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新蓋房分洪道主槽疏通配套工程跨越供水管道保護施工招標公告
新蓋房分洪道主槽疏通配套工程跨越供水管道保護施工招標公告
1. 招標條件
本招標項目新蓋房分洪道主槽疏通配套工程已由河北雄安新區管理委員會改革發展局、河北雄安新區管理委員會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河北雄安新區管理委員會建設和交通管理局以《關于開展新蓋房分洪道主槽疏通配套工程前期工作的函》(雄安改發(前期)〔2023〕40號)、《關于新蓋房分洪道主槽疏通配套工程可行性研究報告的批復》(雄安改發投資〔2024〕184號)、《關于新蓋房分洪道主槽疏通配套工程設計方案審查意見的復函》(雄自規審改試點設函字〔2024〕0146號)、《關于新蓋房分洪道主槽疏通配套工程初步設計及概算的批復》(雄安建交初設復〔2024〕2號)批準建設,項目業主為中國雄安集團生態建設投資有限公司,建設資金來自新區財政資金,項目出資比例為100%,資金落實情況為已落實,招標人為中鐵一局集團有限公司,招標代理機構為國信國際工程咨詢集團股份有限公司。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對新蓋房分洪道主槽疏通配套工程跨越供水管道保護施工進行公開招標。
2. 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本項目的建設地點:位于新區新蓋房分洪道內,起點為新蓋房樞紐分洪閘下游,終點至新區邊界接中亭河主槽處。
2.2本項目的建設內容:分洪道主槽疏通配套工程跨越雄安新區起步區1#供水廠工程(水源配套工程)原水管線和保定市南水北調配套工程雄縣輸水管道,需對管道進行防護。
2.3本項目的工期要求:本項目的工期為3個月,計劃開工時間為2026年1月15日,計劃完工時間為2026年4月15日,具體開工日期以監理人發出的開工通知為準。缺陷責任期自全部工程完工驗收之日起24個月。
2.4本項目招標范圍:本次招標范圍包括但不限于招標文件、圖紙及工程量清單范圍內的采購、施工等全部工程內容,并對其所承包工程的質量、安全、費用和進度負責。
2.5 本項目的標段劃分:本項目不劃分標段。
2.6本項目最高投標限價:543.102807萬元。
項目投資類型:政府投資項目。
3. 投標人資格要求
(1)資質最低要求:
施工資質:
具備以下
1、2之一 :
1. 具有行業主管部門頒發的水利水電工程施工總承包三級資質;
2. 具有行業主管部門頒發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總承包三級資質;
需要具有有效的安全生產許可證。
(2)業績最低要求: / 。
(3)項目經理最低要求:
具有有效的水利水電工程專業二級及以上或市政公用工程專業二級及以上注冊建造師執業資格注冊證書和有效的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B本),注冊單位與投標人一致,且自投標文件遞交截止之日起不得擔任其他在施建設工程的項目經理,項目經理不得兼任本項目其他職務。
(4)財務要求: / 。
(5)信譽要求:
①本項目對被雄安新區 / 機構評為嚴重失信企業且正處在信用評價結果公示期內的投標人不采用否決性懲戒方式;
②本項目對近3 年內(從提交投標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曾被本項目招標人評價為履約不合格的投標人不采用否決性懲戒方式;
③本項目對近2 年內(從提交投標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在本項目招標人實施的項目中存在無正當理由放棄中標資格、拒不簽訂合同、拒不提供履約擔保情形的投標人采用否決性懲戒方式;
④本項目對近3 年內(從提交投標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受到雄安新區政府有關部門警告、罰款等行政處罰,達到/ 次或累計罰款/ 元的投標人不采用否決性懲戒方式;
⑤本項目對因違反工程質量、安全生產管理規定,或者因串通投標、轉包、以他人名義投標或者違法分包等違法行為,正在接受雄安新區政府有關部門立案調查的投標人不采用否決性懲戒方式。
(6)不得存在下述法律法規禁止的情形:
a.投標人為招標人不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附屬機構(單位);
b.投標人與招標人存在利害關系可能影響招標公正性;
c.投標人單位負責人與同一標段或者未劃分標段的同一招標項目的其他投標人的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
d.投標人與同一標段或者未劃分標段的同一招標項目的其他投標人存在控股、管理關系;
e.投標人為同一標段或者未劃分標段的同一招標項目的代建人或監理人;
f.投標人為同一標段或者未劃分標段的同一招標項目的招標代理機構;
g.投標人與同一標段或者未劃分標段的同一招標項目的監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標代理機構同為一個法定代表人;
h.投標人與同一標段或者未劃分標段的同一招標項目的監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標代理機構存在控股或參股關系;
i.投標人被依法暫停或者取消雄安新區投標資格;
j.投標人被責令停業,暫扣或吊銷執照,或吊銷資質證書;
k.投標人進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產,或其他喪失履約能力的情形;
l.投標人在近三年內(從投標文件遞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有騙取中標或嚴重違約或重大工程質量問題(以相關行業主管部門的行政處罰決定或司法機關出具的有關法律文書為準);
m.投標人被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在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中列入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
n.投標人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國”網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
o.在近三年內(從招標公告發布之日起倒算)投標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擬委任的項目經理有行賄犯罪行為;
p.近一年內(從投標文件遞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投標人因串通投標、轉包、以他人名義投標或者違法分包等違法行為受到行政處罰;
q.投標人因違反工程質量、安全生產管理規定等原因被給予行政處罰且在處罰期內(以“信用中國”網站(www.creditchina.gov.cn)公布的處罰及處罰期限為準,未列明處罰期限的視同不在處罰期內);
r.投標人因拖欠工人工資被有關部門責令改正而未改正或被列入拖欠工資“失信主體”且在公示期內(以因拖欠工資被列入“信用中國”網站(www.creditchina.gov.cn)嚴重拖欠農民工工資失信主體的為準);
s.投標人為同一標段或者未劃分標段的同一招標項目前期準備提供設計或編制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咨詢服務(前期咨詢資料成果對潛在投標人全部公開的除外);
t.投標人在同一標段或者未劃分標段的同一招標項目投標中存在串通投標、弄虛作假、行賄等違法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