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新昌縣全域幸福河湖建設項目-城南鄉潛溪江城南段河道整治工程公告
第一章 發包公告
發包工程項目編號:XCCN2025-15
1.發包條件
新昌縣全域幸福河湖建設項目-城南鄉潛溪江城南段河道整治工程 已由 新昌縣水利水電局 以 新水電〔2025〕66 號 批準建設,建設資金來自 上級撥款 ,出資比例為 100% ,項目發包人為 新昌縣城南鄉人民政府 ,委托代理機構為 新昌縣同啟項目管理有限公司 。項目已具備發包條件,現對該項目的 新昌縣全域幸福河湖建設項目-城南鄉潛溪江城南段河道整治工程 的施工進行公開發包。
2.項目概況與發包范圍
2.1 項目概況:新昌縣全域幸福河湖建設項目-城南鄉潛溪江城南段河道整治工程主要包括游步道、漿砌擋墻、生態砌塊護坡等工程,本項目投資概算約 368.87 萬元,其中建安工程造價 328.0513 萬元,建設規模:游步道、漿砌擋墻、生態砌塊護坡等。
建設地點: 新昌縣城南鄉 。
2.2 發包范圍:主要包括游步道、漿砌擋墻、生態砌塊護坡等,具體以工程量清單及施工圖紙為準 。本次發包建安工程造價:3280513 元(含暫列金 130000元、稅金、規費、利潤、施工管理費、風險費用等與企業經營、工程施工有關的所有費用和款項)。
2.3 施工總工期: 150 日歷天 。
3.競包人資格要求
(一)競包人: 具備水利水電工程施工總承包三級及以上資質的施工企業,并在人員、設備、資金等方面具有相應的施工能力 。
(二)擬派項目負責人: 具備水利水電工程二級及以上注冊建造師執業資格,具備有效的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 。
如在投標截止日存在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在建合同工程的開始時間為合同工程中標通知書發出日期,或者不通過招標方式的則以合同簽訂日期為開始時間,結束時間為該合同工程驗收合格或合同解除日期)擔任項目負責人(包括工程總承包項目中的施工負責人)的,不得以擬派項目負責人的身份參加本次投標。
擬派項目負責人為投標企業在職職工(在職職工不包括離、退休返聘人員),須提供繳費期限包含 2025 年 7 月、 2025 年 8 月、 2025 年 9 月(投標截止時間最近連續 3 個月)投標人所屬社保機構養老保險交納清單或證明【繳費單位和投標單位名稱必須一致,非獨立法人的分公司社保,也予以認可,并加蓋社保繳費證明專用章(或電子專用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