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灌云縣伊蘆中心小學教學樓重建項目及附屬設施建設灌云縣伊蘆中心小學教學樓重建項目及附屬設施建設工程施工招標公告
招標公告
灌云縣伊蘆中心小學教學樓重建項目及附屬設施建設工程施工招標公告
標段編號:E3207011837000112001001JS320723
1. 招標條件本招標項目灌云縣伊蘆中心小學教學樓重建項目及附屬設施建設(項目名稱)已由灌云縣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項目審批、核準或備案機關名稱)以灌發改投資〔2025〕100號、灌發改投資〔2025〕123號(批文名稱及編號)批準建設,項目業主為連云港恒馳實業有限公司,建設資金來自自籌(資金來源),項目出資比例為100%。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對該項目工程施工(標段)進行公開招標,特邀請有興趣的潛在投標人參加投標,江蘇偉之達項目管理咨詢有限公司受招標人委托具體負責本工程的招標事宜。
2. 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2.1項目概況
2.1.1建設地點:灌云縣伊蘆中心小學校園內
2.1.2建設規模:本工程為灌云縣伊蘆中心小學教學樓重建項目及附屬設施施工,新建教學樓一棟,總建筑面積4048.39平方米,框架結構,建筑層數:地上3層,地下1層(泵房水池),建筑高度:12.30m(室外地面至屋面面層的高度);附屬設施包括門衛工程、雨污水、給水、道路、電氣工程等。
2.1.3 最高投標限價:12995998.29元(高于該控制價否決其投標)
2.1.4工期要求:180日歷天
2.1.5 其他:質量標準:合格。
2.2招標范圍:包括樁基工程、土建工程、安裝工程等,具體詳見工程量清單及圖紙。
3. 投標人資格要求3.1投標人須具備投標單位資質要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核發有效建筑工程施工總承包三級及以上資質,并在人員、設備、資金等方面具有相應的施工能力,同時具有安全生產許可證(在有效期內);
3.2投標人擬派項目負責人須具備: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有效的建筑工程專業注冊建造師貳級及以上(資格),同時具備建造師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B 類)(在有效期內),且必須滿足下列條件:
①項目負責人不得同時在兩個或者兩個以上單位受聘或者執業。
②項目負責人是非變更后無在建工程,或項目負責人是變更后無在建工程(必須原合同工期已滿且變更備案之日已滿6個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項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開工且已辦理了項目負責人解鎖手續,或項目負責人有在建工程,但該在建工程與本次招標的工程屬于同一工程項目、同一項目批文、同一施工地點分段發包或分期施工的情況且總的工程規模在項目負責人執業范圍之內。
③項目負責人無行賄犯罪行為記錄;或者有行賄犯罪行為記錄,但自記錄之日起已超過5年的。
3.3 投標人及擬派項目負責人應具備其他要求:
項目負責人承擔過類似工程:自2020年1月1日以來,投標人擬派項目負責人作為施工項目負責人承擔過單項合同金額在1000萬元及以上的公共建筑施工業績。
類似工程認定標準:
(1)須提供中標通知書(或直接發包通知書)、合同及竣工驗收證明材料,三者缺一不可?⒐を炇兆C明須由建設單位、設計單位、監理單位、施工單位共同加蓋公章,否則不予認可。提供的類似業績證明材料必須能清晰地標明投標人名稱、項目負責人姓名、工程規模、合同價款、工程內容、時間等需要明示的內容,否則不予認可。若提供的類似業績證明材料不能明示,則需提供建設單位書面證明文件,證明文件上需加蓋建設單位公章,否則不予認可。投標人須將中標通知書(或直接發包通知書)、施工合同、竣工驗收證明原件彩色掃描上傳于投標文件中。
(2)項目負責人類似工程業績不是投標人承擔的,不作為項目負責人類似工程業績認定。
