箱分別連通污水入口通道、第一排水通道和第二排水通道;所述第一排水通道的入口置于所述水箱底部的地面,所述排水拍門蓋設于所述第一排水通道的入口;所述動力浮球能夠在水流浮力作用下上浮;所述動力浮球上浮狀態下,所述排水拍門關閉;所述動力浮球未上浮狀態下,所述排水拍門打開;所述第一排水通道連通所述人工濕地池;所述第二排水通道連通所述截流溝。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水動力分流式污水排放處理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排水通道的入口高于所述第一排水通道的入口。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水動力分流式污水排放處理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水動力分流式污水排放處理系統還包括應急通道;所述應急通道設置于所述水箱的側方;所述水箱的預設水位高度設置有應急出口,所述應急出口連通所述應急通道;所述應急通道內設置有第一液位傳感器。
4.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水動力分流式污水排放處理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水動力分流式污水排放處理系統還包括井室;所述水箱和所述應急通道設置于所述井室內。
5.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水動力分流式污水排放處理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排水通道內設置有第二液位傳感器;所述第二液位傳感器置于所述第一排水通道的入口下方。
6.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水動力分流式污水排放處理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水動力分流式污水排放處理系統還包括太陽能發電裝置;所述太陽能發電裝置分別電連接所述第一液位傳感器和所述第二液位傳感器。
7.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水動力分流式污水排放處理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排水通道內設置有至少一個第一格柵;所述第二排水通道內設置有至少一個第二格柵;所述應急通道內設置有至少一個第三格柵;所述污水入口通道內設置有至少一個第四格柵。
8.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水動力分流式污水排放處理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截流溝內由下至上依次鋪設有凈水型透水層、種植土隔離層、種植土壤層、潛水植物層、挺水植物層。
9.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水動力分流式污水排放處理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水動力分流式污水排放處理系統還包括固定支架;所述固定支架的一端與所述活動連桿鉸接,另一端固定于地面。
10.根據權利要求9所述的水動力分流式污水排放處理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活動連桿包括第一連桿、第二連桿和第三連桿;所述第二連桿的中部與所述固定支架鉸接;所述第二連桿的兩端分別與所述第一連桿和所述第二連桿鉸接,所述第一連桿的端部連接所述動力浮球,所述第三連桿的端部連接所述排水拍門,以使所述動力能夠在水流作用下活動,并帶動所述排水拍門活動。
11.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水動力分流式污水排放處理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排水拍門的外徑從上至下逐漸增大。
1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水動力分流式污水排放處理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截留溝由下至上依次鋪設有凈水型透水層、種植土隔離層、種植土壤層、潛水植物層和挺水植物層。
發明內容
鑒于上述問題,提出了本發明以便提供一種克服上述問題或者至少部分地解決上述問題的一種水動力分流式污水排放處理系統。
本發明實施例提供一種水動力分流式污水排放處理系統,包括截流溝、人工濕地池、分流裝置、污水入口通道、第一排水通道和第二排水通道;
所述分流裝置包括水箱、動力浮球、活動連桿和排水拍門;
所述動力浮球、所述活動連桿和所述排水拍門設置于水箱內;所述活動連桿分別連接所述動力浮球和所述排水拍門;
所述水箱分別連通污水入口通道、第一排水通道和第二排水通道;所述第一排水通道的入口置于所述水箱底部的地面,所述排水拍門蓋設于所述第一排水通道的入口;
所述動力浮球能夠在水流浮力作用下上浮;所述動力浮球上浮狀態下,所述排水拍門關閉;所述動力浮球未上浮狀態下,所述排水拍門打開;
所述第一排水通道連通所述人工濕地池;
所述第二排水通道連通所述截流溝。
在一個或一些可選實施例中,所述第二排水通道的入口高于所述第一排水通道的入口。
在一個或一些可選實施例中,所述水動力分流式污水排放處理系統還包括應急通道;
所述應急通道設置于所述水箱的側方;
所述水箱的預設水位高度設置有應急出口,所述應急出口連通所述應急通道;
所述應急通道內設置有第一液位傳感器。
在一個或一些可選實施例中,所述水動力分流式污水排放處理系統還包括井室;
所述水箱和所述應急通道設置于所述井室內。
在一個或一些可選實施例中,所述第一排水通道內設置有第二液位傳感器;
所述第二液位傳感器置于所述第一排水通道的入口下方。
在一個或一些可選實施例中,所述水動力分流式污水排放處理系統還包括太陽能發電裝置;
所述太陽能發電裝置分別電連接所述第一液位傳感器和所述第二液位傳感器。
在一個或一些可選實施例中,所述第一排水通道內設置有至少一個第一格柵;
所述第二排水通道內設置有至少一個第二格柵;
所述應急通道內設置有至少一個第三格柵;
所述污水入口通道內設置有至少一個第四格柵。
在一個或一些可選實施例中,所述截流溝內由下至上依次鋪設有凈水型透水層、種植土隔離層、種植土壤層、潛水植物層、挺水植物層。
在一個或一些可選實施例中,所述水動力分流式污水排放處理系統還包括固定支架;
所述固定支架的一端與所述活動連桿鉸接,另一端固定于地面。
在一個或一些可選實施例中,所述活動連桿包括第一連桿、第二連桿和第三連桿;
所述第二連桿的中部與所述固定支架鉸接;
所述第二連桿的兩端分別與所述第一連桿和所述第二連桿鉸接,所述第一連桿的端部連接所述動力浮球,所述第三連桿的端部連接所述排水拍門,以使所述動力能夠在水流作用下活動,并帶動所述排水拍門活動。
在一個或一些可選實施例中,所述排水拍門的外徑從上至下逐漸增大。
在一個或一些可選實施例中,所述截留溝由下至上依次鋪設有凈水型透水層、種植土隔離層、種植土壤層、潛水植物層和挺水植物層。
本發明實施例中提供的上述技術方案的有益效果至少包括:
本發明實施例中提供的水動力分流式污水排放處理系統,將截流溝和人工濕地相結合,并設置分流裝置,在雨天水量大時,動力浮球浮起關閉排水拍門,使得低濃度雨污混合水直接通過截留溝截濾后入湖,在保證上游及時排水泄洪的同時,保障濕地系統不被湍急水流沖刷破壞;在晴天水量小時,動力浮球的自身重力克服水流浮力,打開排水拍門,從而將高濃度污水通入人工濕地進行有效凈化,凈化后再入湖,大幅提高了水污染防治的效果,且分流裝置僅依靠水動力進行自動分流,結構簡單,低碳環保,易于推廣應用。
(發明人:劉高杰;張永清;唐碧波;張大雷;方健;劉丙生;劉愿祝;羅思杭;譚泰權;趙陽;龔遠哲;盧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