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蘭陵縣汶河流域區域再生水循環利用工程招標公告
一、招標條件
蘭陵縣汶河流域區域再生水循環利用工程已經上級有關部門批準建設,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電子招標投標辦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經研究決定,對該項目進行公開招標,擇優選定施工單位。
二、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項目概況:蘭陵縣汶河流域區域再生水循環利用工程,總投資 16010494.75元(含中央資金949萬元、地方配套資金6520494.75元)
2.2招標范圍:本工程實施內容為污水處理廠至代村濕地凈水淺表流地下凈水系統提升改造;對代村濕地進行修復,修復內容包括:濕地清淤,周邊護坡施工;代村濕地至東側銀湖調蓄池建設生態景觀渠,景觀渠建設表流濕地;銀湖調蓄池、南湖調蓄池建設表流濕地;南湖調蓄池至南區生態種植區建設輸水管道等。(本此施工范圍為蘭陵縣汶河流域區域再生水循環利用工程的一期工程)
2.3標段劃分:本項目共分一個標段。
2.4建設地點:蘭陵縣人民政府卞莊街道辦事處代村駐地(具體位置詳見圖紙)。
2.5資金來源:財政資金。
2.6計劃工期:計劃工期 5個月,自2025年12月至2026年5月。具體開工日期以招標人通知為準。
2.7質量要求:達到現行國家有關工程施工驗收規范和標準要求的合格標準。
三、投標人資格要求
3.1投標人須具備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核發的水利水電工程施工總承包貳級及以上資質,并具備有效的安全生產許可證;在人員、設備、資金等方面具有相應的施工能力及履約經驗;擬派項目經理須具備水利工程專業二級及以上注冊建造師執業資格,具備有效的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B證),且未擔任其他建設項目的項目經理。
3.2具有投資參股關系的關聯企業,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關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為同一人的兩個或兩個以上法人不得參加同一招標項目投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