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昌吉市第四污水處理廠建設項目—調蓄池建設工程EPC招標公告
昌吉市第四污水處理廠建設項目—調蓄池建設工程EPC招標公告
(標段編號:65230125091700976001001)
1. 招標條件
本招標項目 昌吉市第四污水處理廠建設項目 已由 昌吉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以“昌市發改字[2025]418號”文批準建設,建設單位為 昌吉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建設資金來自 地方政府債券資金和財政資金 。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對該項目 昌吉市第四污水處理廠建設項目—調蓄池建設工程EPC 進行公開招標,特邀請滿足資格條件的潛在投標人參加投標。
2. 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項目概況:
2.1.1項目名稱:昌吉市第四污水處理廠建設項目—調蓄池建設工程EPC
2.1.2建設地點:昌吉市
2.1.3建設規模:
(1)主要新建建構筑物包含:粗格柵間1棟,建筑面積302.71㎡;調蓄池1座;提升泵站及變配電間1棟,建筑面積588.44㎡;附屬用房1棟,建筑面積124.3㎡。
(2)主要新建管道包含:中水主管道2200m;中水沖洗管2400m;出水樁(包含配件)26個;閥門井(包含配件)4座;排氣井(包含配件)2座;排泥井(包含配件)3座;昌吉市排水主管施工期改造150m;進水管650m;檢查井8座;閘槽井2座;出水管550米;壓力排水管道檢查井3個。
2.1.4總投資額:8922萬元
2.1.5總承包計劃工期:計劃2026年04月01日開工,2026年10月01日竣工。總工期184天(日歷日);其中包含設計服務周期10天(日歷日)(含設計并通過圖紙審核)。具體以合同約定為準,并和施工工期同步。
2.1.6標段劃分:不分標段
2.1.7質量要求:設計質量標準:滿足國家及現行行業設計與施工驗收規范、標準及質量檢驗評定標準要求和技術規范書的約定。施工質量標準:符合設計圖紙及國家有關標準、規范要求,工程質量達到國家及行業現行施工驗收規范合格標準。
2.2招標范圍:初步設計范圍內工程設計(施工圖設計、配合及指導施工全過程)及施工、設備采購及安裝調試直至竣工驗收、整體移交、缺陷責任期內修復和保修的全部總承包工作,并對工程的質量、安全、環保、工期和造價等全面負責,具體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內容:
2.2.1、設計:本工程施工圖設計、施工圖審查和施工全過程的設計服務等。施工圖須經招標人確定并通過施工圖審查機構審查,審查合格后的施工圖預算須由招標人委托的造價咨詢機構進行審查。
2.2.2、施工:施工圖設計范圍內的全部施工內容及缺陷責任期內的全部工作內容。
2.2.3、采購:與工程項目相關(初步設計及施工圖載明的)所有建筑材料、設備的采購、運輸、安裝、驗收保管等全部內容。
2.2.4、工程管理包括:包含但不限于本項目各階段的報建、審查、審批、核準、辦證、備案等的相關手續配合辦理、協調配合及必要的安全評估和檢查、綜合調試、與本項目相關的檢驗檢測及費用、竣工圖編制、竣工驗收、質量保修、直至交付招標人接收使用。
3. 投標人資格要求
3.1、投標人必須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注冊的,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
3.2、資質要求:投標人應當具備下列資質條件:
(1)設計資質要求:具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核發的有效期內的工程設計綜合甲級資質或工程設計市政行業甲級資質或工程設計市政行業(給水工程、排水工程)專業甲級資質。
(2)施工資質要求:具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核發的有效期內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總承包二級及以上資質。
(3)安全生產許可證要求:具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核發的有效期內的安全生產許可證。(聯合體單位由施工單位提供)。
(4)在人員、設備、資金等方面具備相應的工程總承包能力。
(5)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區外施工、設計企業應按照《關于進一步推動自治區建筑市場統一開放的通知》(新建建〔2018〕10號)要求,提供有效的信息報送手續(中標企業在中標后進行有效的信息報送手續)。
3.3、工程總承包項目經理及負責人資格要求:
擬派工程總承包項目經理應具有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專業一級注冊建造師執業資格并具有有效期內的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B證),本單位注冊,不得有在建項目,且滿足下列條件:
(1)工程總承包項目經理不得同時在兩個或者兩個以上單位受聘或者執業;
(2)工程總承包項目經理不得同時在兩個或者兩個以上工程項目擔任工程總承包項目經理、施工項目負責人;
(3)工程總承包項目經理無行賄犯罪行為記錄;或有行賄犯罪行為記錄,但自記錄之日起已超過5年的;
(4)投標人所報工程總承包項目經理必須為在昌吉州公共資源交易網(https://www.cjzwfw.cn/cjggzy/)信息登記的人員且該項目負責人為本項目人員,否則投標文件將被拒絕。
設計項目負責人要求:應具有有效的注冊公用設備工程師(給水排水)執業資格和高級及以上技術職稱,本單位注冊。
施工項目負責人要求:應具有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專業一級注冊建造師執業資格并具有有效期內的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B證),本單位注冊,不得有在建項目。
注:
(1)投標人所報施工項目負責人必須為在昌吉州公共資源交易網登記的人員,且該項目負責人無在建項目,否則投標文件將被拒絕。
(2)若施工項目負責人符合工程總承包項目經理資格要求的,允許兼任工程總承包項目經理。
3.4、企業類似業績要求:
(1)設計單位:已完成的類似工程總承包設計或設計業績不得少于1項(須提供中標通知書或成交通知書或發包通知書或設計合同),如投標人為聯合體,該業績的提供方須為聯合體中的設計單位。
(2)施工單位:已完成的類似工程總承包施工或施工業績不得少于1項(須提供中標通知書或成交通知書或發包通知書、施工合同、竣工驗收證明材料),如投標人為聯合體,該業績的提供方須為聯合體中的施工單位。
3.5、工程總承包項目經理及負責人類似業績要求:
工程總承包項目經理已完成的類似工程業績不得少于1項(須提供中標通知書或成交通知書或發包通知書、施工合同、竣工驗收證明材料,業績證明材料中其中一項反映項目負責人即可)。
設計項目負責人已完成的類似工程業績不得少于1項(須提供中標通知書或成交通知書或發包通知書或設計合同,業績證明材料中其中一項反映項目負責人即可)。
施工項目負責人已完成的類似工程業績不得少于1項(須提供中標通知書或成交通知書或發包通知書、施工合同、竣工驗收證明材料,業績證明材料中其中一項反映項目負責人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