(3)工程造價以合同中明確的簽約合同價為準(不包括補充合同、工程變更等),時間以竣工驗收時間為準。
(4)上述公共建筑不包含住宅樓、宿舍、廠房及倉庫等項目;提供的業績證明必須真實有效,如經核實偽造業績證明文件者,按規定作無效標處理并不予退還其投標保證金;類似業績招標人可能在中標后采用考察方式核實類似工程業績,如核實屬偽造,則取消其中標資格并不予退還其投標保證金或扣除履約保證金。
3.4 投標人不得有招標文件第二章投標人須知第1.4.3項規定的情形。
3.5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①本工程對企業不出借掛靠資質、申請材料的真實性、投標人企業未被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限制在招標項目所在地投標、項目負責人無在建工程等采用信用承諾方式由投標人自行承諾。(格式詳見招標文件投標人承諾書)。
投標人、法定代表人、項目負責人無行賄犯罪記錄由投標當事人自行承諾(格式詳見“投標人承諾書”)。說明:無行賄犯罪承諾必須反映投標人(超過3年)、法定代表人(超過5年)、項目負責人(超過5年)無行賄犯罪記錄。具體時間從招標公告發布之日起倒算。
②本工程執行“江蘇省清理拖欠工程款和農民工工資協調領導小組辦公室、連云港市清理建設領域拖欠工程款和農民工工資領導小組辦公室”相關通報文件,凡是出現在文件中以及在工程所在地被行政監督主管部門限制準入的投標單位和項目經理且未解禁的投標將被否決。
③本工程執行蘇建建管〔2017〕236號文、蘇建建管〔2016〕214號文及相關問題解釋的規定,依法應當進行招標的工程,招標投標時,除項目經理外,其他現場人員不再要求明確;施工合同備案時執行最新文件蘇建規〔2020〕1號文規定,項目經理隨招投標系統自動導入施工合同備案系統,其他關鍵崗位人員需在企業已注冊(或備案)的人員庫中勾選后自動生成(重要提醒:投標人請慎重考慮項目部關鍵崗位人員的安排,確保施工合同按時備案,否則產生的后果自行承擔,給招標人造成損失的還需賠償)。
④掛靠、出借、出讓資質的一經查實,將對此不良行為進行曝光,限制其一年投標權。
⑤投標人標中、標后被發現存在掛靠行為,圍串標行為的,將被取消投標或中標(候選人)資格、投標保證金不予退還、履約保證金不予退還、合同解除及清除出場,已完成的工程量不予結算,一切損失自行承擔。注:出借(掛靠)資質行為認定依據《建筑工程施工發包與承包違法行為認定查處管理辦法的通知》[建市規〔2019〕1號]等文件涉及“違法轉包、分包、掛靠”等條款精神。
⑥本工程執行蘇信用辦〔2018〕23號“關于印發《關于在公共資源交易領域的招標投標活動中建立對失信被執行人聯合懲戒機制的實施意見》的通知”,以“信用中國”公布的“失信懲戒”查詢對象模塊的信息為準,懲戒期限自網站上公布的失信被執行人信息中載明的發布時間開始,直至撤銷或更正信息中載明的發布時間的期間。在評標階段,投標人正被列為失信被執行人的,評標委員會不得推薦該投標人為中標候選人;在中標候選人公示至發出中標通知書的期間,公示的中標候選人正被列為失信被執行人的,招標人將取消其中標資格,并重新確定中標人。
3.6 本次招標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3.7執行蘇建招辦〔2022〕2號、蘇建函建管〔2019〕233號,投標人在投標文件遞交截止時間當日,建筑業企業資質動態監管結果不處于不合格狀態(僅對企業某項被核查為不達標的資質進行限制,不影響該企業其他核查達標的資質參加招投標、合同備案等經營活動)。投標人的建筑業企業資質動態監管結果由招標人在投標文件遞交截止時間當日登錄“江蘇省建筑市場監管與誠信信息一體化平臺”進行查詢獲取。
4. 招標文件的獲取4.1招標文件獲取開始時間為:2025年11月24日至2025年12月1日;
4.2招標文件獲取方式:凡有意參加投標者,請登錄連云港市公共資源交易網站購買招標文件。招標文件每份0元,售后不退。
5. 投標截止時間
5.1 投標上傳的截止時間為:2025年12月15日 9 時00分。
注:本工程采用不見面開標模式(具體方法詳見投標人須知前附表中招標人補充的其他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