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韶關市曲江區城區防洪堤防達標加固工程EPC總承包澄清公告
各潛在投標人:
韶關市曲江區城區防洪堤防達標加固工程EPC總承包招標已于2025年11月5日在廣東省招標投標監管網(https://www.gdzwfw.gov.cn/ztbjg-portal/#/index)、全國公共資源交易平臺(廣東省·韶關市)(https://ygp.gdzwfw.gov.cn/ggzy-portal/#/440200/index)公開發布招標公告,現對韶關市曲江區城區防洪堤防達標加固工程EPC總承包招標文件澄清。具體內容如下:
一、原招標文件第六章 投標文件格式:4.3 聯合體共同投標協議書(如需)中
4.3 聯合體共同投標協議書(如需)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自愿組成聯合體,決定聯合投標 項目,雙方本著優勢互補、真誠合作的原則,經共同協商,簽訂如下協議。
1、聯合投標體雙方一致同意發包人為聯合體牽頭單位,代表聯合體雙方負責投標和合同簽訂工作。
2、聯合體的投標文件、招標人的招標文件、聯合體與招標人簽訂的合同均對雙方具有約束力。
3、如果聯合體中標,甲方負責 等技術工作,乙方負責 等技術工作。具體工作任務、分工以中標后雙方協商簽訂的合同為準。
4、甲乙雙方將共同享有和承擔完成本項目的權利和義務,并獲得由此而得到的收益和承擔相關的責任。雙方具體合同金額以中標后雙方協商簽訂的合同為準。
5、聯合體形成后,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義在本項目中單獨投標,聯合投標的項目負責人不能作為其它聯合體或單獨投標單位的項目組成員。因發生上述問題導致聯合體投標成為廢標,聯合體的另一方可追究其違約行為。
6、在實施工程中,本協議未竟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
7、因履行本協議所引起的一切爭議,雙方應在誠信原則基礎上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可向項目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8、本協議經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履行完協議約定的全部義務、結算項目費用或者該項目未能中標,則本協議自動終止。
9、本協議壹式伍份,聯合投標雙方各執二份,投標書正本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