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排水集團亞硫酸氫鈉采購(2025)招標公告
1.招標條件
本招標項目北京排水集團亞硫酸氫鈉采購(2025)(項目編號:BJPS-2025-JT-NCB-SC-0153),招標人為北京城市排水集團有限責任公司,招標項目資金來自企業自籌,出資比例為100%。該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對本項目進行公開招標。
2.招標人簡介、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北京排水集團是北京市國資委所屬首都市政公用基礎設施一級骨干企業,具備集排水和再生水投融資、設計研發、工程建設、裝備制造、運營管理于一體的全產業鏈整體實力和服務競爭優勢,是創新驅動、產融一體的綜合環境服務產業集團,總資產815億元,以雨污水的收集、處理、回用和城市防汛保障為主營業務。是北京中心城區排水和再生水設施投融資、建設、運營的特許經營企業,負責建設和運營北京中心城區的雨污水管網、泵站、污水處理廠、再生水廠、再生水輸配管網和提升泵站、污泥處置設施;同時積極拓展市場化水環境治理項目,成功中標并建設運營南寧那考河、沙江河流域治理PPP項目、南水北調核心水源區湖北十堰污水處理和垃圾滲濾液處理等項目。
北京排水集團、北京北排水環境發展有限公司及其所屬各分公司擬采購亞硫酸氫鈉(NaHSO3)。框架形式為集團框架協議+采購單位年度采購合同,框架協議期限為1095個日歷日,年預計用量約566噸,其中,液體亞硫酸氫鈉約563噸,固體亞硫酸氫鈉約3噸,預計使用地點為北京城區(朝陽區等)。
投標人承諾:符合采購人(甲方)內部管理要求前提下,采購人(甲方)所屬各級子企業需向中標人(乙方)采購框架協議項下標的物的,由采購人(甲方)所屬各級子企業與中標人(乙方)協商,雙方基于本項目框架協議訂立具體合同。
3.投標人資格要求
3.1本次招標要求投標人須具備以下:
3.1.1資質要求
(1)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注冊,能夠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法人;
(2)沒有處于被責令停業或破產狀態,且資產未被重組、接管、凍結;
(3)亞硫酸氫鈉生產廠家具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頒發的安全生產許可證,許可范圍中包含亞硫酸氫鈉(生產廠家指投標人,或投標人委托的生產廠家);
(4)投標人具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頒發的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許可范圍中包含亞硫酸氫鈉;
(5)運輸單位具有交通管理部門頒發的有效期內的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經營范圍包含危險貨物運輸8類(運輸單位指投標人,或投標人委托的承運人);
(6)代理商和經銷商具有生產廠家針對本項目的授權或亞硫酸氫鈉供貨合作協議;
3.1.2財務要求
(1)財務制度健全,2024年財務狀況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
(2)一般納稅人,提供增值稅普通發票或專用發票;
3.1.3業績要求
2024年1月1日至投標截止日(含),累計具有200噸(含)以上的亞硫酸氫鈉的銷售業績。
3.1.4信譽要求
投標人不得存在以下情形:
(1)投標截止日前五年內,在北京排水集團因不履行合同約定義務或履行合同約定義務不合格的事項而被終止或解除合同的情形;
(2)投標截止日前五年內,在北京排水集團無正當理由放棄中標資格、拒不簽訂合同、拒不提供履約擔保的情形;
(3)投標截止日,在北京排水集團供應商黑名單中;
(4)投標截止日,投標人的法定代表人在上述“
(1)、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