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公開招標
1.招標條件 本招標項目名稱為:寧夏煤業水務分公司2026年雜鹽剛性填埋處置服務公開招標,項目招標編號為:CEZB250410676,招標人為國家能源集團寧夏煤業有限責任公司,項目單位為:國家能源集團寧夏煤業有限責任公司,資金來源為自籌。招標代理機構為國家能源集團國際工程咨詢有限公司。本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對該項目進行國內資格后審公開招標。
2.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 項目概況、招標范圍及標段(包)劃分:2.1.1項目概況:寧夏煤業水務分公司化工水處理車間在生產過程產生雜鹽,按照《關于國家能源集團寧夏煤業有限責任公司危險廢物填埋場污染控制標準適用問題的函》(寧環函〔2021〕49號)文件對雜鹽處置要求,需委托有資質單位合規剛性填埋處置化工水處理車間雜鹽。
2.1.2招標范圍及標段(包)劃分:本項目不劃分標段。
招標范圍為:負責對化工水處理車間產生的雜鹽(約10000噸)運輸至剛性填埋場進行填埋處置。
2.1.3服務期限:自合同簽訂之日起一年。
2.1.4服務地點:國家能源集團寧夏煤業公司水務分公司化工水處理車間。
2.2 其他:/
3.投標人資格要求
3.1 資質條件和業績要求:
【1】資質要求:
(1)投標人須為依法注冊的獨立法人或其他組織,須提供有效的證明文件。
(2)投標人須具有并提供有效的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許可范圍須包含剛性(安全)填埋場。
(3)投標人須具有并提供道路危險貨物運輸許可證(許可證經營范圍須包含危險貨物運輸9類);或提供委托運輸單位有效的道路危險貨物運輸許可證(許可證經營范圍須包含危險貨物運輸9類)和與委托單位簽訂的委托運輸協議。
【2】財務要求:/
【3】業績要求:2020年11月至投標截止日(以合同簽訂時間為準),投標人須至少具有已完成的雜鹽處置的合同業績1份,單份合同金額不低于500萬元。投標人須提供能證明本次招標業績要求的合同和對應的用戶證明掃描件,以及與合同對應的任意一張發票,合同掃描件須至少包含:合同買賣雙方蓋章頁、合同簽訂時間和業績要求中的關鍵信息頁;用戶證明須由最終用戶蓋章,可以是驗收證明、使用證明、回訪記錄或其他能證明合同已履約完成的材料(若合同甲方不是最終用戶,合同甲方獲取的最終用戶證明也可);發票提供原件掃描件及網站真偽查驗截圖。
【4】信譽要求:/
【5】項目負責人的資格要求:/
【6】其他主要人員要求:/
【7】設備要求:/
【8】其他要求:/
3.2 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投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