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蚌埠市-五河縣-招標公告淮河流域沱湖(五河縣段)水環境綜合治理項目
1.招標條件
1.1項目名稱:淮河流域沱湖(五河縣段)水環境綜合治理項目(沱湖河道治理工程)
1.2項目審批、核準或備案機關名稱:五河縣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1.3批文名稱及編號:關于淮河流域沱湖(五河縣段)水環境綜合治理項目建議書的批復五發改投資[2024]98號
1.4項目法人:五河縣水利規劃設計室(五河縣水利工程建設管理處)
1.5
招標人:五河縣水利規劃設計室(五河縣水利工程建設管理處)
1.6資金來源:財政資金
1.7項目出資比例及資金落實情況:100%,資金已落實
1.8招標方式:公開招標
2.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建設內容與規模:擬對小路灘下游至沱湖出口段的4.4km范圍污染底泥進行清淤。本次規劃銜接上游已經清淤過的湖泊,向下游繼續沿著湖泊中泓附近底泥較厚污染較重的區域進行清淤,土方約110萬立方米
2.2建設地點:五河縣境內
2.3標段劃分:1個標段
2.4招標范圍:擬對小路灘下游至沱湖出口段的4.4km范圍污染底泥進行清淤,具體詳見工程量清單及圖紙
2.5合同估算價:3712.835082萬元(含暫列金額40萬元)
2.6計劃工期:180日歷天
2.7其他:無
3.投標人資格要求
3.1投標人應依法設立并具備承擔本招標項目的如下條件:
3.1.1投標人資質要求:具有有效水利水電工程施工總承包三級及以上資質、安全生產許可證;
3.1.2投標人業績要求:近5年(指2020年1月1日以來,以完工或竣工驗收時間為準)具有類似項目施工業績;類似項目:指具有單份合同金額在1800萬元及以上的河道或湖泊治理工程施工業績(須含清淤或疏浚內容),下同;
3.1.3項目經理要求:具有有效的水利水電工程專業一級建造師注冊證書、持有水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B類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
3.1.4技術負責人要求:具有水利水電工程相關專業中級及以上技術職稱;
3.1.5財務要求:良好的財務狀況;
3.1.6信譽要求:詳見招標文件;
3.1.7其他要求:詳見招標文件;
3.2本次招標接受聯合體投標。聯合體投標的,應滿足如下要求:①聯合體成員不超過2家,聯合體各方應簽訂聯合體投標協議書,明確聯合體牽頭人和各方權利義務。②若投標單位為聯合體,以牽頭單位提供的人員、業績等作為評審依據。
3.3投標人不得存在招標文件第二章投標人須知第1.4.3項規定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