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子溪路北側排水明渠及箱涵工程項目地材詢比采購公告
本項目 梅子溪路北側排水明渠及箱涵工程項目地材已具備采購條件,現公開邀請供應商參加詢比采購活動。
1、采購項目簡介 1.1 采購項目名稱: 梅子溪路北側排水明渠及箱涵工程項目地材采購 ;
1.2 采購人: 湖北利航交通開發有限公司 ;
1.3 采購項目資金落實情況: 已落實 ;
1.4 采購項目概況:梅子溪路北側排水明渠及箱涵工程項目地材采購;本項目最高限價不含稅金額為1365909.20元。(供應商報價經修正后的價格不得高出本限價,修正方式見第一章第7條)。
1.5 成交供應商數量及成交份額:一家;
1.6擬成交供應商放棄中標的,凍結參與采購資格,期限為半年,自收到棄標函之日起計算。如有響應保證金的,沒收響應保證金。
2、采購范圍及相關要求 2.1 采購范圍:梅子溪路北側排水明渠及箱涵工程項目地材采購 ;
2.2 標段劃分:本項目共有 1 個標段,每個供應商可參加 1 個標段的詢比采購活動,最多允許獲取其中 1 個標段成交資格。
2.3 交貨期:在收到供貨通知 1 天內履行交貨義務;
2.4 交貨地點: 梅子溪路北側排水明渠及箱涵工程項目所在地;
2.5 貨物質量標準或主要技術性能指標:
2.5.1乙方所供材料應滿足該項目對材料特定技術要求,即:
乙方所提供的材料應符合設計、業主、公司相關文件及相關規范標準要求以及甲方指定文件中的技術規范和質量保證條款,且滿足甲方及其指定單位的試驗檢驗要求。
2.5.2該項目對材料特定技術要求如與下列質量標準有不一致之處,以上述材料特定技術要求為準,上述材料特定技術要求未涉及的內容按照下列質量標準要求執行(如該項目對材料無特定技術要求,則材料質量標準按照下列質量標準要求執行):
滿足最新其他現行國家與地方標準、規范以及行業規范標準要求,如國家標準有更新,按最新標準執行。
2.5.3乙方供應的材料必須符合國家標準,乙方每次送貨到場后甲方按檢驗批次送檢,任何一項關鍵指標不符合國標即視為該批次材料不合格。甲方書面通知乙方驗收不合格時,乙方應當在收到通知后兩個自然日內完成換貨,并以“1000/天×延誤工期天數”的標準向甲方支付違約金,并承擔由此給甲方造成的一切損失(包括但不限于運輸費、倉儲費、停工損失等)。乙方在合同期內累計發生兩批次交付貨物質量不合格的,視為嚴重違約。甲方據此有權解除本合同,乙方應當向甲方支付相當于合同總金額10%的違約金。
2.5.4若乙方對甲方或第三方檢測機構出具的不合格報告有異議,應在收到檢測報告后24小時內以書面形式向甲方提出復檢申請,逾期視為認可檢測結果,復檢應由雙方共同認可的國家級檢測機構進行。若雙方無法達成一致,由甲方所在地的市場監督管理局指定檢測機構進行復檢,復檢樣品應從甲方留存的同批次樣品中抽取。復檢結果為最終結論,雙方必須接受。若復檢合格,甲方須按合同約定繼續履行付款及收貨義務。若復檢仍不合格,乙方須按原合同條款承擔換貨、違約金及賠償責任
3、供應商資格要求3.1 供應商應滿足如下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