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江山市污水處理綜合提升工程(七期)—壇石鎮集鎮雨污分流改造工程公告
江山市污水處理綜合提升工程(七期)—壇石鎮集鎮雨污分流改造工程招標公告
1.招標條件
江山市污水處理綜合提升工程(七期)—壇石鎮集鎮雨污分流改造工程已經江山市發展和改革局以江發改投設〔2025〕72號文件批準建設,建設資金來自政府統籌資金,出資比例為100%,項目業主為江山市壇石鎮人民政府、江山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招標人為江山市政府投資項目建設中心,委托代理機構為華誠工程咨詢集團有限公司。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對該項目的江山市污水處理綜合提升工程(七期)—壇石鎮集鎮雨污分流改造工程的施工進行公開招標。
2.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 項目概況:本項目投資估算 /萬元,工程概算7985萬元,其中建安工程造價6950萬元,建設規模:項目建設地點位于大橋鎮集鎮、新塘邊鎮集鎮、清湖街道集鎮、壇石鎮集鎮、大陳鄉集鎮、上余鎮望江小區。主要對大橋鎮集鎮范圍內大橋街、玉橋路及周邊部分道路,新塘邊鎮集鎮范圍內達街路、支路
一、支路二及周邊部分道路,清湖街道集鎮范圍內清泉路、中路、唯書路及周邊部分道路,壇石鎮集鎮范圍內占塘淤、下瓦窯、壩頭、清明路及周邊部分道路,上余鎮望小區范圍內清龍路及周邊部分道路,大陳鄉鎮范圍內早田坂村、大陳村及周邊部分道路等路段。改建5座污水處理設施,新建及改造污水管網30815米,新建及改造雨水管網10138米等,路面修復和加鋪瀝青路面及恢復相關附屬設施,結合雨污水改建電力管線及通信管線等。建設地點:江山市壇石鎮。
2.2 招標范圍:江山市污水處理綜合提升工程(七期)-壇石鎮集鎮雨污分流改造工程施工圖范圍內壇石鎮集鎮范圍內占塘於、下瓦窯、壩頭、清明路及周邊部分道路,污水管接入主管,匯入污水終端,新建污水終端和泵池等內容,含終端、泵池的電氣及設備等建設內容。具體描述詳見招標文件、工程量清單及施工圖紙。其中,□建筑面積 /㎡。本次招標建安工程造價535.9587萬元 。
2.3 施工工期:180日歷天 。
2.4 是否屬于政府采購工程 □是?否
2.5 是否專門面向中小企業預留
□是
?否 (不專門面向中小企業采購的原因及適用條款)
2.6 專門面向中小企業預留的實施方式
□2.6.1 本標段整體面向中小企業;
□2.6.2 本標段聯合體形式面向中小企業,以聯合體形式參加本次投標的,聯合體中中小企業承擔的合同份額需達到(不低于40%)以上。
3.投標人資格要求
(一)投標人:
?3.1 具備 獨立法人資格,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總承包三級及以上資質;(對應資質應在“浙江省建筑市場監管公共服務系統”上資質動態核查結果處于“合格”狀態)
3.2 ?具備有效的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企業主要負責人(法定代表人、企業經理、企業分管安全生產的副經理、企業技術負責人)具有對應有效的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
□3.3 自 / 年 / 月 / 日以來□承接過/□完成過 /業績;
3.4 本次招標□接受/?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聯合體投標的應滿足下列要求: / ;
□3.5 /(招標人需要增加的、符合法律法規的其他要求);
□3.6 面向中小企業招標的,投標人(或聯合體中的中小企業)須為中小企業,并提供《中小企業聲明函》。
(二)擬派項目負責人:
3.7 擬派項目負責人具有注冊在投標人單位的市政公用工程專業二級及以上建造師執業資格(□職稱: / ),?同時具有對應有效的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如在投標截止日存在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在建合同工程的開始時間為合同工程中標通知書發出日期,或者不通過招標方式的則以合同簽訂日期為開始時間,結束時間為該合同工程驗收合格或合同解除日期)擔任項目負責人(包括工程總承包項目中的施工負責人)的,不得以擬派項目負責人的身份參加本次投標;□在建合同工程項目負責人更換的,更換后該人員不得以項目負責人身份參與本次投標。
□擬派項目負責人自 / 年 /月 / 日以來□承接過/□完成過 /業績;
□3.8 /(招標人需要增加的、符合法律法規的其他要求)。
(三)其他:
?3.9 擬派施工現場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具有對應有效的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人數不少于1人,符合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相關規定要求;
3.10 投標人及其擬派項目負責人未被列入建筑市場嚴重失信名單(以全國建筑市場監管公共服務平臺(https://jzsc.mohurd.gov.cn/home)黑名單記錄、失信聯合懲戒記錄和浙江省建筑市場監管公共服務系統(https://jzsc.jst.zj.gov.cn/PublicWeb/index.html#/)嚴重失信名單的信息為準);
3.11 投標人及其擬派項目負責人自2022年07月01日起至投標截止日止無行賄犯罪記錄(https://wenshu.court.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