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市交易中心)湖南路道路市政設施恢復工程監理招標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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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招標公告
(市交易中心)湖南路道路市政設施恢復工程監理招標公告
標段編碼:GLSZ2501249-03JLGH
1. 招標條件
本招標項目湖南路道路市政設施恢復工程已由南京市鼓樓區建設局以關于湖南路道路市政設施恢復工程可行性研究報告的批復(項目審批文號:鼓建發〔2025〕137號)批準建設,項目業主為南京市城市建設投資控股(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建設資金來自國有(政府投資),項目出資比例為國有(政府投資):100.00%,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招標人為南京市城市建設投資控股(集團)有限責任公司。現對該項目監理進行公開招標。
南京市城建市政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受招標人委托負責本工程的招標事宜。
2. 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 建設地點:西起中山北路,東至中央路
2.2 招標范圍:湖南路道路市政設施恢復工程監理范圍包括但不限于道路改造提升、交通安全管理設施改造(標志標線信號燈電子警察護欄等)、雨污水、沿線綠化及景觀提升、公安監控、電力、通訊、路燈照明及亮化、公交站臺、地面滯留物處理、設施遷改類綜合管線溝槽回填、便道、既有管線保護、垃圾箱、其他附屬設施及發包人安排的其他工作內容等前期、施工及保修階段全過程監理,包括對工程進行進度、質量、投資、安全四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組織協調施工現場各方面關系,以及在工程實施過程中各種工程變更、索賠、驗收及配合竣工結算、決算審計均屬于本監理范圍。 2.3 服務期限:730日歷天
2.4 合同估算價:2,076,500.00元
2.5 招標項目類型:市政
2.6 工程規模:湖南路道路市政設施恢復工程,全長約1073米,規劃紅線寬32米(實施范圍到邊到角),雙向四車道,道路等級為城市次干路。包含道路改造提升、交通安全管理設施改造(標志標線信號燈電子警察護欄等)、雨污水、沿線綠化及景觀提升、公安監控、電力、通訊、路燈照明及亮化、公交站臺、地面滯留物處理、設施遷改類綜合管線溝槽回填、便道、既有管線保護、垃圾箱、其他附屬設施及發包人安排的其他工作內容等前期、施工及保修階段全過程監理。工程總投資估算約15603.3463萬元,其中工程建設費用為12343.2213萬元。
2.7 其他說明:本項目最高投標限價為2076500元。
3. 投標人資格要求
3.1 投標人應具備承擔本招標項目資質條件、能力和信譽:
資質要求:具備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市政公用工程專業乙級及以上或監理綜合資質證書。(相關證明材料以江蘇省公共資源交易經營主體信息庫的掃描件為準)。
總監理工程師資格要求:具備國家注冊監理工程師資格并且注冊專業為市政公用工程(相關證明材料以江蘇省公共資源交易經營主體信息庫的掃描件為準)。
其他要求:
1、資格審查時,若投標人或擬投入本工程的項目總監是被紅牌、黃牌警示的單位和責任人,并在警示期內,將作為資格審查不通過處理(紅、黃牌警示信息均以南京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網上發布的信息為準)。
2、投標申請人的單位名稱必須與企業營業執照及資質證書的單位名稱一致。如不一致,將視為資格審查不通過。
3、投標人必須提供擬投入本工程的項目總監與投標人簽訂的有效勞動合同和近半年(2025年6月至2025年11月)連續為其所繳納的由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出具的養老保險繳納單據憑證(需明確繳費月份、個人姓名、繳費單位)。須加蓋社保機構公章或社保中心參保繳費證明電子專用章。如投標人為事業編制性質的單位,可提供由機關事業單位社會保險基金部門蓋章的相關證明;投標人所報項目總監不得為退體人員。投標人須將證明材料原件掃描件編入電子投標文件中,否則將作為資格審查不通過處理。
4、項目總監未同時在兩個或者兩個以上單位受聘或者執業,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兩種情形(符合并提供承諾書):
(1)未同時在兩個及以上單位簽訂勞動合同或繳納社會保險;
(2)未將本人執(職)業資格證書同時注冊在兩個及以上單位。
5、本項目要求擬參與投標的項目總監無在監工程。(符合并提供承諾書),未提供承諾書或總監有在監工程的作為資格審查不通過處理。
6、建設工程企業資質證書有效期延期執行國家及省、市相關文件規定。投標人須確保提交的證書真實有效,若處于換證期間,須同時提供相應的證明材料,否則將導致資格審查不通過。
7、投標人須提供以下承諾:(投標人自行掃描加蓋投標人公章的承諾書,并編入電子投標文件中,否則視為未提供,并將導致資格審查不通過):致
招標人:為確保招標工作順利進行,我單位在此鄭重承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