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日照市潯河流域(嵐山區段)水質凈化與生態修復項目EPC招標公告
1.招標條件
本招標項目日照市潯河流域(嵐山區段)水質凈化與生態修復項目EPC已由項目代碼2309-371103-04-01-643363號批準建設,招標人為日照市嵐山區中樓鎮人民政府,建設資金來自政府投資,項目出資比例為100%。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對該項目的設計采購施工總承包(EPC)進行公開招標。
2.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項目概況:項目計劃進行水生植被修復、生態緩沖帶(陸域緩沖區及水位變幅區)建設及配套附屬設施工程等,具體包括河道治理總長約21.022km。板石河段約4.341 km、文疃河段約1.881 km、姚埠河段約4.677 km、金龍河段約1.663 km、皇營河段約4.794km、崔家河段約1.378 km、兩山口河段約1.905 km、王家峪河段約0.383 km。
2.2建設地點:位于日照市潯河流域板石河、文疃河、姚埠河、金龍河、皇營河、崔家河、兩山口河及王家峪河部分河段。
2.3招標范圍:本項目招標范圍為勘察、設計、防洪評價、水土保持、文勘、采購、施工、調試、驗收、移交、保修等全過程。勘察部分包括但不限于:巖土工程勘察、工程測量等;設計包括但不限于:所有方案設計、施工圖設計及預算、圖紙審查以及相關施工過程中的設計配合服務、后期服務等內容;采購及施工包括但不限于:設備材料采購及運輸、工程施工及調試、竣工驗收、保修等。
2.4標段劃分:一個標段;
2.5計劃工期:450日歷天;
2.6計劃投資額:約2721.14萬元;
2.7質量要求:合格;
2.8承包方式:設計采購施工總承包(EPC)。
3.投標人資格要求
3.1本次招標要求投標人須同時具備環保工程專業承包貳級及以上資質和環境工程設計(水污染防治工程)專項乙級及以上資質或工程設計綜合甲級資質,在資質證書許可范圍內開展工程總承包業務;在人員、設備、資金等方面具有相應的能力;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產許可證。
3.2投標人擬派項目負責人(施工負責人)具備市政公用工程二級及以上建造師執業資格,并具備有效的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且在其他項目上沒有擔任項目經理;擬派設計負責人具備注冊環保工程師或注冊公用設備工程師(給排水專業)執業資格。
3.3本次招標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3.4投標人及其法定代表人等未被列入失信被執行人。
注: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不得參加同一標段投標或者未劃分標段的同一招標項目投標。
4.招標文件的獲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