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公開招標
1.招標條件 本招標項目名稱為:物資公司寧夏分公司2025年度集團級聚乙烯復合管鋪貨采購供應商征集公開招標,項目招標編號為:CEZB250210332,招標人為國家能源集團物資有限公司寧夏分公司,項目單位為:國家能源集團物資有限公司寧夏分公司,資金來源為自籌。招標代理機構為國家能源集團國際工程咨詢有限公司。本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對該項目進行國內資格后審公開招標。
2.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 項目概況、招標范圍及標段(包)劃分:2.1.1項目概況:寧夏公司2025年度集團級聚乙烯復合管鋪貨采購供應商征集公開招標
2.1.2鋪貨周期: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2027年11月30日止,所有入圍供應商履約起止時間一致。
2.1.3招標范圍及標段(包)劃分:本標的為鋪貨周期內國能e購商城用戶對聚乙烯復合管的所有采購需求,包含聚乙烯管、鋼絲網骨架聚乙烯復合管、煤礦用鋼絲網骨架聚乙烯液體管,共計55項物資。本標段為礦用管標段1(內含15項物資)。
注:
1)投標人不可選擇部分貨物參加投標。
2)招標數量僅作為參考,具體采購數量以國能e購商城訂單數量為準。
3)本項目5個標段為同一標的物。投標人須同時參與5個標段投標,如投標人未按要求同時參與5個標段投標,評委會應否決其全部投標。投標人所投5個標段的投標文件的內容(報價、商務和技術)應保持一致。若第7、8、9、10標段與6標段不一致的,以6標段為準。
2.1.4服務地點:國能e購商城用戶指定地點。
2.1.5交貨期:國能e購商城用戶下單后60天內或按用戶需求日期執行。
2.1.6合作方式:聚乙烯復合管在商城鋪貨上架銷售,雙方采用“鋪貨采購協議+實時訂單”模式。實際供貨數量以國能e購商城實際形成的有效訂單數量為準。當招標人有實際需求時,在國能e購商城發布采購訂單,采購訂單到貨驗收數量為實際結算數量,以下單時商品單價為結算依據,根據訂單自動推送至國能供應鏈內蒙古有限公司或國能易購(北京)科技有限公司進行結算,入圍供應商在國能e購商城進行訂單確認并按采購訂單組織供貨。
2.1.7本項目通過招標確定商品單價,在國能e購商城分階段鋪貨,第一階段為基礎階段,第二階段為延伸階段,兩階段預估金額通過本次招標一并采購,在鋪貨周期內合并執行。
2.1.8本項目預估金額是根據集團近三年歷史采購情況和需求調研情況進行測算,基礎階段預估金額與延伸階段預估金額相同,總預估金額為20000萬元(大寫:貳億元整);兩階段預估金額由全部入圍供應商共享,實際需求以國能e購商城用戶實際下達訂單為準。
2.1.9本項目不設置最高投標限價。
2.1.10價格評分規則:總分設定為100分,投標人報價時確定商品單價,將投標人所報單價累計加和形成報價總額,對報價總額進行評分。以有效報價中,最低報價總額作為基準值,對應得分100分,其他投標人報價每高于最低價1%,扣1分。最終,將對各投標人的得分進行排名。
2.1.11不平衡報價:本項目若投標人的不平衡報價項數量超過投標總物資明細項數21%(4項物資)的,評標委員會有權否決其投標,未達到否決投標的,應對其評標價格進行上浮。不平衡報價的判定原則如下:
1)投標人部分同類型商品投標單價趨勢不合理,視為不平衡報價。
2)若有3家及以上有效投標人的項目,單價按從低到高進行排名,該商品單價超出所有有效投標人報價中位數的50%,未提供合理依據(例如:投標商品性能明顯高于招標要求)的,且投標人存在(該項商品單價排名-商品單價總和排名)>(有效投標人數量/2)情況,視為不平衡報價。
3)視為不平衡報價物資項數每有 1 項在評標價格上浮2%,依次累計上浮,最多不超過14%。
2.1.12價格變動窗口期:鋪貨時以入圍供應商的單項商品投標報價作為國能e購商城鋪貨最高限價,簽訂鋪貨協議。鋪貨上架后,每月開通1次價格調整窗口,期限為3個工作日,入圍供應商可根據自身情況對部分或全部商品的單價進行調整,自主漲價不得超過投標報價。
2.1.13反不正當競爭機制:本協議履行期間,若入圍供應商出現不正當競爭行為,招標人有權啟動不正當競爭調查程序,并可依據調查結果采取相關措施。
2.1.14供應商須知
1)商品上架后,國能e購商城將通過多維度評價模型進行綜合打分,對入圍供應商的同一商品按照評分由高到低同屏展示。
2)商城有權對商品價格進行監控,當價格出現顯著偏離時,商城將采取包括但不限于凍結商品、解除協議等措施。
2.1.15其他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