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觀瀾湖污水處理廠管網配套工程(二期)初步設計項目招標公告
1、招標條件
本招標項目海口市觀瀾湖污水處理廠管網配套工程(二期)初步設計 已由 海口市龍華區行政審批服務局以 海龍審批復〔2025〕151號 批準建設,招標人(項目業主)為 海口龍華城投項目管理有限公司 ,建設資金來自 財政資金 ,出資比例為 100% 。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對該項目的設計進行公開招標。
2、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標段名稱:海口市觀瀾湖污水處理廠管網配套工程(二期)初步設計
2.2項目概況:本工程范圍內新建污水管道DN300~DN800總長 39.1km,污水提升泵站7座,新建污水壓力管道DNDN150~DN200總長6.3km;管道開挖修復 2.2km,非開挖整體修復 3.5km,非開挖點狀修復98 環,以及相應路面破除與修復。
2.3項目地點:海南省海口市觀瀾湖片區
2.4計劃工期:60日歷天
2.5招標范圍:初步設計(具體以簽訂合同為準)。
2.6其他說明:招標控制價:1881600.00元
3、投標人資格要求
3.1本次招標要求投標人須具備獨立法人資格,同時具備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市政行業(排水工程)專業乙級(含)以上設計資質或根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關于印發建設工程企業資質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號】的規定已換發新證取得相應資質的投標人。證明材料:提供營業執照和資質證書的復印件并加蓋單位章。資質并在人員、設備方面具有相應的設計能力。其中,投標人擬派項目負責人(項目經理)需具備在本單位注冊的注冊公用設備工程師(給水排水)執業資格。證明材料:提供人員相關證件復印件加蓋公章,提供社保單位蓋章確認的2025年6月至今任意連續三個月在本單位繳納社保證明復印件加蓋單位章(如為退休人員,提供其勞動合同復印件并加蓋公章)資格。
3.2本次招標接受聯合體投標。聯合體投標的,應滿足下列要求:
(1)聯合體各方應按招標文件提供的格式簽訂聯合體協議書,明確聯合體牽頭人和各方權利義務,并承諾就中標項目向招標人承擔連帶責任;
(2)由同一專業的單位組成的聯合體,按照資質等級較低的單位確定資質等級;
(3)聯合體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義單獨或參加其他聯合體在本招標項目中投標,否則各相關投標均無效;
(4)聯合體組成單位不超過2家,聯合體各方須以牽頭人的名義投標及繳納投標保證金。組成聯合體投標的投標文件中所有需蓋章的除聯合體協議書由各成員單位分別蓋章外,投標文件其余部分由牽頭單位蓋公章。
3.3各投標人均可就本招標項目上述標段中的1個標段投標,但最多允許中標1個標段(適用于分標段的招標項目)。
3.4投標人須具備《海南省建筑企業誠信檔案手冊》。
3.5“中國執行信息公開網”(
http://zxgk.court.gov.cn/shixin/)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