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中國鐵塔普洱市分公司某小區遠程費閥控智能水表采購項目詢比(比選)公告
中國鐵塔普洱市分公司某小區遠程費閥控智能水表采購項目已具備采購條件,現公開邀請有意向的單位參加詢比(比選)采購活動。
1.采購項目簡介
1.1采購項目名稱及項目編號:中國鐵塔普洱市分公司某小區遠程費閥控智能水表采購項目(項目編號:YNTTHX2025247)
1.2采購人:中國鐵塔股份有限公司云南省分公司
1.3采購代理機構:華信咨詢設計研究院有限公司
1.4采購項目資金落實情況:資金已落實
1.5采購項目概況:含稅金額196,875.00元,預估稅率13%,不含稅金額174,225.66元。
1.6標包劃分:本項目不劃分標包。
?不劃分
□劃分: 標包一: ;標包二: …
1.7成交單位數量及成交份額:成交供應商數量為1個。
?一家
□ 家,成交份額:
第一名:;
第二名: …
1.8本項目最高限價
□不設置最高限價
?設置最高限價:本項目設置最高響應折扣限價100%。響應報價超過最高響應限價的,其響應將否決。
2.采購范圍及相關要求
2.1采購內容:遠程費閥控智能水表及輔材。
2.2合同有效期:自合同簽訂之日起2年或合同金額執行完畢之日止,以先到者為準。如合同有效期已屆滿,但合同履行金額未達到合同上限金額,經合同雙方共同協商同意無異議后,可延框架采購合同期限。甲方不承諾使用完全部預估金額,據實結算。
2.3交付期限:訂單發出日起15個日歷天內將貨物交付于甲方。
2.4交付地點:普洱市思茅區(甲方指定地點)。
2.5質保期:從甲方對貨物完成驗收確認之日起36個月。
2.6質量要求:滿足國家及行業標準規范及本項目技術規范要求。
3.供應商資格要求
3.1依法設立:供應商應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不含香港、澳門、臺灣地區)法律上和財務上獨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記注冊的組織,合法運作并獨立于采購人和采購代理機構。供應商如為企業法人,須提供合法有效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供應商如為事業單位或其他組織的,須提供其他有效證明文件。
3.2 財務要求:供應商承諾開具符合國家要求的增值稅專用發票。
3.3本項目允許代理商響應。如供應商為遠程費閥控智能水表制造商,應提供制造商聲明函;如供應商為代理商,應提供設備制造商出具的針對本項目的授權函。一個制造商對同一品牌同一型號的產品,僅能委托一個代理商響應,同一品牌同一型號的產品,產品制造商與代理商不得同時響應,否則均否決。
3.4 4. 控股、管理關系:
(1)供應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供應商,不得參加同一標包響應或者未劃分標包的同一項目響應;
(2)供應商的股東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供應商,不得參加同一標包響應或者未劃分標包的同一項目響應;
(3)供應商的高級管理人員(包括法定代表人/單位負責人、公司董事長、公司副董事長、公司總經理、公司副總經理、公司總會計師/公司財務總監)為同一人或者存在交叉任職的不同供應商,不得參加同一標包響應或者未劃分標包的同一項目響應。
3.5供應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為采購人不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附屬機構(單位);
(2)被依法暫停或取消投標資格的;
(3)被責令停產停業、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暫扣或者吊銷執照;
(4)進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產,或其他喪失履約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內(起始日:響應截止日向前推三年的當日,終止日:響應截止日前一日)有騙取中標、嚴重違約、重大工程質量或者安全問題的(以相關行業主管部門的行政處罰決定或司法機關出具的有關法律文書為準)的;
(6)在最近五年內(起始日:響應截止日向前推五年的當日,終止日:響應截止日前一日)被判處單位行賄罪,且行賄行為與采購活動相關的(以“中國裁判文書網”的生效判決為準);
(7)在最近五年內(起始日:響應截止日向前推五年的當日,終止日:響應截止日前一日)被判處合同詐騙罪的(以“中國裁判文書網”的生效判決為準);
(8)被最高人民法院認定為失信被執行人的(以“信用中國”網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級信用信息共享平臺公布的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為準);
(9)被列入中國鐵塔全國或云南省“禁止交易企業名單”的;
(10)被列入中國鐵塔全國級或云南省級同類產品供應商黑名單且懲戒期未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