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龍游華水水業發展有限公司二水廠高錳酸鉀投加系統采購項目的公開招標公告
一、項目基本情況
1.項目編號:HZGSCG2025-056
2.項目名稱:龍游華水水業發展有限公司二水廠高錳酸鉀投加系統采購項目
3.采購方式:公開招標
4.預算金額(元):650000
5.采購需求:詳見招標文件“第二章 采購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標的的名稱、數量、簡要技術需求或服務要求等)
標項一:
標項內容:龍游華水水業發展有限公司二水廠高錳酸鉀投加系統采購項目
數量:1
單位:項
預算金額(元):650000
最高限價(元):650000
是否允許聯合體投標:否
合同履約期限:自簽訂合同生效之日起45日歷天內完成設備(材料)安裝及驗收
簡要規格描述或項目基本概況介紹、用途:詳見招標文件“第二章 采購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標的的名稱、數量、簡要技術需求或服務要求等)
二、申請人的資格要求
1.法定基本條件
滿足《龍游縣國有企業采購管理辦法》(龍政辦發[2021]58號)第十二條規定:
1.1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
1.2具有良好的商業信譽和健全的財務會計制度;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設備和專業技術能力;
1.4有依法繳納稅收和社會保障資金的良好記錄;
1.5參加企業采購活動前三年內,在經營活動中沒有重大違法記錄;
1.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2.落實企業采購政策需滿足的資格要求:無。
3.本項目的特定資格要求:無。
4.限定資格條件
4.1為采購項目提供整體設計、規范編制或者項目管理、監理、檢測等服務的申請人,不得參加本采購項目。申請人為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在確定采購需求、編制招標文件過程中提供咨詢論證,其提供的咨詢論證意見成為采購文件中規定的申請人資格條件、技術服務商務要求、評審因素和標準、采購合同等實質性內容條款的,視同為采購項目提供規范編制。
4.2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申請人,不得參加同一合同項下的采購活動。
4.3《財政部關于在政府采購活動中查詢及使用信用記錄有關問題的通知》(財庫〔2016〕125號)規定,對列入失信被執行人、重大稅收違法案件當事人名單、政府采購嚴重違法失信行為記錄名單及其他不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二十二條規定條件的供應商,應當拒絕其參與政府采購活動。
三、獲取招標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