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東海縣16座鄉鎮生活污水處理廠高效治理綜合升級項目工程總承包(EPCO)公告
東海縣16座鄉鎮生活污水處理廠高效治理綜合升級項目
工程總承包(EPCO) 招標公告
1. 招標條件本招標項目東海縣縣域智慧水務與生活污水高效治理綜合升級工程已由東海縣政務服務管理辦公室以東海政務備〔2025〕67號 批準建設,項目業主為 東海縣福潤生態環保科技有限公司,建設資金來自國有,項目出資比例為100%。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對東海縣16座鄉鎮生活污水處理廠高效治理綜合升級項目工程總承包(EPCO) 標段進行公開招標,特邀請有興趣的潛在投標人參加投標。
2. 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2.1項目概況:
2.1.1建設地點:連云港市東海縣16座鄉鎮生活污水處理廠原廠內。
2.1.2建設規模及內容:本項目為東海縣 16 座鄉鎮生活污水處理廠高效治理綜合升級項目,16座鄉鎮污水處理廠總規模共計1.5萬m3 /d。主要建設內容包括:對16 座鄉鎮生活污水處理廠的處理工藝、供電系統、儀表自控系統等進行綜合升級改造。具體詳見發包人要求。
2.1.3本項目最高投標限價:人民幣 5847萬元,其中:
(1)工程勘察設計費最高限價 50萬元;
(2)建安工程費最高限價 5597 萬元,暫列金額 200 萬元。
(3)委托運營最高單價限價,固定成本單價限價0.888元/m3,可變成本單價限價1.934元/m3。
注:投標人投標總價、分項報價(工程勘察設計費、建安工程費)均不得超過以上各最高投標限價,暫列金額為不可競爭費用必須按此金額報價,否則作無效標處理。
2.1.4工期要求: 150 日歷天;其中設計工期15日歷天(合同簽訂后15日內完成施工圖設計及施工圖審查)。
2.1.5 質量要求:合格,具體為
設計:設計內容要符合招標人的要求,設計質量必須達到國家相關工程設計深度的要求,設計成果必須經招標人書面確認并通過有關部門的審查和批準。
采購:工程所有物資(設備、材料等)采購質量需符合現行國家標準及行業標準要求,合格率達到100%。
施工:符合設計圖紙及國家有關標準規范要求,工程質量達到國家及行業現行施工驗收規范合格標準,最終竣工試驗、竣工后試驗、聯合試運行考核至工程竣工驗收全部達到合格標準;處理出水水質達到江蘇省《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標準》(DB32/4440-2022)D 標準要求。
2.1.6 運營要求
委托運營要求:按照謹慎運行慣例、適用法律和合同約定,對改造污水處理廠范圍內所有建 (構)物、設備及附屬設施等巡查、養護,確保設施的正常運行,符合招標文件要求;主要出水水質指標滿足招標文件要求;委托運營期限為3 年(運營范圍見本章 2.2.6 及委托運營協議)。
2.2.招標范圍:采用設計、采購、施工、運營一體化模式(EPCO),包括本工程設計、工程施工、設備購置并安裝直至竣工驗收合格、出水調試合格及缺陷責任期內的保修、移交、備案等相關資料的辦理等工程總承包項目的全部工作,并進行委托運營。
2.2.1 設計:包括方案設計(含估算)、初步設計(含概算)、施工圖設計、施工圖預算、各階段圖紙報審、工程設計變更、施工過程設計控制及設計跟蹤、其他相關服務:施工階段與現場的配合服務(派駐設計代表駐場,解決施工中的設計問題)、設計優化(結合EPCO總成本目標,優化工藝參數,避免設計冗余,同時滿足后期運營維護的便捷性)、修改、變更、相關專題報告、參與隱蔽工程驗收、協助試運行調試和竣工驗收、配合編制竣工圖等服務工作。具體內容詳見招標文件第六章發包人要求中的設計任務書。
2.2.2采購:包含設備及材料采購及管理,根據招標人批準的施工圖設計及設備、材料清單,完成本項目所有設備、材料的采購及相關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本項目建設所需要的一切與項目相關的所有材料、設備及工器具購置等采購(含供貨、運輸、裝卸、保管、安裝、運行及試運行、相關各類技術培訓服務、質保期的維修管養等全部內容),所有物資采購必須經業主確認并保證質量符合現行標準規范的要求;向發包人提供合格產品。
2.2.3 施工:包含紅線內所有施工內容,包括但不限于a、內外現場三通一平、臨時施工道路、開設道口(臨時和永久)、臨時水電、臨時圍擋、基坑支護、臨時降排水及其他為完成項目所需的臨時工程;b、粗格柵及提升泵房、細格柵及旋流沉砂池、生化池、二沉池、高效沉淀池、污泥濃縮池、污水脫水間、加藥間、鼓風機房、濾池、除臭裝置、室外總圖等構筑物工藝、電氣、自控及給排水改造;c、新建雨水井、雨水泵站及地泵基礎、輔助用房等工程;d、原廠區建筑物內外、屋頂防水、墻面防水,地面、門窗等裝飾裝修工程;e、原廠區構筑物走道板、防水、管道、鋼制樓梯等修繕工程;e、為提升廠區環境,對廠區道路、給排水、通訊、照明、圍墻、交通(進出口大門及門禁)等綜合升級工程;f、以及為實現使用功能修建的其他的附屬工程;g、系統調試、竣工驗收、缺陷責任期內的所有工作內容,及其他與工程建設相關的內容。
2.2.4交付:試運行(含聯合試運轉、調試):試運行指出水連續穩定達標運行一個月,處理出水水質達到江蘇省《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標準》(DB32/4440-2022)D 標準要求。
2.2.5 工程各項驗收:指投標人完成竣工驗收及各專項驗收。
2.2.6委托運營:試運行結束、相應驗收工作完成后,進入委托運營期,委托運營期期限為3年。委托運營范圍包括對東海縣 16 座鄉鎮生活污水處理廠高效治理綜合升級項目范圍內的全部設施設備進行運營、維護,及委托運營結束后的移交。
3. 投標人資格要求3.1投標人具有獨立訂立合同的能力,提供有效營業執照;
3.2投標人應同時具備下列資質條件,或者具備下列資質的設計單位和施工單位組成聯合體,并在人員、設備、資金等方面具備相應的工程總承包能力:
(1)設計資質具備: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核發的有效的工程設計綜合甲級資質或工程設計市政行業(燃氣工程、軌道交通工程除外)乙級及以上設計資質或具有工程設計市政行業(排水工程)專業設計乙級及以上設計資質。
(2)施工資質具備: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核發的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總承包三級及以上施工資質且具備安全生產許可證,并在人員、設備、資金等方面具備相應的工程總承包能力。
3.3投標人擬派總承包項目負責人應當具有有效的注冊公用設備工程師(給水排水)資格或市政公用工程一級注冊建造師資格,其中注冊建造師須同時具備有效的安全生產考核證B類,且必須滿足下列條件:
(1)總承包項目負責人不得同時在兩個或者兩個以上單位受聘或者執業:
不接受項目負責人同時在其他單位擔任法定代表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個體工商戶經營者、其他企業分公司負責人的投標。法定代表人、董事、監事、高管理人員、其他企業分公司負責人、個體工商戶經營者的信息以國家企業信用信息系統為準。
(2)總承包項目負責人不得同時在兩個或者兩個以上工程項目擔任工程總承包項目負責人、施工項目負責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