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廣州市凈水有限公司獵德、大坦沙等分公司2025年污泥干化車間熱源壓縮機采購項目采購公告
廣州陽光采購服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采購代理機構”)受廣州市凈水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采購人”)的委托,就以下采購項目進行公開采購,歡迎符合資格條件的供應商參與。
一、項目名稱:廣州市凈水有限公司獵德、大坦沙等分公司2025年污泥干化車間熱源壓縮機采購項目(項目編號:YG1202500719)。
二、項目類別:貨物類。
三、采購方式:公開詢價。
四、采購內容:本項目確定1家成交供應商,為采購人提供污泥干化車間熱源壓縮機一批。
五、項目最高總限價:¥969,921.66(含稅13%)(人民幣玖拾陸萬玖仟玖佰貳拾壹元陸角陸分)。(本次采購執行單價和總價限價的雙控方式,單價最高限價詳見用戶需求書)
六、供應商資格條件
(一)供應商須是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注冊的法人或其他組織,具有獨立法人資格,持有事業單位登記管理部門核發的事業單位法人證書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或市場監督管理部門)部門核發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且在有效期內。
(二)自2022年1月1日至本項目響應截止之日(以合同簽訂時間為準)止,供應商最少具有一項壓縮機的供貨業績。(提供合同掃描件證明,包括但不限于項目名稱、金額及實施內容、合同雙方蓋章、簽訂日期、發票證明,加蓋單位印章)
(三)其他要求(供應商需出具承諾函(格式見《承諾函》):
1.供應商需出具承諾函,承諾中選后所提供的備件均為全新產品,所提供的產品必須與現有設備的所有參數相匹配(加蓋單位印章)。
2.若需求的產品出現停產情況,響應文件中可以使用更新迭代的產品替換報價清單對應產品,并對替換產品進行報價,同時提供相關停產產品廠家/制造商說明函,如供應商無提供廠家/制造商說明函,則須按原報價清單產品進行報價,不得更改,并按原報價清單供貨。(若出現廠家/制造商注銷情況,則對應清單產品替換為通用品牌,并適配于原設備,同時提供廠家/制造商注銷證明,否則無需提供)。
3.供應商需按采購清單的型號、數量要求進行供貨,貨物必須符合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的標準、行業標準;所有貨物必須有產品合格證并于送貨之日移交廣州市凈水有限公司對應分公司。所供貨物必須為原廠全新產品,禁止向采購人提供二手產品、拆機件、翻新件。
(四)供應商在響應文件提交截止日期止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格式見《不得存在情形承諾函》)
(五)供應商出具的《公平競爭承諾書》。(格式見《公平競爭承諾書》)
(六)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響應。
七、公告開始時間: 2025年11月26日。
八、公告結束時間: 2025年12月03日。
九、響應文件遞交截止時間: 2025年12月04日09時:00分。
十、其他
(一)資金來源:企業自有資金。
(二)交貨期:收到采購人對應分公司書面下單通知后,60天內到貨。
(三)交貨地點:廣州市凈水有限公司對應各分公司。
(四)貨物質量標準或主要技術性能指標:確保貨物為原裝未拆封或未使用的合格產品,交貨時須出具廠家出廠合格證明(或質量證明)。
(五)登記及采購文件的獲取時間、獲取方式、采購文件售價、保證金繳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