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2025年文昌市水質自動監測站運行項目競爭性磋商公告
競爭性磋商公告項目概況
2025年文昌市水質自動監測站運行項目的潛在供應商應在海南省海口市美蘭區藍天街道藍天路28號名門廣場南區D503獲取文件,并于2025年11月14日10時00分(北京時間)前提交響應文件。
一、項目基本情況
1.項目編號:HNZS-2025-029;
2.項目名稱:2025年文昌市水質自動監測站運行項目;
3.采購方式:競爭性磋商;
4.預算金額:¥699000.00元
5.最高限價:¥699000.00元(超出最高限價的報價,按無效響應處理);
6.采購需求:詳細技術要求詳見第三章《用戶需求書》;
7.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簽訂之日起1年;
8.是否接受聯合體:不接受。
二、申請人的資格要求:
1.滿足《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二十二條規定;
1.1、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①、供應商是企業(包括合伙企業)的,提供在工商部門注冊的有效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或“營業執照”;供應商是事業單位的,提供有效的“事業單位法人證書”;供應商若為其他組織,提供“對應主管部門頒發的準許執業證明文件或營業執照/商業登記證明”;供應商是自然人的(只有中國公民才能以自然人的身份參加本項目的政府采購活動),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證明(以上證明材料復印件加蓋單位公章);②、如供應商是銀行、保險、石油石化、電力、電信行業等有行業特殊情況的,分支機構可參與本項目的政府采購活動。采購文件中涉及要求提供“法定代表人”相關證明材料的,提供分支機構“負責人”的相關證明材料(證明材料復印件加蓋單位公章)。);
1.2、具有良好的商業信譽和健全的財務會計制度(提供承諾函,格式自擬加蓋公章);
1.3、有依法繳納稅收和社會保障資金的良好記錄(提供承諾函,格式自擬加蓋公章);
1.4、參加政府采購活動前三年內,在經營活動中沒有重大違法記錄(需提供供應商書面聲明函,格式自擬加蓋公章)(營業執照不滿三年的,按照營業執照注冊年限起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