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深圳市深汕特別合作區農村污水治理實施方案服務項目的采購公告
深圳市深汕特別合作區農村污水治理實施方案服務項目采購公告
一、采購項目名稱:深圳市深汕特別合作區農村污水治理實施方案服務項目
二、采購預算金額:19.92萬元
三、采購項目需求
(一)項目概況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鄉村振興戰略的決策部署,加快推進農村人居環境整治,切實改善農村水環境質量,深汕特別合作區農村污水治理實施方案服務項目圍繞千秋塘村古寨、新城村古寨、新厝林古寨、洋坑古寨共四個古寨開展農村生活污水治理,包括核查農村污水處理及排放現狀、評估其資源消納利用污水能力、征集村民對污水治理設施意見、提供可行方案比選并評估驗證其穩定運營達標情況。
(二)項目技術要求
1.服務內容:按國家和地方行政主管部門的政策和要求,制定深圳市深汕特別合作區農村污水治理實施方案,為后續工程實施提供技術支撐,完成古寨污水處理基本情況采集,完成古寨污水產生及排放現狀調研,開展村民意愿調查及方案比選,根據村莊實際情況因地制宜確定最終可行方案,并對方案進行驗證評估,及與本項目污水治理實施方案有關的其他事務。
2.服務要求:
(1)完成村莊基礎信息、基礎設施現狀及社會經濟信息等情況采集,確保村莊信息能在數據平臺上實現可視化展示,便于后續分析和歸檔。
(2)就村民對于污水治理認知度、參與意愿、支付能力與意愿開展調查,為后期設施建設和運營提供參考依據。
3.服務成果:提交農村污水治理實施方案服務相關成果文件。
(三)項目商務要求
1.服務期限:2個月。(最終服務期限以實際簽訂合同時間為準)
2.付款方式:按照實際簽訂的合同約定付款方式。
四、供應商資格要求
具有獨立法人資格或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能力的其它組織(提供營業執照或事業單位法人證等法人證明掃描件,原件備查)。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報價,不接受分包,禁止轉包。項目負責人:提供近3個月社保購買記錄及在職證明。參與本項目投標前三年內,在經營活動中沒有重大違法記錄。參與本項目政府采購活動時不存在被有關部門禁止參與政府采購活動且在有效期內的情況。具備《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二十二條第一款的條件。未被列入失信被執行人、重大稅收違法案件當事人名單、政府采購嚴重違法失信行為記錄名單(提供網站截圖并加蓋公章)。提供單位近5年同類工作業績一覽表(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項目名稱、建設單位名稱、合同等),及項目負責人近5年同類工作業績一覽表(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項目名稱、建設單位名稱、合同等)。注:同類工作業績指農業農村污水治理(包括農村污水、水產養殖尾水、畜禽污水、水生態治理、水質提升等)相關業績,企業業績提供合同原件關鍵頁等相關證明材料掃描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