陜西楊凌職業技術學院智慧水利產教融合實訓中心重大設備更新項目招標公告
項目概況 智慧水利產教融合實訓中心重大設備更新項目的潛在投標人應在陜西省政府采購綜合管理平臺項目電子化交易系統(以下簡稱“項目電子化交易系統”)獲取招標文件,并于2025年12月19日 09時30分(北京時間)前遞交投標文件。
一、項目基本情況 項目編號:GCZB2025-09-202-W
項目名稱:智慧水利產教融合實訓中心重大設備更新項目
采購方式:公開招標
預算金額:6,570,000.00元
采購需求:詳見采購需求附件
合同履行期限:
采購包1:交貨期:合同簽訂后 30 個日歷日
采購包2:交貨期:合同簽訂后 30 個日歷日
采購包3:交貨期: 合同簽訂后 30 個日歷日
采購包4:交貨期:合同簽訂后 30 個日歷日
本項目是否接受聯合體投標:
采購包1: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采購包2: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采購包3: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采購包4: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二、申請人的資格要求: 1.滿足《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二十二條規定;
2.落實政府采購政策需滿足的資格要求:無。
3.本項目的特定資格要求:
合同包1(總有機碳測定儀)特定資格要求如下:
(1)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自然人,并出具合法有效的營業執照或事業單位法人證書等國家規定的相關證明,自然人參與的提供其身份證明;
(2)提供經審計的2024年度的財務報告或提交投標文件截止時間前六個月內其基本賬戶開戶銀行出具的資信證明;其他組織和自然人提供銀行出具的資信證明或財務報表;
(3)提供遞交投標文件截止之日前一年內任意一個月的依法繳納稅收的相關憑據,憑據應有稅務機關或代收機關的公章或業務專用章。依法免稅或無須繳納稅收的投標人應提供相應證明文件;
(4)提供投標文件遞交截止日前一年內已繳存的任意一個月的社會保障資金繳存單據或社保機構開具的社會保險參保繳費情況證明,依法不需要繳納社會保障資金的單位應提供相關證明材料;
(5)參加本次政府采購活動前三年內在經營活動中沒有重大違紀,以及未被列入失信被執行人、重大稅收違法案件當事人名單、政府采購嚴重違法失信行為記錄名單的書面聲明;本項目拒絕被列入失信被執行人、重大稅收違法案件當事人名單、政府采購嚴重違法失信行為的投標人參與;
(6)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須的設備和專業技術能力的承諾及說明;
(7)投標人應授權合法的人員參加投標,其中法定代表人直接參加的,須出具法定代表人證明書;被授權代表參加的,須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權書;(非法人單位的負責人均參照執行);
(8)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不得同時參加本項目投標活動。
合同包2(混凝土溫度-應力試驗機;混凝土變形監測、數據采集系統;滲流耦合粗粒土靜動三軸試驗機)特定資格要求如下:
(1)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自然人,并出具合法有效的營業執照或事業單位法人證書等國家規定的相關證明,自然人參與的提供其身份證明;
(2)提供經審計的2024年度的財務報告或提交投標文件截止時間前六個月內其基本賬戶開戶銀行出具的資信證明;其他組織和自然人提供銀行出具的資信證明或財務報表;
(3)提供遞交投標文件截止之日前一年內任意一個月的依法繳納稅收的相關憑據,憑據應有稅務機關或代收機關的公章或業務專用章。依法免稅或無須繳納稅收的投標人應提供相應證明文件;
(4)提供投標文件遞交截止日前一年內已繳存的任意一個月的社會保障資金繳存單據或社保機構開具的社會保險參保繳費情況證明,依法不需要繳納社會保障資金的單位應提供相關證明材料;
(5)參加本次政府采購活動前三年內在經營活動中沒有重大違紀,以及未被列入失信被執行人、重大稅收違法案件當事人名單、政府采購嚴重違法失信行為記錄名單的書面聲明;本項目拒絕被列入失信被執行人、重大稅收違法案件當事人名單、政府采購嚴重違法失信行為的投標人參與;
(6)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須的設備和專業技術能力的承諾及說明;
(7)投標人應授權合法的人員參加投標,其中法定代表人直接參加的,須出具法定代表人證明書;被授權代表參加的,須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權書;(非法人單位的負責人均參照執行);
(8)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不得同時參加本項目投標活動。
合同包3(激光雷達測量系統)特定資格要求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