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蒙古呼和浩特抽水蓄能發電有限責任公司2025年呼蓄電站500kVGIL用密度繼電器采購項目(二次)
內蒙古呼和浩特抽水蓄能發電有限責任公司2025年呼蓄電站500kV GIL用密度繼電器采購項目(二次)
采購公告
一、招標條件
依據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遵循公開、公平、公正和誠實信用原則,上海資文建設工程咨詢有限公司受內蒙古呼和浩特抽水蓄能發電有限責任公司的委托,對內蒙古呼和浩特抽水蓄能發電有限責任公司2025年呼蓄電站500kV GIL用密度繼電器采購項目(二次)進行詢比采購,現公告如下:
二、項目概況
1.項目名稱:內蒙古呼和浩特抽水蓄能發電有限責任公司2025年呼蓄電站500kV GIL用密度繼電器采購項目(二次);
2.采購范圍:詳見附件一;
3.采購編號:WJB-2025-T03-1;
4.資金來源:企業自籌;
5.供貨時間:合同生效之日起45日之內完成設備的供貨、安裝、調試及驗收等工作。
6.供貨地點:采購人指定地點;
7.標段劃分:劃分為1個標段,具體詳見需求明細表(采購公告附件一);
8.最高投標限價:212400元。
三、供應商資格要求
(一)通用資格要求:
1.本次采購要求供應商須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法注冊的企業法人或其他組織,須具備相應項目的履約能力,并在人員、設備、資金等方面具有保障如期完成采購項目的能力。除特別注明外,這些資格、資質、業績均系供應商本企業所擁有的權利權益。
2.具有國家相關部門頒發且有效的營業執照,且應有良好的財務狀況和商業信用,有完善的售后服務體系,能夠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企業如有信息變更,需有工商局變更說明。
3.與采購人存在利害關系可能影響采購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參加投標。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不得參加同一標段投標或者未劃分標段的同一招標項目投標;母子公司不能互用資質、業績。
4.根據最高人民法院、國家發改委等9部門聯合印發的《關于在招標投標活動中對失信被執行人實施聯合懲戒的通知》的規定,供應商不得被人民法院列為失信被執行人。
5.供應商及其法定代表人在中國裁判文書網(http://wenshu.court.gov.cn/)查詢顯示近三年無行賄犯罪記錄。
6.供應商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在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www.gsxt.gov.cn)中列入“嚴重違法失信名單(黑名單)”和“經營異常名錄”。
7.供應商未被上級部門(內蒙古電力(集團)有限責任公司)通報/披露取消投標資格且目前不處于處罰期內。按照內蒙古電力(集團)有限責任公司《關于對投標人不良行業處理的通知》的規定,未列入最新發布的不良供應商名單。
8.供應商未被列入中國電力企業聯合公布的“中電聯關于公布涉電力領域重點關注對象名單”。
9.本次采購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二)專用資格要求:
1.供應商須提供近三年(2022年10月01日至遞交響應文件截止時間,以簽訂合同時間為準)已完成同類供貨業績1份,需提供合同書及配套發票掃描件。合同關鍵頁至少應包括合同首頁、合同金額頁、合同簽訂頁等主要內容(發票掃描件后需附國家稅務總局發票查詢截圖)。
以上所要求的條件必須同時滿足,符合以上條件的投標的單位均可參加。
四、報名及采購文件獲取:
1.采購文件售價:不收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