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尤溪縣城區排水防澇系統工程項目(二期)-濱河大道排水防澇工程工程總承包公告
招標公告1. 招標條件本招標項目尤溪縣城區排水防澇系統工程項目(二期)-濱河大道排水防澇工程工程總承包已由尤溪縣發展和改革局以尤發改基〔2025〕57號批準建設,項目業主為尤溪縣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建設資金來源除申請上級補助資金外,其余由縣財政統籌安排,招標人為尤溪縣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委托的招標代理機構為福建省明強工程項目管理有限公司。本項目已完成初步設計及批復,項目投資估算或投資概算金額2500萬元,現對該項目的工程總承包進行公開招標。
2. 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2.1 項目建設地點:尤溪縣城區;
2.2 項目建設規模:濱河大道排水防澇工程(水東大橋至雙擁橋全長0.958km):提升改造雨水系統,管徑擴大至DN600-DN1200,總長度1.54km;改造DN200給水管道112米,完善污水系統、路燈更換,道路破除修復;解放路(東)新建污水管網約1.24km、道路邊坡排水安全隱患整治及污水提升泵站改造等;延伸段(0.362km)排水系統完善,管徑DN600。建設內容包含(但不限于)道路工程、交通工程、給排水工程、電信工程、電力工程、路燈照明和綠化工程等市政配套設施;
2.3 招標范圍和內容:
(1)工程類別:市政工程;
(2)招標類型:工程總承包;
(3)招標范圍和內容:勘察、設計、采購、施工。具體范圍和內容如下:①勘察工作包括:巖土工程勘察。②設計范圍和內容:全部工程建設內容(詳招標人要求)的施工圖設計,專項設計和后續服務;③施工范圍和內容:發包人審核通過的設計施工圖(含設計變更施工圖)所載明的全部工程建設內容施工;④采購范圍和內容:與工程建設相關的所有材料設備設施的采購;⑤其他:協助發包人辦理工程建設項目必須履行的各類審批、核準或備案(如施工許可、竣工驗收備案)手續,配合第三方服務工作。最終實施內容以經圖審單位審查后的施工圖內容為準,具體詳見招標文件第六章“發包人要求”;
2.4 最高投標限價或其計算方法:本項目招標最高投標限價為人民幣25865966元,其中建筑安裝工程費:24995966元,工程建設其他費:0元,設計費暫定:750000元,勘察費暫定:120000元,設備及工器具購置費:0元;
2.5 工期要求:總工期或計劃開(竣)工日期為270日歷日(含勘察設計周期);其中各關鍵節點的工期要求為(如有)/;
2.6 標段劃分(如有):/;
2.7 質量要求:
(1)勘察:符合《巖土工程勘察規范》及國家、行業及地方相關勘察規范和標準,滿足設計和施工要求,能順利通過審查機構等有關部門的審查。
(2)設計質量要求:符合國家、地方及行業現行設計技術規范、規程、標準并滿足發包人要求,能通過相關行政主管部門及施工圖審查機構審查。
(3)材料設備采購質量要求:符合國家、地方及行業現行相關規范合格標準并滿足發包人要求。
(4)施工質量要求:符合現行《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合格標準。
3. 投標人資格要求3.1 本招標項目要求投標人須同時具備有效的以下資質:
(1)設計資質要求:具備合格有效的①工程設計綜合甲級資質,或②工程設計市政行業乙級資質,或③工程設計市政行業(燃氣工程、軌道交通工程除外)乙級資質,或④工程設計市政行業(道路工程、排水工程)專業乙級資質;
(2)施工資質要求:具備合格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總承包三級及以上資質和《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
(3)勘察資質要求(如有):具備合格有效的工程勘察綜合甲級資質或工程勘察專業類(巖土工程)乙級及以上資質或工程勘察專業類(巖土工程(勘察))專業乙級及以上資質。
3.2 投標人擬派出擔任本招標項目的工程總承包項目負責人的資格要求:項目總負責人1人,具備給水排水或市政相關專業高級工程師及以上職稱或注冊土木工程師(道路工程)執業資格證書或注冊公用設備工程師(給水排水)證書或二級市政公用工程專業注冊建造師證書。且應是投標人本單位正式在崗職工,以注冊證書或社保管理部門出具的社保繳費證明為準。社保由上級單位統籌繳納的,還應提供上級單位出具的統籌繳納證明。項目總負責人應為獨立投標人或聯合體牽頭方擬派,可兼任本項目的設計負責人或施工負責人,但應滿足其資格要求,不允許除設計負責人或施工項目負責人外的其他崗位人員兼任項目負責人。