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廣州市凈水有限公司石井凈水分公司2025年活性炭更換及其處理處置項目采購公告
廣州陽光采購服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采購代理機構”)受廣州市凈水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采購人”)的委托,就以下采購項目進行公開采購,歡迎符合資格條件的供應商參與。
一、項目名稱:廣州市凈水有限公司石井凈水分公司2025年活性炭更換及其處理處置項目(項目編號:YG1202500615)。
二、項目類別:貨物類。
三、采購方式:公開詢價。
四、采購內容:本項目確定1家成交供應商,為采購人提供以下服務:
1、清理原有活性炭每半年一次,共2次,每次約14噸;
2、更換全新的活性炭每半年一次,共2次,每次約9.5噸;
3、對更換下來的活性炭進行危險廢物處理處置(提供運輸及處置資質,共2次,每次約14噸,以實際換下來的舊活性炭重量為準)。
五、項目含稅總限價:¥275,500.00元(含稅13%)大寫:貳拾柒萬伍仟伍佰元整。
六、供應商資格條件
(一)供應商須是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注冊的法人或其他組織,具有獨立法人資格,持有事業單位登記管理部門核發的事業單位法人證書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發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且在有效期內;
(二)自2022 年1月1日至本項目響應截止之日(以合同簽訂時間為準),供應商最少具有一項活性炭供貨業績。(提供合同復印件證明,包括但不限于項目名稱、金額及實施內容、合同雙方蓋章、簽訂日期、發票證明,加蓋單位公章)
(二)其他要求(供應商需出具承諾函(格式見《承諾函》)):
1.供應商需出具承諾函,承諾中選后所提供的備件均為全新產品,所提供的產品必須與現有設備的所有參數相匹配(加蓋單位公章)。
2.供應商需按采購清單的型號、數量要求進行供貨,貨物必須符合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的標準、行業標準;所有貨物必須有產品合格證并于送貨之日移交廣州市凈水有限公司石井凈分公司。所供貨物必須為原廠全新產品。
(四)供應商在響應文件提交截止日期止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格式見《不得存在情形承諾函》)
(五)供應商出具的《公平競爭承諾書》。(格式見《公平競爭承諾書》)
(六)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響應。
七、公告開始時間: 2025年 10 月 29 日。
八、公告結束時間: 2025年 11 月 05 日。
九、響應文件遞交截止時間: 2025年 11 月 06 日09時:00分。
十、其他
(一)資金來源:企業自有資金。
(二)交貨期:自合同簽訂之日起一年。
(三)交貨地點:廣州市白云區石井街道石槎路695號(廣州市凈水有限公司石井凈水分公司)。
(四)貨物質量標準或主要技術性能指標:1.碘值為≥1000mg/g的活性炭;2.煤質、柱狀炭,直徑4mm,密度0.45g-0.65g/cm3;3、交貨時須出具廠家出廠合格證明(或質量證明)。
(五)登記及采購文件的獲取時間、獲取方式、采購文件售價、保證金繳納:
1.登記時間:2025年 10 月 29 日至2025年 11 月 05 日18時:0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