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招標公告發布
02招標文件發布 03開評、評標 04中標公告 05中標通知書 東海縣利民西路、振興南路、水晶公園南側道路雨污分流改造工程施工監理信息發布時間:2025-10-30 15:18:29來源:連云港市公共資源電子交易平臺閱讀次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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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海縣利民西路、振興南路、水晶公園南側道路雨污分流改造工程施工監理招標公告
標段編號: 3207222207260002020001
1.招標條件東海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的東海縣利民西路、振興南路、水晶公園南側道路雨污分流改造工程施工監理(標段名稱)已具備招標條件,建設資金來源于 財政 ,現已落實。現對該標段進行公開招標,投標人的資格審查采用資格后審方式。連云港港晶工程咨詢有限公司(招標代理機構)受招標人委托具體負責本標段的招標事宜。
2.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2.1標段名稱:東海縣利民西路、振興南路、水晶公園南側道路雨污分流改造工程施工監理;
2.2建設地點:東海縣城區;
2.3本工程監理費最高投標限價為500000元,投標報價超過最高投標限價為無效。
2.4招標范圍:利民西路(幸福路-振興路)、利民西路(振興路-湖濱路)、振興南路(利民路-地下橋)、水晶公園南側道路(果園路-水晶公園東南門)雨污分流改造工程的施工準備階段、施工階段“三控”“三管”“組織協調”及應履行的相關安全責任和缺陷責任期的全過程所有監理;
2.5監理服務期:120日歷天(實際開工時間以甲方通知為準)具體與施工工期同步,竣工驗收與缺陷責任期(24個月)階段并配合審計結束;(本工程監理費用不以工程工期延長或任何因素而額外增加費用,監理報價費用即為結算費用,不予變更調整)。
2.6質量標準:合格3.投標人資格要求本次招標采取資格后審方式,對投標人應具備的資格要求如下:
3.1具有獨立訂立合同的能力,并具有有效營業執照(有效期內);
3.2未處于被責令停業、投標資格被取消或者財產被接管、凍結和破產狀態;
3.3企業沒有因騙取中標或者嚴重違約以及發生重大工程質量、安全生產事故等違法違規問題,被有關部門暫停投標資格并在暫停期內的;
3.4本次招標要求投標人須具備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核發的市政公用工程監理乙級及以上資質或工程監理綜合資質(有效期內);
3.5本次招標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3.6本次招標對投標人擬派總監理工程師的要求:市政公用工程國家注冊監理工程師資格(有效期內);特別提醒:資格審查時執行建辦廳函〔2025〕13號文電子證書的相關規定,電子注冊證書的,應在個人簽名處手寫簽名,否則按重大偏差處理。
3.7本次招標對投標人擬派專業監理工程師的要求:本次招標資格審查條件對投標人擬派專業監理工程師不作要求;中標單位在合同備案時按照江蘇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公告〔2017〕35號文規定、〔2019〕3號文規定進行配備;
3.8本次招標對投標人擬派其他監理人員的要求:本次招標資格審查條件對投標人擬派其他監理人員不作要求,中標單位在合同備案時按照江蘇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公告〔2017〕35號文規定、〔2019〕3號文規定進行配備;
3.9本次招標對投標人擬派總監理工程師在監工程的要求:本工程參照執行連建質〔2007〕551號文。一名總監理工程師原則上只能擔任一項委托監理合同的項目總監理工程師工作,當需要同時擔任多項委托監理合同的項目總監理工程師工作時,須經建設單位同意,且最多不得超過三項(同時上傳相關證明材料)。總監理工程師不能同時在跨設區市的項目上任職。
3.10其他要求
(1)中標總監不得采取任何形式(方式)委托他人進行監理,必須承諾親臨現場,實際指揮監理。
(2)本工程招標工作遵照蘇建建管〔2013〕508號文、蘇建招函〔2017〕1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