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中交建筑六公司信陽項目交安材料采購方案2025-039
公告
公告標題:中交建筑六公司信陽項目交安材料詢比采購公告
公告內容:中交建筑六公司信陽項目交安材料詢比采購公告
信陽項目交安材料已具備采購條件,現公開邀請供應商參加詢比采購活動。
1. 采購項目簡介
1.1 采購項目名稱:中交建筑集團有限公司信陽市北環路快速化改造項目(剩余工程)EPC總承包項目經理部。
1.2 采購方案編號:ZJJZ-XYXM-WZCG-2025-039。
1.3 采購人:中交建筑集團有限公司信陽市北環路快速化改造項目(剩余工程)EPC總承包項目經理部。
1.4 采購代理機構: 中交建筑集團第六工程有限公司。
1.5 采購項目資金:企業自籌。
1.6 采購項目概況:
1.6.1開工日期:2024年7月22 日
1.6.2項目名稱:中交建筑六建公司信陽項目
1.6.3項目類型:市政
1.6.4所屬區域:華中區域
1.6.5項目工期:16個月
1.6.6 項目簡介:本項目采用城市主干路標準,路基標準段紅線寬度54.5m,主路雙向六車道+非機動車道。線路利用既有G312,起于雞公山大街西(K1+500.00),止于京廣高鐵(K10+980),路線長度為9.48km。扣除跨京廣鐵路橋K1+973.792-K2+522.542 段及中建八局施工K5+190-K7+200段,實際建設里程6.921km。項目施工內容包括路基工程(含CFG樁施工)、路面工程,雨水工程、污水工程、給水工程(含鋼板樁支護)、電力工程、通信工程、海綿專項。
2. 采購范圍及相關要求2.1 采購范圍:交安材料 。
2.2 交貨期:2025年11月。
2.3 交貨地點:河南省信陽市信陽項目施工現場。
2.4 物資質量標準: 供方所提供的產品必須滿足現行國家標準《城市道路交通標志標線設置規范》(DB33/T 818-2010)、《道路交通標志和標線 第2部分:道路交通標志》(GB 5768.2-2022)、《道路交通標志板及支撐件》(GB/T 23827-2021),同時滿足中交建筑集團有限公司信陽市北環路快速化改造項目(剩余工程)EPC總承包項目經理部業主和監理對該產品質量提出的合理要求。 。
3. 供應商資格要求
3.1 供應商應依法設立且滿足如下要求:
(1)資質要求: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法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具有招標物資生產或供應經驗的企業,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三證合一”的營業執照。
(2)財務要求:投標人必須是經稅務部門注冊登記核準的一般納稅人,有依法納稅的良好記錄 。
(3)業績要求:本次招標要求投標人須具備交安材料生產或銷售資質,須具備投標人具有近三年的工程建設項目的投標物資供貨業績,并具有與本招標項目相應的供貨能力。
(4)信譽要求:無不良履約記錄、未列入工程所在地質量監督部門和中國交建及下屬單位企業黑名單的。近三年內在中交建筑項目無不良行為記錄,包括但不限于惡意競標、圍標、低價中標拒絕履約、與中交建筑各級公司或項目發生法律訴訟、訴前保全等情況。具有良好的社會信譽,近三年內沒有與騙取合同有關的犯罪或嚴重違法行為而引起的訴訟和仲裁;近三年不曾在合同中嚴重違約或被逐;財產未被接管或凍結,企業未處于禁止或取消投標狀態;至少三家同類投標物資已供買方或使用單位出具的履約情況證明 。
(5)其他要求:必須是中交招采網供應商庫中的合格供應商,不接受被中國交通建設集團有限公司列入限制交易黑名單、重點關注名單的供應商。投標人對技術規格書中的所有技術條款要逐條響應并作詳細應答。為規范中交建筑的招投標合規行為,凡參與中交建筑及所屬單位組織的招標活動的供應商,應主動配合供應商合規審查工作,完成供應商調查問卷、合規申明等資料的提供,拒不配合的供應商取消其投標資格,且六個月內不再允許參加中交建筑及所屬單位組織的任何招標投標活動。
3.2 供應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處于被責令停產停業、暫扣或者吊銷執照、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吊銷資質證書狀態;
(2)進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產,或其他喪失履約能力的情形;
(3)已列入黑名單,且未解除限制期限;
(4)在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嚴重違法失信、經營異常企業名單。
(5)在“信用中國”網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嚴重失信主體名單。
4. 供應商報名
4.1 有意參加詢比采購活動的單位,請于 2025 年 11 月 6 日 17 時 30 分至 2025 年 11 月 10 日 10 時 00 分(北京時間、下同),登錄“中交招采網”(網址:https://zjzcw.iccec.cn)進行報名并下載采購文件。
4.2 已在網并且已通過采購人層級供應商或已增加采購人為合作單位的供應商、上級供應商可直接參與詢比采購。在網平級單位供應商未增加采購人為合作單位需進行合作意向申請通過后參與詢比采購。
未注冊“中交招采網”的單位需先進行注冊,推薦單位或合作意向單位選擇采購人,審核通過后方可參與詢比采購。
5. 供應商報價
5.1 報價結束(遞交響應文件截止)時間: 2025 年 11 月 11 日 16 時 00 分。
5.2 供應商應在報價結束時間前,登錄“中交招采網”進行線上報價并上傳電子響應文件。逾期未完成上傳的電子響應文件,采購人將拒收。
5.3電子采購的供應商報價文件由線上電子報價表及附件共同組成。當電子報價表與附件內容沖突時,以線上電子報價表的數據為準。
6. 開標
6.1開標時間:與報價結束時間相同。
6.2開標地點:本次采購在“中交招采網”平臺線上開標,不舉辦現場開標。
7. 發布公告的媒介
本詢比采購公告在中交招采網上發布。
8. 評審辦法
本項目評審辦法采用 經評審的最低價法 。
9. 合同主要條款
9.1付款條件:無預付款。按月(每月15日)結算貨款,結算數量以實際驗收合格數量為準,每期結算后支付當期結算貨款的70%,供貨完畢3個月內支付至80%,移交交通主管部門支付至90%,竣工驗收合格支付至97%,剩余3%貨款為質保金,質保金待缺陷責任期滿后無息支付,缺陷責任期為2年,自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計算,但貨款及質保金的支付并不免除供方對產品的質量應承擔的保證責任。如需方支付貨款采用6個月或12個月銀行產品(包括但不限于銀行承兌、供應鏈產品、中交E信、建行E信通、中企云鏈、人民金服、中交E融等)方式進行支付,則按照報價中含貼息費的單價進行結算支付;當需方支付貨款采用銀行轉賬方式支付,則按照扣除報價中貼息費后的單價進行結算支付;如供應商未對貼息費報價或報價為“0”時,支付方式默認為6個月或12個月銀行產品(包括但不限于銀行承兌、供應鏈產品、中交E信、建行E信通、中企云鏈、人民金服、中交E融等)的方式進行支付(綜合單價已包含貼息費)。
9.2經雙方友好協商,供方自愿同意采用以下幾種方式進行支付:
支付方式按?電匯 □現金 □支票 ?匯票 ?承兌匯票 ?供應鏈票據 (含電子債權憑證) ?反向保理 ?國內信用證 ?其他非現金支付方式,供方接受非現金方式支付的,自供需雙方簽訂非現金方式支付貨款的協議之日起對應貨款債權消滅,供方不得再以無法在約定的付款期限內兌付、需額外成本等原因向需方追究違約責任或另行主張貨款債權,供方應按照非現金方式支付貨款的協議主張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