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安河流域農村生活污水治理項目
競爭性磋商公告
一、項目基本情況1.采購計劃備案號:420500-2025-01948
2.項目編號:柏晟采字[2025]178
3.項目名稱:福安河流域農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
4.采購方式:競爭性磋商
5.
預算金額:2006500.00(元)6.最高限價:1950946.11(元)
7.采購內容:
福安河流域農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對福安村、長嶺村和泉水村的5個集中片區的農村生活污水進行收集和處理。新建主要工程內容如下:福安村:新建10t/d污水處理設備+人工濕地1套,16m3大三格化糞池1套及其配套污水管網和附屬設施。
長嶺村:新建10t/d污水處理設施+人工濕地1套,10t/d污水處理設施+生態塘(生態塘由長嶺釣場企業自建)1套。
泉水村:新建5t/d污水處理設施一座及其配套污水管網和附屬設施。(具體工作內容詳見工程量清單及施工圖紙)。
8.
合同履行期限:300日歷天
9.本項目(是/否)接受聯合體投標:否
10.本項目(是/否)專門面向中小微企業:是
11.面向中小微企業的類型為:中小微企業
二、供應商資格要求1.滿足《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二十二條規定,即:
(1)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業信譽和健全的財務會計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設備和專業技術能力;
(4)有依法繳納稅收和社會保障資金的良好記錄;
(5)參加政府采購活動前三年內,在經營活動中沒有重大違法記錄;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2.未被列入失信被執行人、重大稅收違法失信主體,未被列入政府采購嚴重違法失信行為記錄名單。
3.落實政府采購政策需滿足的資格要求:根據《政府采購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管理辦法》,供應商須是依據國務院批準的中小企業劃分標準確定的中型企業、小型企業或微型企業。4.特定資格要求:
(1)供應商須具備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核發的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總承包叁級及以上資質;(上傳資質證書原件掃描件)
(2)投標人須具備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核發的有效安全生產許可證。(上傳證書原件掃描件)
(3)供應商擬派項目負責人須滿足以下要求:
①擬派項目負責人須具有貳級及以上建造師注冊證書(不含臨時執業證書),注冊專業須為市政公用工程。其證書上記載的聘用單位必須是該供應商,并必須具備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核發的B類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或帶二維碼的考核合格人員證書信息截圖;(上傳建造師證書原件掃描件和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原件掃描件或帶二維碼的考核合格人員證書信息截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