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中國鐵塔股份有限公司濟南市分公司2025年智能電表和水表設備及施工采購項目公開詢比(比選)公告
中國鐵塔股份有限公司濟南市分公司2025年智能電表和水表設備及施工采購項目已具備采購條件,現公開邀請有意向的單位參加比選采購活動。
1.采購項目簡介
1.1采購項目名稱及項目編號:中國鐵塔股份有限公司濟南市分公司2025年智能電表和水表設備及施工采購項目(CT20251031179)
1.2采購人:中國鐵塔股份有限公司濟南市分公司
1.3采購代理機構:中郵通建設咨詢有限公司
1.4采購項目資金落實情況:采購人自籌,項目資金已落實
1.5采購項目概況:擬采購智能電表和水表設備及施工,具體詳見技術規范書。本項目預算不含稅金額8.8703萬元,其中設備部分6.1545元,施工部分2.7158萬元(含安全生產費543.16元),設備部分稅率按照13%,施工部分稅率按照9%測算,含稅金額9.91萬元。簽署合同時根據供應商填報的稅率進行實際計算。
1.6標包及份額劃分:本項目不劃分標包,成交供應商數量1家,成交份額100%。
1.7最高限價:本項目設置最高限價,最高限價為各分項不含稅單價限價,任一分項報價超過其對應分項最高限價的,其響應將被否決。
2.采購范圍及相關要求
2.1采購范圍:擬采購智能電表和水表設備及施工,具體詳見技術規范書。
2.2框架有效期:自合同簽訂之日起2年
2.3質量或服務標準:達到國家、行業相關規范規定合格標準及技術規范書的要求。
2.4交付期:自合同簽署之日起30個日歷日內完成項目交付。
2.5質保期:自驗收合格之日起5年。
3.供應商資格要求
3.1依法設立:供應商應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不含香港、澳門、臺灣地區)法律上和財務上獨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記注冊的其他組織,合法運作并獨立于采購人和采購代理機構。
注:供應商須提供有效的加載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新版營業執照掃描件或其他行政主管機關出具的證明文件。
3.2財務要求:供應商應能夠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并承諾向采購人開具符合國家要求的增值稅專用發票。
注:供應商須在響應文件中提供承諾書。
3.3資質要求:供應商須同時具備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以下資質:
(1)具備有效的電子與智能化工程專業承包貳級及以上資質;
(2)具備有效的安全生產許可證。
注:
①須提供有效的資質證書掃描件,證書有效性以相關最新政策規定為準;
②根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關于印發建設工程企業資質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號)的規定換發或頒發的資質證書根據資質對應關系按照上述原則認定;
③若因國家政策影響,資質證書有效期屆滿且當地行政主管部門暫未開展續簽或補辦程序,請提供國家或當地行政主管部門相關政策文件進行補充說明。
3.4產品證書:供應商須提供響應產品(單相智能電表、三相智能電表、智能水表)計量器具型式批準(CPA)證書。
注:計量器具型式批準(CPA)證書上產品型號應與響應產品相對應或者應涵蓋本次響應產品。制造商參與響應的,證書中的生產廠家名稱需和供應商名稱一致;代理商參與響應的,證書中的生產廠家名稱需和所代理的響應產品制造商名稱一致
3.5業績要求:供應商須至少提供一份2022年10月1日至2025年9月30日(以合同簽訂時間為準)同類項目業績證明材料,須提供合同關鍵頁掃描件(包含但不限于合同首頁、合同金額頁、合同簽字蓋章頁,合同標的頁)等證明材料。同類項目業績是指:智能電表(水表)銷售類及施工類業績。如單個合同無法同時體現智能電表(水表)銷售類及施工類業績,可提供多個合同,合同內容須覆蓋上述業績。
3.6人員要求:供應商為本項目配備的人員須滿足以下要求:
(1)企業主要負責人具有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頒發有效的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A證);
(2)項目負責人具有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頒發有效的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B證)1人;
(3)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具有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頒發有效的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C證)至少1人。
注:供應商須提供上述人員有效的身份證掃描件、相應證書掃描件和2025年6月(含)至響應截止日任意連續三個月的社保證明掃描件,社保繳費單位須為供應商或其分支機構,如提供的企業主要負責人為公司法定代表人可不提供社保證明材料。
3.7本項目接受代理商響應。
(1)同一品牌的代理商與制造商不得同時參加本項目;
(2)一個制造商對同一品牌同一型號的貨物,僅能委托一個代理商參加本項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