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公開招標
1.招標條件 本招標項目名稱為:山東公司菏澤公司脫硫廢水零排放改造項目EPC工程公開招標,項目招標編號為:CEZB250611317,招標人為國家能源菏澤發電有限公司,項目單位為:國家能源菏澤發電有限公司,資金來源為自籌。招標代理機構為國家能源集團國際工程咨詢有限公司。本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對該項目進行國內資格后審公開招標。
2.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 項目概況、招標范圍及標段(包)劃分:本次招標范圍為國家能源菏澤發電有限公司脫硫廢水零排放改造項目范圍內EPC總承包,該項目全部設計、設備制造(含現場制作設備)、設備及材料供貨、運輸、土建施工和設備安裝、單體調試、系統調試和整體調試、技術服務、人員培訓、性能考核、試驗、檢驗、售后服務等所有工作均屬于該項目范圍。
項目工期:11個月,具體開工日期以發包人和監理通知為準。
實施地點:山東省菏澤市光明路1號國家能源菏澤發電有限公司現場。
2.2 其他:/
3.投標人資格要求
3.1 資質條件和業績要求:
【1】資質要求:
(1)投標人須為依法注冊的獨立法人或其他組織,須提供有效的證明文件。
(2)投標人須具有并提供有效的電力工程施工總承包一級及以上資質證書;或工程設計綜合甲級資質證書;或工程設計電力行業甲級資質證書;或電力行業(火力發電)專業甲級設計資質證書;或環境工程專項設計甲級資質證書(環境工程專項設計資質證書許可范圍須涵蓋水污染防治工程類或大氣污染防治工程類)。
(3)投標人為施工單位的,須具有并提供有效的安全生產許可證資質證書。
【2】財務要求:/
【3】業績要求:2017年11月至投標截止日(以投運時間為準),投標人須至少具有火電機組脫硫廢水零排放EPC總承包(單套處理量為5m3/h,包含蒸發工藝)的合同業績1份,且已投運。投標人須提供能證明本次招標業績要求的合同和對應的用戶證明掃描件,合同掃描件須至少包含:合同買賣雙方蓋章頁、合同簽訂時間和業績要求中的關鍵信息頁;用戶證明須由最終用戶蓋章,可以是驗收證明、使用證明、回訪記錄或其他能證明合同標的物已投運的材料(若合同甲方不是最終用戶,合同甲方獲取的最終用戶證明也可)。
【4】信譽要求:/
【5】項目經理的資格要求:
(1)投標人須提供擬任項目經理有效的工程建設類執業資格注冊證書(若執業資格國家未開展注冊,可提供執業資格證書)或高級專業技術職稱證書。
(2)項目經理須至少具有1個擔任火電機組脫硫廢水零排放EPC總承包項目經理的經歷,投標人須提供能證明項目經理業績的合同,若合同中無項目經理姓名,須提供對應的驗收證明或用戶證明等有蓋章的證明材料(須含工程名稱、項目經理及單位名稱)。
【6】設計負責人的資格要求:(投標人為設計單位的要求此項。若投標人的設計和施工資質均滿足招標文件要求,則根據投標文件中承擔的內容,認定是否需要滿足此項要求;投標文件未明確是否承擔設計工作的,按承擔認定)
(1)投標人須提供擬任設計負責人有效的勘察設計注冊工程師執業資格注冊證書(若執業資格國家未開展注冊,可提供執業資格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