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湯浦水庫老舊設備設施更新改造項目-新建綜合物資倉庫工程監理服務項目招標公告
1.招標條件
本招標項目湯浦水庫老舊設備設施更新改造項目-新建綜合物資倉庫工程監理服務項目(項目名稱) 已由 上虞區發展和改革局以2504-330604-04-01-664360 批準建設,項目業主為紹興市湯浦水庫有限公司,建設資金來自自籌,項目出資比例為 100% ,招標人為紹興市湯浦水庫有限公司。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對該項目的監理進行公開招標。
2.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 項目名稱:湯浦水庫老舊設備設施更新改造項目-新建綜合物資倉庫工程監理服務項目,項目地點:浙江省紹興市上虞區湯浦水庫管理區內,東大壩東北側。
2.2 招標范圍:施工圖及工程量清單范圍等工程監理服務。
2.3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 資格審查方式:資格后審。
2.4 招標估算價:10.3844 萬元
2.5 資金來源: 自籌
2.6 服務質量:合格。
2.7 服務時間:施工期不少于190 日歷天(具體與施工工期同步),缺陷責任期24個月,缺陷責任期自工程竣工驗收之日起。
3.投標人資格要求
(一)投標人
3.1 具有工程監理綜合資質或建筑工程監理乙級及以上資質;
3.2 本次招標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二)擬派總監理工程師
3.3 項目總監須具備國家注冊監理工程師(建筑工程)資格,且無在監工程;擬派項目總監應為投標人在職職工(在職職工不包括離、退休返聘人員),須提供繳費期限包含2025年 8月至2025年10月的投標人所屬社保機構養老保險繳納清單或證明(繳費單位和投標單位名稱必須一致,并加蓋社保繳費證明專用章,非獨立法人的分公司社保證明有效),以投標人所屬社保機構出具的蓋有社保部門專用章(或電子專用章)的社保證明件為準;若項目總監為事業編制的,提供相關證明材料。
在建合同工程的認定及變更證明:
(一)對項目總監理工程師"有在建合同工程 "的認定標準:擬派總監理工程師在投標截止時 間尚有在其他在建合同工程中擔任總監理工程師的情形為"有在建合同工程 "。
1.其他工程項目,包括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所有建設工程,不受地域、行業和投資性質的限 制。
2.在建合同工程的時間界定:中標通知書(或成交通知書)發出之日(非招標方式承接工程的, 為合同簽訂之日)起,至該合同工程通過竣(交)工驗收或合同解除之日止。
(二)在建項目的項目總監理工程師認定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